03.28 從借給同學3萬到倒欠320萬 三年“借貸噩夢”後他終於報警了

从借给同学3万到倒欠320万 三年“借贷噩梦”后他终于报警了

袁先生打給李先生的320萬元欠條。

今年37歲的袁先生告訴紫牛新聞,過去近3年時間裡,他成天被恐懼籠罩。2016年的一場同學聚會後,老同學李先生(化名)聯繫上他,跟他借了3萬元,沒想到後面事情變成了他自己借錢還錢,3年間,有記錄可查的資金往來顯示,他從李先生那裡借了近115萬,而他還給李先生300多萬,現在李先生手上還有一張袁先生自己打的320萬元欠條。在朋友的鼓勵下,日前袁先生終於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認為自己陷入了老同學驚心設計的“套路貸”。

紫牛新聞記者 梅建明 受訪者供圖

“禍起”同學聚會

不怎麼熟的同學來借錢

噩夢從此開始

袁先生2004年畢業後,在一家研究所上班,2008年辭職出來創業,瞄準了乾燥劑、脫氧劑及冰袋市場。按他的說法,那時候月入四五萬元,小日子過得挺不錯。

2016年年初,一次大學同學聚會上,同學李先生知道了他開了一家公司,生意做得還不錯;而袁先生則聽李先生講他到連雲港搞過土方工程,還放過高利貸。“大學幾年,我其實跟他(李先生)的交集並不多,畢業後也沒怎麼聯繫。”袁先生說。

那次聚會過去幾個月後,李先生打電話給袁先生,稱自己手頭緊,想跟他借3萬元錢。袁先生說,推託了幾次,礙於情面,他分多次通過微信和支付寶幾千元幾千元地借給李先生3萬元錢。

袁先生說,沒多久,他因為急著用錢多次催著李先生還錢,但李先生稱自己沒錢還,不過他說可以幫袁先生在第三方借錢應急。“因為急等著錢用,想也沒想就答應了,當時約定是短借,一般是15天或者20天左右,借5萬還7萬。”袁先生說,不久後,李先生分幾次把3萬元錢打給他了,說是從第三方借的錢,年息30%多。緊接著,變成李先生催著袁先生還錢。因為沒能如期還上,結果本金加利息滾上一滾,袁先生原本借出去的3萬元沒有要回來,還作為利息被李先生衝抵掉了。

袁先生說,他沒想到這僅僅是自己噩夢的開始。

袁先生這麼說

先後借了近115萬元,還了300萬元

“因為生意需要,我也要拆借些資金運轉,他說從他那裡拿錢方便,我想是同學,應該不會坑我,於是就不斷從他那借錢。”袁先生說,自己太相信同學情誼了,李先生也確實能借他錢,但借錢與還錢之時,袁先生沒有記過賬,反正李先生讓他還多少他就還多少。糊里糊塗中,沒想到後來窟窿是越搞越大,他這才慌了起來,趕緊到銀行打了自己跟李先生的資金往來流水,一看嚇一跳。

袁先生提供的往來資金明細上,李先生通過微信向他轉賬22180元,通過支付寶轉賬733100元,通過中國農業銀行轉賬392300元。時間跨度為2016年6月18日至2019年1月23日。根據這個明細表算下來,袁先生在這約3年的時間裡,共向李先生借了1147580元。

借了近115萬元,那麼袁先生又還了多少錢呢?從資金流水來看,袁先生通過微信轉賬給對方92688.88元,通過支付寶轉賬408700元,通過農業銀行轉賬1883500元,通過工商銀行轉賬465000元,通過光大銀行轉賬160000元。合計下來,袁先生先後向對方轉賬還款3009888.88元。

“反正這中間是借了又還,還了又借,基本上都是短期借款,他說是從中間人那裡借的,利息比較高,我就相信他了。”袁先生說,這些錢李先生是不是真的向第三方借的,再轉借給他,他還真不知道。

如果僅僅是還這麼多也就罷了,事實上並非如此。

借錢還利息,房子賣了還打了320萬欠條

“我陷入了掙錢、借錢、還錢的怪圈裡,加之生意開始不順,逐漸陷入了一個巨大的黑洞中。”袁先生說,自從向李先生借錢後,他幾乎每天都生活在陰影中,借的錢高達30%的利息,不停地還、還、還,有時甚至是從李先生處借新債,用於歸還利息。

