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监狱里,我最烦这三类罪犯

现代监狱提倡公正文明执法,这样的要求一点都不用去质疑,因为这是大势所趋,是时代要求。

但作为一名普通的监狱警察,在面对形形色色的罪犯时,要想不带成见,不带有色眼睛去看待每一个人,其实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当个人价值观、世界观与执法要求有所掣肘的时候,就会产生很多内心的冲突。

别人我不敢说是否能够很好理顺这其中的关系,但作为我自己来说,尽管十分努力尝试,但是距离标准要求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时常在这其中感到烦心和焦躁。

在监狱工作中,有这样几类罪犯时常让我烦不胜烦:

一是强奸类罪犯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犯。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是不待见这类罪犯的。没当监狱警察之前,我都是透过电视屏幕,报纸去斥责他们的;可当我成为了一名监狱警察,真正走到他们身边的时候,却被要求对他们公正文明执法。

要求我一定能做到,可是心里却怎么也理不顺。尽管他们的日常表现并不差,但我还是有意无意地利用每次给他们上教育课的机会,以教育集体的名义,好好训斥他们一顿。

二是多次反复服刑的罪犯。

这类罪犯,我也是见着心烦。不是说这类罪犯难以管理,说实话,越是多进宫的罪犯,他对于规章制度就越熟悉,改造起来,即便感觉哪里不对劲,也很难找到毛病。

这类人员一般比较自来熟,油腔滑调。表现上对你恭恭敬敬,但时刻都在观察着你的一举一动,然后记在他的小本子上。

等到他哪一次违规违纪,你要处罚他的时候,他就会假装不经意地说一句你某年某月某日曾经干过什么事情,然后一脸无辜地等着你进行内心的斗争。

三是职务类型犯罪的罪犯。

这类罪犯有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只要你和他说话超过三句,你就能感觉到他又回到了过去当领导时的状态。

满嘴都是教育和指引你的处事哲学和人生道理。这类罪犯让我心烦的地方,不是他们的现实表现,而是他们的改造态度。

他们大多都将自己之所以服刑改造归因于他人或者外部形势政策,很少从自身内部找原因。总觉得自己家很委屈,是牺牲品,改造态度是消极的,改造效果是非常差的。

最为主要的一点,这些人都曾经是主政一方的人物,若论察言观色,见面识人的本领,要远胜于我们。

很多时候,话还没有说出口,就被他们的一句话堵了回来。说真的,想要教育改造好他们,真不知从何下手。

当然,我说最烦这几类罪犯,并不代表我在公正文明执法工作中会有什么偏差,只是想表达为了不发生什么偏差,我需要克服的困难有多大。

如果说第一类罪犯挑战的是我的价值观,那么第二类罪犯挑战的就是我的社会阅历,如果说面对前两者,我的知识储备还勉强够用的话,那么面对第三类罪犯,我就不得不时刻提醒自己要加强学习了。

工作中的这种烦恼,并非我想想就能轻易调整好的,但正因为这些烦恼的存在,才让我在走进监狱大门的那一刻不忘提醒自己,进门就是值班,在岗就要履职,履职必须尽心。

在与他们争锋相对的较量中,我失败过,沮丧过,懊恼过,当然也胜利过,喜悦过。

每一次的这种较量,对于我来说,都是一次自我进化的过程,让我不断地用一个个补丁去修复自己的缺陷与不足。

时至今日,我才终于领悟,教育挽救罪犯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次自我修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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