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瓦房店法院执结一起腾退房屋案件

2019年3月26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24名干警,前后历时10个小时,顺利对1处住房完成腾退。

案情回放

上世纪90年代,解某、桂某夫妇在瓦房店某地建造了三间建筑面积为128平米的二层楼房,并领取了《房产执照》。2010年4月,本案申请人只某与解某、桂某夫妇签订《房屋抵债协议》,且该协议已被相关生效判决确认为有效。然而在签订以上协议后,解某、桂某夫妇却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只某于2017年3月将解某、桂某夫妇起诉至我院。

法院判决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系二被告投资建设、实际控制和使用,且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房屋抵债协议》已被之前其他相关生效判决确认为有效,二被告应履行该房屋抵债协议的义务,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原告,故判决:被告解某、桂某夫妇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原告只某。解某、桂某夫妇将案件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收案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工作,争取其主动腾退,并向其告知了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桂某称,承认将房屋抵顶给只某,但希望能居住至该房屋动迁时再行腾退。申请人多次宽限腾退期限后,仍不见被执行人解某、桂某夫妇有腾退的行动,鉴于双方无法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法院执行局制定方案,决定对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2019年3月26日上午10时许,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案涉房屋,再次要求被执行人腾退。桂某当场表示,不接受执行,坚决不腾退。带队副局长见状,当场向其下达《拘留决定书》,调配警力,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桂某在被送往看守所的途中,经执行干警教育劝说,最终同意了搬离案涉房屋。3月26日下午4时许,执行干警带被执行人桂某返回执行现场,24名干警依照执行预案,分为警戒组、清点组、押送搬运组,迅速、有序投入到工作中,于晚8时许腾退完毕,将案涉房屋交付给申请人只某,顺利结案。


瓦房店法院执结一起腾退房屋案件

下一步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深入挖掘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功能,巩固执行战果,苦干、实干、巧干,通过强力治标实现有效治本,早日实现由“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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