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陈良鑫
性别: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新上犹路
案情介绍:陈良鑫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刘某借款170000元,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未果,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上犹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依法作出(2016)赣0724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良鑫归还刘某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良鑫仍未按期不履行。经刘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7年7月12日
执行案号:(2017)赣0724执473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赣0724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良鑫归还刘某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陈良鑫至今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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