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判了!黔南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间“强行冲卡” 获刑

文|王 友

来源|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判了!黔南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间“强行冲卡” 获刑近日,由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莫某俊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莫某俊有期徒刑8个月。

案 情 回 顾

1月31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莫某俊驾驶小轿车通过平塘县甲茶镇交末(地名)“新冠肺炎”疫情检疫卡点处时,执勤工作人员要求其停车检疫,莫某俊未停车反而加速冲过卡点,卡点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向疫情管控相关部门报告。约10分钟后,莫某俊驾车返回再次经过该卡点时,工作人员将其拦停,要求其下车登记并消毒车辆。莫某俊因无证驾驶,遂不顾4名卡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再次加速冲卡逃离,并将卡点消毒设施撞坏,导致该卡点不能对过往车辆进行消毒,影响该卡点新冠肺炎的检疫防控工作。

案件发生后,平塘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2月24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月26日,平塘县检察院完成提讯并向平塘县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莫某俊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平塘县检察院依法从宽处理,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莫某俊有期徒刑8个月。日前,平塘县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莫某俊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检察官提醒: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疫情不止、防控不松,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检察机关将依法打击各种阻扰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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