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快捕快訴快判,富川縣檢察院對兩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件從嚴從快辦理

3月2日,賀州市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當庭宣判,這是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以來,賀州市首次宣判的涉疫情案件,其中一件在檢察環節辦案用時僅為4天。

案件一:1月21日,被告人何某某密切接觸了從湖北返回富川的女友沈某某。富川瑤族自治縣古城鎮人民政府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文件要求,把何某某列為湖北離境人員密切接觸者,要求何某某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並在其家門口張貼“該戶正在接受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謝絕親戚朋友來訪”字樣的告示。被告人何某某對張貼的告示不滿,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擅自離開居所。2月2日下午,何某某到村部樓進行打砸,打爛大門把手、辦公室茶几等物品;2月5日9時許,何某某又到其村防疫卡點打爛辦公桌、擋雨棚,並辱罵、毆打在卡點值班的村支書何某。

案發後,富川縣檢察院高度重視,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詳細瞭解案情。2月25日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後,辦案檢察官於當日完成對案件的審查,次日訴至法院並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案件二:2月12日16時許,被告人李某某駕駛摩托車外出做工,途中路過富陽鎮朝陽村防疫卡點。因當時尚有人在該卡點登記信息,工作人員未能及時為其拉開卡點的設卡竹竿,李某某遂自行一手駕駛摩托車,一手將設卡竹竿丟棄,後導致該摩托車撞到路邊的一輛小轎車。隨後,李某某與小轎車車主發生爭執。當地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後,到李某某家中對其傳喚。在傳喚過程中,李某某情緒激動,行為偏激,拒不配合民警,並對民警進行踢打等行為。經現場人員勸阻,李某某隨後上警車赴富陽派出所接受調查。

2月27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富川縣檢察院於當日向富川縣法院提起公訴,對該案適用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建議啟動速裁程序,檢察官提出了精準量刑建議。

公訴機關指控: 兩名被告人均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式阻礙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當庭宣判被告人何某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個月,被告人李某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打響以來,賀州市檢察機關切實履行檢察擔當,依法從嚴從快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不斷提高司法震懾。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刑事檢察職能,對涉疫情刑事犯罪啟動快速預警應對機制,依法從嚴從快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李某某妨害公務案為富川縣檢察院快捕快訴的典型案例,該案在檢察環節辦案用時僅為4天。目前,富川縣人民檢察院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3件3人,起訴2件2人,宣判 2件2人。

快捕快訴快判,富川縣檢察院對兩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件從嚴從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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