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金枝》國王:從崇伯鯀之死看虞夏聯盟時期的一場盟主爭奪戰

一、傳世文獻對崇伯鯀之死的記載

  武王滅商後的第二年,面對著天下未集的嚴峻形勢,周武王憂心忡忡,廣泛向召公、箕子等人徵求意見,尋求良策。其中,武王與箕子的談話收錄在《尚書·洪範》中。

《金枝》國王:從崇伯鯀之死看虞夏聯盟時期的一場盟主爭奪戰

記載了武王伐紂的利簋(圖源:殷周金文暨青銅器資料庫)

  在這篇談話裡,箕子用鯀禹治水的案例引出了他的治國之道——洪範九疇。所謂洪範九疇,就是治理天下的九大規則。在箕子看來,崇伯鯀治水失敗的原因是他胡亂地使用五行材料,導致天帝震怒,未授予他洪範九疇,常法因此遭到破壞,鯀也丟掉了性命。箕子原話如下:

  我聞在昔,鯀陻洪水,汨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其洪範九疇,彝倫攸斁。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敘。(《尚書·洪範》)

箕子是商朝遺老,他的談話反映了商人尊鬼事神的思想。《墨子》在談到崇伯鯀之死時,也談到了天的作用。《尚賢中》認為,古代聖王為政乃取法於天。天不分貧富、貴賤、遠近、親疏,對賢能的人就推舉,對無能的人就廢棄。鯀雖貴為顓頊長子,但他卻不用帝德,最終遭致懲罰。《墨子》原文如下:

  然則親而不善,以得其罰者誰也?曰:昔者伯鯀,帝之元子,廢帝之德庸,既乃刑之於羽郊,乃熱照無有及也,帝亦不愛。

《說文》:“庸,用也。”廢帝之德庸,意思就是不用帝德。顯然,這些記錄都夾帶了道德評價的痕跡。而《山海經·海內經》則更明確地指出,鯀是因盜取息壤而被殺的:

  洪水滔天,鯀竊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殺鯀於羽郊。

《金枝》國王:從崇伯鯀之死看虞夏聯盟時期的一場盟主爭奪戰

屈原則認為,鯀招致殺身之禍與其性格有關,如《離騷》說:

  鯀婞直以亡身兮,終然夭乎羽之野。

鯀的耿介性格在《呂氏春秋》等文獻中確有反映,如《恃君覽·行論》說:

  堯以天下讓舜。鯀為諸侯,怒於堯曰:“得天之道者為帝,得地之道者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為三公。”以堯為失論,欲得三公。怒甚猛獸,欲以為亂。比獸之角,能以為城;舉其尾,能以為旌。召之不來,仿佯於野以患帝。舜於是殛之於羽山,副之以吳刀。

從這條材料來看,鯀的被殺乃與權力鬥爭有關,類似的記載也見於《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堯欲傳天下於舜。鯀諫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傳之於匹夫乎?”堯不聽,舉兵而誅殺鯀於羽山之郊。共工又諫曰:“孰以天下而傳之於匹夫乎?”堯不聽,又舉兵而誅共工於幽州之都。於是天下莫敢言無傳天下於舜。

二、崇伯鯀死因分析

  (一)鯀真的因治水不力而死嗎?

  由前引材料可見,除了那些道德說教,傳世文獻對崇伯鯀死因的記載主要分為兩類觀點:第一,因治水不力而死;第二,因權力鬥爭而死。其中,第一種說法流傳最廣,司馬遷就採用了這種觀點。《史記·夏本紀》說:

  當堯之時,鴻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其憂。堯求能治水者,群臣四嶽皆曰:“鯀可。”堯曰:“鯀為人負命毀族,不可。”四嶽曰:“等之未有賢於鯀者,願帝試之。”於是堯聽四嶽,用鯀治水。九年而水不息,功用不成。於是帝堯乃求人,更得舜。舜登用,攝行天子之政,巡狩。 行視鯀之治水無狀,乃殛鯀於羽山以死。

