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男子非法拉客駕車將執法人員頂撞致傷獲刑6個月

全媒體記者徐鵬


男子非法拉客駕車將執法人員頂撞致傷獲刑6個月


近日,青海省湟中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祁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6月10日,湟中縣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多巴鎮查處非法營運車輛,其間,在多巴鎮多巴南街職校巷口發現被告人祁某某駕駛豐田轎車非法拉運乘客,湟中縣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王某即站在被告人駕駛轎車前方防止其駛離,蘆某某在被告人駕駛員車門處出示證件要求其停車配合檢查,被告人祁某某拒不配合調查,並駕駛其轎車欲強行駛離,將站在轎車前方的王某頂退,王某跳離車頭處時摔倒致傷,被告人祁某某趁機駕車逃離現場。經司法所鑑定,王某的人體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此案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經法院主持調解,由被告人祁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經濟損失二萬元,並已全部履行。

庭審中,被告人祁某某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不持異議,整個庭審歷時2小時。法院認為,被告人祁某某明知行政執法人員正在執行公務,在讓其停車檢查時,祁某某不僅不停車檢查,反而頂退執行公務人員,導致其受傷,阻礙運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妨害公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罪名成立,法庭當庭予以確認。鑑於案發後祁某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實是自首,在事故發生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具有悔罪表現。根據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