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薌城區中心城區的社會秩序,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環境汙染,避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薌城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注意!芗城区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一、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以下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東起九龍大道、西至北環城路上坂路口、南起九龍江、北至北環城路及金峰經濟開發區北斗工業園(東起北斗工業園仙景路、西至九龍江西溪南岸、南起北環城路、北至北斗工業園金星路)。
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單位申請行政許可。
三、違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公安、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七、鼓勵公民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45、110。
八、本通告由薌城區煙辦負責監督實施。
九、本通告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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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廣播電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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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陳麗貞
監製:賴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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