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2036期>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区检察机关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控制的严峻形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做好全体检察人员思想稳控工作,及早动手,积极部署,确保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攻坚战中做有所为、行是表率,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健康与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确定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为全区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全面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作为当前最大政治任务。


➤各级院、各部门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按照各地实际和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属地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维护一线医护人员合法权益,从严从快查处拒绝隔离、隐瞒疫情、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行为;进一步强化驻监所检察工作,做好监管场所的监督防控,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切实为疫情防治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要求每位检察人员主动开展日常报告、健康监测等工作。利用微信、电话等方式积极开展科普宣教、健康提示、爱卫运动等综合防控工作,全面掌握检察人员日常动态及身体状况。确保检察人员全面了解当前疫情最新进展,不信谣、不传谣,从自身做起,做疫情防控工作的坚定执行者。


➤发挥好检察宣传职能,利用内蒙古检察新媒体矩阵,积极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等,多渠道多角度传播正面信息,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社会理性防控。


供稿: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2036期>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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