“如果不還,他就會威脅我說會帶十幾二十人到我公司,到我家來。”袁先生說,每次這樣一威脅,他就趕緊籌錢。“每次拖延還款後,他都說幫我擺平了,要我請他喝酒,這樣請他吃飯也不下十次,每次都花費不菲。”

站在紫牛新聞記者面前的袁先生,長得壯實,不過他坦承,自己既愛面子,又膽子小,而正是這兩點害了他。“從不敢跟家人、朋友們講這些事,沒有一個人知道,都埋在肚子裡。”袁先生說,好多次都有自殺的想法了,但想到妻兒老小又放棄了。

袁先生說,為了還債,他還以做生意週轉為名,讓父母把老家常州金壇的兩套拆遷安置房賣了70萬元,還向周圍二三十個親戚朋友同學借了150萬元。

2018年年底,李先生找到袁先生,稱算下來,袁先生已欠別人五六千萬元。最終,雙方於2019年1月份協商後,袁先生給李先生打了一張320萬元的欠條。雙方約定在1月29日前先還20萬元,以後每月26日前償還5萬元,一共償還60個月。如果未能還款,逾期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計算。

事實上,每個月還5萬元,袁先生也根本還不上,至今仍然拖欠著。

老同學這麼說

一筆糊塗賬,不知道他還了多少錢

“我跟他的賬太亂了,從2016年就開始了。他委託我幫他借錢,還有別人打給他的,有時給了他現金。現金有不少,五萬六萬的,拿了不知多少次,都有幾十萬元。”李先生對紫牛新聞記者說,給袁先生現金也沒有錄像錄音,現在警方也找他了,他去銀行也打了流水,大概借給袁先生150多萬元。至於紫牛新聞記者詢問借現金時是否讓袁先生打欠條或者收條,李先生稱都是同學,當時給現金時,什麼也沒有留下。至於那320萬元的欠條,李先生稱,當時算了一下,除以前還的,袁還欠約90萬元,後來決定取個整,算100萬元,他提出按年利息32%計算,算出這麼多錢,然後打了欠條。

“有別人借給他的,他轉給我叫我幫他還。時間太長了,我找別人都找不到了,好不容易找到一個人,他給了我一個轉賬記錄,用銀行卡轉給了他,大概有11萬元。”李先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他都氣死了,自己家人有病要治袁卻不還錢。李先生稱,他也搞不清楚到底借給袁多少錢,袁又還了多少錢,反正後來算下來,就說條子先這麼寫,畢竟這麼大金額,他也扛不住。“以後能還多少就多少,實在還不了再說。”李先生稱,自己並沒有威脅過袁先生,也從來沒有帶人去過。

而袁先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他從來沒有收到過李先生借給他的現金,兩人之間的借還持續了兩三年,從來沒有記過賬,只聽李先生說欠多少、該還多少,他就照辦,也是一筆糊塗賬。

律師分析

按有記錄的往來資金,本息應早已付清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唐迎鸞律師認為,從該案例來看,首先是要明確袁先生和李先生之間借款本金數額,由於借款時間跨度長,往來賬目比較混亂,目前僅就袁先生提供的跟李先生的資金流水來看,袁先生三年間共向李先生借款約115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一般不得超過24%;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借款人已經按該區域內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能再要求出借人返還;如果借款人還沒有支付利息的,則對於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最高按年利率24%計算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則屬於絕對無效。從袁先生的還款記錄來看,袁先生實際還款300多萬元,如果按照本金115萬元計算,袁先生所還款項已經遠遠超出司法解釋規定的利率最高限額,也就是說本息早已付清。

其次,《民法總則》第150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如果袁先生能夠證明那320萬欠條是其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所寫,欠條上載明的欠款事實根本不存在,那麼袁先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最後,如果公安機關偵查發現袁先生遭遇的是“套路貸”,那對方有可能已涉嫌刑事犯罪。袁先生可以報警處理,且在刑事案件審理完畢後,可以通過刑事追贓程序追回自己的損失。

唐律師稱,這裡也提醒市民,借款最好是通過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如果是親戚朋友之間的借貸,也要書面約定本金、利率、還款期限等,同時保留款項往來記錄,切勿貪圖省事,搞成一筆糊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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