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實踐論》:真理都是相對的嗎?

真理其實是相對的?

美國哲學家

威廉·詹姆士在《實用主義》裡寫了一則小故事,說有一次他去參加露營活動的時候,看到大家在進行一場“激烈的形而上學爭論”。爭論的題目是這樣的:假設有一隻松鼠爬到了一棵大樹上,同時有一個人在朝著這棵樹的另一側站立著。這個人想觀察松鼠,所以他挪動自己的腳步,不料松鼠也朝著反方向挪動,他挪動得越快,松鼠也反向挪動得越快,他們之間總是隔著一大樹幹,導致這人一眼也看不到松鼠。於是發生這樣一個問題——“這人是不是在繞著松鼠挪動?

我們都知道,人肯定是繞著樹挪動的,因為樹靜止著;但是松鼠朝著反方向移動,所以人是否也繞著松鼠在挪動呢?辯論到了山窮水盡的時候還是沒有得出答案,於是大家都來求教詹姆士。詹姆士告訴大家,問題的關鍵在於“繞著松鼠挪動”實際是指什麼?

《實踐論》:真理都是相對的嗎?

實用主義者詹姆士(1842-1910)

第一種,如果“繞著”是指人要經過東西南北四個方位,而松鼠就在圈子裡面,那麼答案就是“這人是在繞著松鼠挪動”;

第二種,如果“繞著”是指人要繞到松鼠的左邊、背後、右邊和前面,那麼由於松鼠一直在做反向挪動,它是一直面向著人,所以答案是“這人沒有在繞著松鼠挪動”。

這樣,詹姆士也跟《莊子》類似,說“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最後大家乾脆都來“齊是非”——或者說“無是非”了——真理是相對的,會根據每個人的觀點而轉移。

因為每個人經驗到的東西都是不一樣,看問題的角度也各不相同,就像“繞著”會有不同的解釋一樣,而每種解釋都能使主觀符合客觀,得出真理——所以說真理因人而異,判斷它真不真,主要看它是否能令我們“滿意”,是否可以自圓其說,或者乾脆說

是否對我有用

為什麼說詹姆士的相對主義是詭辯?

沒有辯證思維、缺乏邏輯分析的人,很容易就會被詹姆士的故事給迷惑。其實詹姆士的“激烈的形而上學爭論”只是一個類似於經院哲學的詭辯,他想把真理的客觀性問題轉移到語言上來,好像真理與事實、實踐無關,只由邏輯、經驗和語言來決定。

經院哲學也同樣把真理弄得顛三倒四,提出許多虛假的偽命題,並且說它們是無法通過實踐來證明的,只有上帝才能知道答案。尼采在《敵基督者》裡不無諷刺的說:“當虛無和否定的宣揚者被視為‘真理’的代表時,真理就已經被顛倒了......”對於這些命題,培根不屑一顧,他堅持用試驗來解決問題,而不去理會那些形而上的清談。

如果說詭辯是把需要證明的東西拿來當論據的話,詹姆士的松鼠故事正是如此。他在第二個推論裡說“繞著”如果是指繞到松鼠的前後左右,那麼“這人沒有在繞著松鼠挪動”。但是這個結論有一個重要的前提——

松鼠真的能夠永遠面向我們嗎?在現實中,松鼠能夠做到反方向挪動而且恰好不被我們看見嗎?松鼠跟人之間做的反向同速運動能夠永久保持嗎?這顯然是不可能的。詹姆士拿一個不現實的假設來當作前提,這樣整個推論過程也就失去了現實意義,變成了邏輯遊戲。

詹姆士的糊塗之處在於他把自己需要證明的東西作為假設直接塞了進去,並且依靠這個假設來推出結論。你要說因為松鼠永遠面向著人,所以人不是繞著松鼠挪動,那麼你先去證明那個“因為”吧!去證明松鼠能不能夠永遠躲過人的追趕、永遠面向著人吧!你連客觀都歪曲了,還怎麼讓人去證明真理就是主觀符合客觀呢?

《實踐論》:真理都是相對的嗎?

經院哲學家把邏輯變成了詭辯

真理是一個實踐的問題

哲學家們常常會犯一個錯誤,那就是試圖在邏輯和清談中去發現真理,而忽略了現實的實踐。所以培根毅然拋棄那些迂腐的教士,轉向了試驗。同樣,馬克思也拋棄了青年黑格爾派的思辨,訴諸於實踐。

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有這麼一句話:“理論的對立本身的解決,只有通過實踐的方式,只有藉助於人的實踐的力量,才是可能的。”在《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更進一步說:“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這不是一個理論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

道理非常的明白,如果說真理就是觀點符合實際、意見符合現實,那麼它就不是一個理論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我們的觀點對不對,有沒有說服力,有沒有力量,應當付諸實踐和行動去證明,而不是搖唇鼓舌,自說自話,自吹自擂。

對唯心主義最好的反駁也正是實踐,沒必要跟他們在理論清談中多廢口舌,他們每個人都把自己需要證明的東西拿來當論據,怎麼會不形成“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局面呢?

