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冒充警察騙財騙色,判刑!

一身帥氣的警服

英姿颯爽的人民警察

讓人很有安全感

可偏偏有人

利用大眾對人民警察的良好印象

招搖撞騙 獲取不義之財!


冒充警察騙財騙色,判刑!


近日,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招搖撞騙案,被告人王亞榮(化名)假冒人民警察,騙取他人財物。

現年28歲的被告人王亞榮系湖北人,無業。據供述,他穿仿冒“警服”剛開始只是為了滿足虛榮心,卻沒想到一步錯,步步錯。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王亞榮多次身著“警服”(仿冒)在海寧市長安鎮某會所足浴店門口走動和閒坐,故意引起被害人足浴店經營者田紅雅(化名)和湯德建(化名)的注意。

被害人田紅雅、湯德建怕影響“生意”,主動與被告人王亞榮攀談,交談中被告人王亞榮自稱“人民警察”,二被害人信以為真後,被告人王亞榮利用二被害人在“生意”上希望得到關照的心理,多次與被害人田紅雅發生兩性關係,並編造在外面欠錢、老家急用錢等理由騙取被害人田紅雅一條價值14000餘元的足金項鍊、現金6000餘元及被害人湯德建現金2000元等財物。

2018年9月,被告人王亞榮通過網上聊天與被害人李雪華(化名)相識,聊天中被告人王亞榮自稱為“人民警察”,在取得李雪華的好感後,雙方建立了戀愛關係。在此期間,王亞榮攜帶“警服”(仿冒)至被害人李雪華住處,使被害人確信其是人民警察。被告人王亞榮多次與被害人發生兩性關係,並編造自己出差沒過路費、油錢、話費等理由,先後騙取被害人李雪華13000餘元。

2018年11月30日,因被告人王亞榮工作日經常在網吧玩遊戲,同時身上紋有紋身,被害人田紅雅懷疑王亞榮冒充警察,故向公安機關報了案。海寧市公安局於2018年12月3日立案調查,經偵查,王亞榮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5月9日凌晨,王亞榮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亞榮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多次與他人發生性關係、騙取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案發後,被告人王亞榮能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據此,海寧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王亞榮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9條 【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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