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提倡自由戀愛自由婚姻,但在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卻會有所限制,尤其是一些在法律上不合法的婚姻,也是沒辦法領取結婚證的,即使想方設法弄到了結婚證,也是屬於無效婚姻的。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也許,很多人對於無效婚姻的定義還比較模糊,其實無效婚姻並不難理解,就是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和承認,屬於無效婚姻,正常情況下,無效婚姻一般在農村發生的比較多一些。那麼具體哪幾種情況婚姻無效呢?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1、重婚的。重婚不僅違道德,同時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犯下了重婚罪,婚姻不僅無效,同時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償失。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
重婚是指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或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滿足重婚構成要件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即被認定為無效婚姻,重婚還構成犯罪,按照相關規定,重複可以量刑。
2、未到法定婚齡,騙取到結婚證的。我國結婚年齡是男方22週歲,女方20週歲,雖說大部分地區就按照規定,但還是有很多地方的人通過走關係走後門什麼的,尤其是三四線城鎮和廣大農村地區,沒有達到法定婚齡而領取結婚證的情況還是存在,記住,這樣的婚姻是無效的。
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如果當事人雙方結婚時,任何一方沒達到結婚年年齡的,都會被認定為無效的婚姻。
3.近親,瞞報情況騙取結婚證的。婚姻法所規定的的所謂近親,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這兩人血親都是法律禁止結婚的,如果領取結婚證的當事人瞞報了情況成功領取了結婚證,這樣的婚姻也是無效婚姻扎法律保護。
《婚姻法》有明確的規定:禁止近親結婚。如果違法這個條例的,婚姻也屬於無效婚姻。這裡的近親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以及法律擬製的血親均禁止婚配,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等。
4、患有特殊疾病,但隱瞞病情結婚的。我們國家的婚姻法中有規定,如果對於一些特殊的傳染性疾病,選擇隱瞞病情,並且結婚,這都是不允許的。因為這是為了防止傳染到更多的人群。
所以,對患有這些明確不能結婚的人但是卻隱瞞病情,偷偷結婚,騙取結婚證的,也是屬於無效婚姻,即使在將來發生的某些婚姻問題,這種婚姻關係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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