那些鼓吹真理是主觀的人,說真理由人的立場和觀點來決定——那麼你們來反駁這個命題試試——自然科學證明“在人類未出現之前地球就已經存在了好多年”,試問這個命題是不是真理?它依賴不依賴於人的主觀意識?它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絕對真理?

毫無疑問,真理是一個關乎實踐的問題,而不僅僅是一個理論問題,真理還要付諸實踐、服務於實踐;真理是客觀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真理有絕對與相對之分,相對之中有絕對。

《實踐論》:真理都是相對的嗎?

真理是一個實踐的問題

人的正確認識從哪裡來?

《實踐論》說:“判定認識或理論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觀上覺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觀上社會實踐的結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標準只能是社會的實踐。”這是很明顯的,經院哲學家、詹姆士、實用主義者之流希望通過邏輯、語言、經驗等主觀領域的方法來得出真理,這是徒勞的,真理只能來自於實踐,而且由實踐來證明。

馬克思說:“關於思維──離開實踐的思維──的現實性或非現實性的爭論,是一個純粹經院哲學的問題。”我們有必要跟教徒去爭論上帝是否存在嗎?他們在辯論之前早就假定上帝在天上了,我們何必跟著他們的邏輯打轉呢?讓他們使上帝顯靈給我們看吧!我們何必要去跟詹姆士爭論“繞著”是什麼意思呢?先讓他去證明松鼠能永遠面向人吧!

在法庭上,法官不會輕易認定原告和被告的陳述是事實,也不會輕信律師的邏輯口才,而是要根據物證、人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來斷案。哲學的法庭上也是同樣的,真理是一個關乎實踐的問題,靠個人的才學地位、邏輯思維、聲名威望等等主觀的東西說明不了什麼,

真理青睞的不是書齋裡的清談家,而是社會上的活動家。

此外,真理的發現者和標準是實踐而不是邏輯與教條。

《實踐論》:真理都是相對的嗎?

真理的標準只能是社會的實踐

付諸實踐是認識的終點

認識從實踐開始,發生感覺,積累感性材料,形成感性認識

。感性認識在反覆的實踐作用下,發生質變,成為理性認識,理性認識指導著人的意志,產生出目標和動機,人根據目標和動機把認識付諸實踐。

從物質的實踐到精神的感覺是第一次飛躍,從片面的、表面的感性認識到全面的、深刻的理性認識是第二次飛躍,從理性認識到意志動機是第三次飛躍,從意志動機再重返實踐是最後一次飛躍。

我們發現, ,他們空談一堆,從不形成動機,也不希望付諸實踐。

《實踐論》說:“馬克思主義的哲學認為十分重要的問題,不在於懂得了客觀世界的規律性,因而能夠解釋世界,而在於拿了這種對於客觀規律性的認識去能動地改造世界。”其他的哲學之所以不以實踐為終點,那是因為它們把真理僅僅當成一個理論的問題,作為清談的話題來辯論,從不打算在實踐中去檢驗自己的觀點。所以,他們研究哲學的目的也僅僅是為了解釋世界,而非改變世界。

真理既是相對的又是絕對的

真理是相對的,不完善的,隨著認識的深入,我們總需要對真理的條件進行補充。例如我們過去說:“三角形的內角和為180度”,後來我們知道在球面上的三角形這個結論不能成立,所以補充了一個條件“在平面上”;同樣,我們之前認為牛頓的運動定律是真理,可是當狹義相對論提出後,我們又得在裡面充實條件——“在相對低速”的時候是真理。

因此,真理是處於發展之中的,它的條件總會隨著實踐的發展而得到進一步的充實。這種不完善的、處於發展之中的真理就是相對真理,而那些受到嚴格條件限制,已經得到完整規定的真理,我們就稱為絕對真理。所以《實踐論》說:“無數相對的真理之總和,就是絕對的真理。

有些絕對真理已經達到了,而有些絕對真理是永遠趨近而不能達到,這與認識的可知性(有限性)和無限性有關,而有限性與無限性是一對矛盾體。討論人的認識究竟有沒有盡頭是我們下一篇文章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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