這條材料主要取材於《尚書·堯典》。檢視有關鯀禹治水的各類材料,可以看出這種“治水不力”的說法存在明顯的缺陷。這主要表現在:

  (1)陻塞洪水而致罪說難以成立。從先秦文獻來看,《洪範》說鯀獲罪的理由是“汩亂五行”、“彝倫攸斁”,《堯典》說的是“九載,績用弗成”,《山海經》說的是“不待帝命”,《墨子》說的是“廢帝之德庸”,《呂氏春秋》說的是“仿佯於野以患帝”,《國語·周語下》說的是“稱遂共工之過”,《天問》說的是“婞直以亡身”,這些文獻無一認為鯀獲罪與“陻洪水”有關。

  我們都知道,崇伯鯀是一位受夏人郊祀的人物。《國語·魯語上》列出了古代英雄、聖王受到祭祀的五種情況,其中,鯀受到祭祀的原因是“障洪水而殛死”,與“舜勤民事而野死”相類。換句話說,陻塞洪水不但不是鯀獲罪的理由,而是鯀受祭祀的原因。

  (2)所謂的使用息壤獲罪說也難以成立,因為大禹治水也同樣使用息壤。《淮南子·墬形訓》說:“禹乃以息土填洪水,以為名山,掘崑崙虛以下地。”又《時則訓》說:“(禹)以息壤堙洪水之州。”

《金枝》國王:從崇伯鯀之死看虞夏聯盟時期的一場盟主爭奪戰

崇伯鯀治水(取自《鯀伯取土》,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1958本)

  (3)按《國語》記載,四嶽是共工從孫,曾輔佐大禹治水,說明四嶽對治水事務是熟悉的。而《夏本紀》四嶽稱治水者“未有賢於鯀者”,這說明鯀是有治水能力的人物。

  (4)傳世文獻談到治水時多把鯀、禹並列,如《國語·吳語》就有“鯀禹之功”的說法,又比如《山海經·海內經》說:“禹、鯀是始布土,均定九州。”再比如《韓非子·五蠹》說:“天下大水,而鯀、禹決瀆。”這說明鯀和禹一樣被視為治水英雄。

  綜上可見,以治水不力為鯀獲罪的理由缺乏說服力。也正是因為如此,屈原才會在《天問》中發出疑問:“順欲成功,帝何刑焉?”意思是說,眼看著鯀治水就要成功,帝為什麼又要流放他?再結合前引《呂氏春秋》和《韓非子》的記載,似乎就不能排除這樣一種推斷,鯀遭誅殺是因為他反對舜的繼位,而所謂的治水無狀不過是一種藉口。

  (二)虞夏輪流執政時期的盟主競爭 

  北京大學孫慶偉教授指出,先秦諸子文獻中屢見不鮮的禪讓制,其實反映的是堯舜禹時期華夏和東夷兩大集團的輪流執政。其中,堯、禹屬於華夏集團,舜、皋陶和伯益等屬於東夷集團。[1]筆者認為這一觀點大致可信。只不過,與孫教授觀點略有差異的是,筆者認為這一執政聯盟宜稱作虞夏聯盟。

《金枝》國王:從崇伯鯀之死看虞夏聯盟時期的一場盟主爭奪戰

《容成氏》對禪讓的記載(圖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2》)

  在《 》中,筆者曾提出“夏分三段”之說,即先秦時期存在三個階段的夏,其中第二段即虞夏聯盟之夏。我們知道,舜是屬於有虞氏集團的。《國語·周語下》說:

  其在有虞,有崇伯鯀,播其淫心,稱遂共工之過,堯用,殛之於羽山。

這說明鯀也屬於有虞氏集團。而傳世文獻把鯀稱為禹父而受夏人之祀,此蓋因鯀遭誅殺後,其集團被禹所接收之故(另文說)。

  同時,我們還可以從《呂氏春秋》和《韓非子》的記載中看出,鯀當和舜一樣具有繼承虞夏聯盟首領的資格。換句話說,在繼承聯盟首領這個問題上,鯀和舜存在競爭關係。在這場競爭中,從婚姻交流對象的角度來看,無疑舜處於一個更加有利的位置。《大戴禮記·帝系篇》記載:

  帝舜娶於帝堯之子,謂之女匽氏。鯀娶於有莘氏之子,謂之女志氏。

由此,我們隱約可以看到虞、鯀二人背後存在的支持力量。其中,支持鯀的當包括共工家族的四嶽;而支持舜的則為其聯姻對象——堯部族。儘管,我們難以從先秦文獻中獲得更多的材料來對此進行全面討論,但參考歷史上數千年來的皇位爭奪戰,我們有理由作出這樣的判斷,鯀的死因確與盟主爭奪失敗有關,甚至包括後來被流放的共工家族可能也是受此牽連。同時,結合《韓非子·說疑》的“舜逼堯”和《竹書紀年》的“昔堯德衰,為舜所囚”的記載,也可以讓我們隱約看到虞夏聯盟末期,各色人物之間為了爭奪聯盟首領而展開的複雜鬥爭。

三、從人類文化學角度看崇伯鯀之死

  如果說我們承認崇伯鯀之死是政治角力的結果,那麼這種現象無疑表明堯舜禹時期已經脫離原始氏族的生產資料公有制階段。部落首領業已產生的權力壟斷意識雖然造成殘酷的社會鬥爭,但從社會發展階段來說,這是一種進步現象。另外,由於當時尚未進入世襲制的家天下階段,舊的制度和文化傳統必然還會殘留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深入堯舜時代的歷史語境,從人類文化學的角度來對崇伯鯀之死試作一下解析無疑也是有其價值的。

  (一)金枝國王:被懲罰甚至被處死的國王

  人類學的研究表明,早期的國王或者部落首領往往兼有祭司的角色。這種情況在中國亦不例外,比如陳夢家先生就曾指出商王亦為“群巫之長”。[2]同時,在“萬物有靈”的觀念之下,人們往往會把遭受到的自然災害溯源於社會生活之外。比如,西方文化往往會溯源於神,而東方文化則溯源於天,這從上文《洪範》提到的“洪範九疇”和《山海經》提到的“帝之息壤”無疑就能看出這一點。

  正是由於早期的部落首領擔任著祭司的角色,人們相信這些首領可以通過法術實現天地、神人的溝通,並能在人們遭受各種災害時利用他的這種本領解除人們受到的威脅。因此,如果這些災害不能得到及時處置,則人們就將認為該部落首領未能有效履行自己的職責而應受到懲罰,或者會認為該部落首領已經不具備法力而應遭到驅逐。這一類的例子,我們可以從英國人類學家弗雷澤的經典著作《金枝》中看到:

《金枝》國王:從崇伯鯀之死看虞夏聯盟時期的一場盟主爭奪戰

英國人類學家弗雷澤

  在非洲,國王常常是由公眾巫師特別是祈雨師發展而來的。……人們既篤信巫師擁有使甘露降臨、陽光普照、萬物生長的力量,因而也就很自然地會把乾旱和死亡歸咎於他的罪惡的翫忽職守和存心固執己見,並相應地給他以懲罰。因此,在非洲,國王如果求雨失敗便常被流放或被殺死。[3]

《金枝》還收錄了大量的類似例子,比如:

  在南太平洲的紐埃島或“野人島”等珊瑚島上,從前曾由一系列國王統治過。但由於國王也是大祭司,並被人們認定可以使五穀豐收,因而在缺糧時,人們便憤怒地殺死了他們。就這樣,國王們一個接著一個地被殺掉,直到最後再也沒有人當國王了。(同上書,第133-134頁)

《金枝》國王:從崇伯鯀之死看虞夏聯盟時期的一場盟主爭奪戰

《金枝》封面配圖(turner繪)

(二)中國文獻中的“金枝國王”

