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上诉王宝强离婚、名誉权两案二审维持原判北京三中院:马蓉上诉不成立,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萬能牆 的文章 關鍵字: 马蓉 婚姻 王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