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一个字,党员大会表决结果无效

案例

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拟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事宜。本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共13名,本到实际到会8名。在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到会的党员有5名表示赞成,有3名党员表示反对,随后党支部通过了接收预备党员且形成了决议。结果,在报基层党委审批时被驳了回来,称表决结果无效。

为什么呢?明明到会的已经超过了半数,赞成的也超过了半数,也落实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为什么会说表决结果效呢?且看小编分析一下。

就因为一个字,党员大会表决结果无效

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条例(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越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就因为一个字,党员大会表决结果无效

解析

以上案例中出现了几个错误,所以导致了表决结果无效。一是到会参加表决的8人,有5人表示赞成,仅只是超过了到会人数的半数,但是违反了“赞成人数越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的要求,也就是能满足通过条件的话,至少要有13÷2=6.5人表示赞成,也就是要有≥7人表示赞成,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二是案例中没有表明会前是否征求了不到能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的意见,也没有谈到会前是否收有表决权的党员向党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因此可以判断,该支持的赞成数就只有到会的这5票,所以不能满足通过的条件,基层党委作出的表决结果无效的决定是正确的。本案例中所述完成不能代表“少数服从多数”,试想,如果一个党支部的13名党员仅只有5人赞成,这根本不算为多数,而只能算为少数。

就因为一个字,党员大会表决结果无效

建议

针对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的,必须要掌握“两个过半”的要求,即实到会的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的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记住,都是“超过应到会的半数”。另外,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党支部事前征求意见并收集书面意见重要,可以作为票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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