  從《金枝》例子出發,無疑有助於我們理解鯀遭到誅殺的文化學背景。儘管,我們可以維持鯀之死是政治角力的結果這一基本判斷,但從當時洪水仍未消除的事實來說,其競爭對手完全可能要求身為治水負責人的鯀對此負責,並且這種要求在當時的文化背景下顯然很容易得到人們理解和支持。實際上,中國古代文獻也確有這一類例子的記載。比如,公元前629年,魯國發生大旱,當時的魯僖公就打算把負責求雨的女巫燒死。《左傳》僖公二十一年載:

  夏大旱,公欲焚巫尪。(杜預注:“巫尪,女巫也,主祈禱請雨者。或以為尪非巫也,瘠病之人,其面上向,俗謂天哀其病,恐雨人其鼻,故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

這種焚巫以求雨的事件在甲骨文中也有記錄,裘錫圭教授曾有專文討論,[4]這都說明“金枝國王”的文化現象在中國是真實存在的。而在這類例子當中,最著名的案例無疑就是商湯求雨。《呂氏春秋·順民篇》記載:

  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於桑林,曰:“餘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餘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於是剪其髮,磨其手,以身為犧牲,用祈福於上帝。民乃甚悅,雨乃大至。

《金枝》國王:從崇伯鯀之死看虞夏聯盟時期的一場盟主爭奪戰

亳州的商湯祈雨雕像(圖源:新浪)

其事亦載《淮南子》:

  湯時大旱七年,卜用人祀天。湯曰:“我本卜祭為民,豈乎自當之。”乃使人積薪,剪髮及爪,自潔,居柴上。將自焚以祭天。火將燃,即降大雨。(《文選·思玄賦》李善注引)

  對於商湯以身為犧而禱雨之事,宋代張南軒、明代李九我、清代崔述等封建時代的學者均否認其真實性。比如張南軒就說:

  夫以湯之聖,當極旱之時,反躬自責,禱於林野,此其為民籲天之誠,自能格天致雨,何必如史所云。且人禱之佔,理所不通。聖人凱信其說而毀傷父母遺體哉!野史謬談,不可信者也!(崔述《商考信錄》引)

對於這些古代學者的看法,鄭振鐸批評他們“全是以最淺率的直覺見解去解釋古代的歷史”,並明確指出湯的人禱舉動是古代社會的常見現象。他說,在古代社會的帝王們不僅是行政的領袖,也是宗教的領袖。“湯之將他自己當作犧牲,而剪髮斷爪,禱於桑林,並不足以表現的忠心百姓的幸福,卻正是以表現他的萬不得已的苦衷。這乃是他的義務,這乃是他被逼著不能不去而為牲的”。[5]

四、小結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儘管傳世文獻有關於崇伯鯀死因的記載看起來頗有矛盾,其實這恰恰反映了堯舜禹時代正處在中國歷史上一個極其關鍵的過渡時期。

  一方面,舊時代的原始公有制已經崩潰,部落首領產生的權力壟斷意識在帶來更大社會動盪的同時,也加速著向新時代的轉變。事實上,我們從傳世文獻已經知道,鯀死之後,隨著大禹治水獲得成功,中國歷史也很快迎來了她的一個發展高峰——遠方圖物的禹貢時代。

《金枝》國王:從崇伯鯀之死看虞夏聯盟時期的一場盟主爭奪戰

汶川大禹雕像

  另一方面,在社會加速向前發展的同時,許多舊的原始文化規範仍在發揮影響,並不斷改造甚至脫胎孕育成新的文化思想以適應新的社會發展。比如,由鯀可能被處死的方式到商湯以己為牲而禱雨事件,再到後來封建帝王的“罪己詔”現象和中國儒家文化提出的自省精神,或許就有一種草蛇灰線的繼承關係。

參考文獻:

[1]孫慶偉:《啟、益之爭與禪讓的實質》,《先秦、秦漢中》2018年第2期。

[2]陳夢家:《商代的神話與巫術》,《燕京學報》1936年第20期。

[3]弗雷澤,徐育新等譯:《金枝》,北京:大眾文藝出版社,1998年,第132頁。

[4]裘錫圭:《說卜辭的焚巫尪與作土龍》,《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

[5]鄭振鐸:《鄭振鐸古典文學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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