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近期因疫情公司无法复工,没有效益从孕妇开始裁员,这样合适吗?为什么?

咱家那些事儿


没有什么合适不合适,特殊时间,天灾人祸,非自然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好好和公司协商下嘛,毕竟都要生存。


小生怕怕了


我是一名在2019年经历了被裁员两次的“倒霉孩子”,就这个问题,我讲一下我的看法和经历。

首先,要说明一点的是,孕妇属于“三期”特殊人群。不论什么时候裁员,裁掉孕妇都属于不理智之举。所谓“三期”为:孕期,产后恢复期,以及哺乳期,这三期的女员工,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进行裁员,除非企业破产等原因,即便是出现破产清算,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予以相应的补偿。

我所了解的是:出现上述情况,被裁员,需要一次性补偿员工到哺乳期结束。

常规的裁员流程为:企业因经营不利需向上级公会提出裁员申报,获批后进行人员名单确认并上报,避免三期女性员工裁撤。

其次,正常员工裁员,需提前一个月向员工下发书面通知,且按照在司工作年限予以折算成月工资进行赔偿,及大家所说的N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按照一年计算。

如不提前一个月,需要在N的基础上增补一个月工资做为补偿。

三期人员,需按照N的计算方法乘以2,也就是2N,同时按照相应的截止哺乳期(法律规定产后一年时间)结束发放一年的响应工资进行补偿。具体额度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最后,因为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效益低迷,这个问题目前在很多行业都已经出现了,相信困难是暂时的,有的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相信寒冬回过去的。


京漂一枚


疫情期间,企业无法复工,先从孕妇裁员不合理。孕妇不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且不想履行的,还可以索要2倍补偿金。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合法解除三期女职工

三期女职工,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除非自身有重大过错,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据此合法解除的情形外,其他情况下是不能随便解除合同的

二、三期女职工不能解除的情形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扔不能胜任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依据破产法进行重整的,企业转产、进行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的

以上几种情形,用人单位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就是2倍经济补偿金,干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三、裁员的流程

因疫情期间,企业无法复工,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剪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

四、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每干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半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所说的工资是职工解除合同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先从孕妇开始裁减人员,此时,劳动者(孕妇)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想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要求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

五、对于孕妇此时被裁如何将自己的损失减少

孕妇生育时的生育费用的报销和生育津贴的领取问题。像生育津贴各地区基本都会有要求孕妇生育时需要缴纳一定时间的生育保险才能享受,像青岛地区要求生育时连续足额缴纳一年才可以享受,如果在生育时已经缴纳一个月以上生育保险的,待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满12个月后,生育津贴进行补发。生育费用是连续连续缴纳六个月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费用的报销。

所以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如果需要连续缴纳一年,那赶紧找代缴机构给代缴,确保不要断开。



职聊社保


我们来看一下2018版劳动法对裁员情况做的规定,注意最后关于孕妇、病患员工的规定。这是我们保护自身利益的最重要的武器:


第二十五条款规定了员工违法违纪后可以裁掉。

这个好理解,违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因员工患病、无法胜任、或劳动合同因客观因素无法履行时裁员,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

也就是说,比如疫情来了,无法上班,企业原则上可以裁员,但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企业破产,应对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并想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进行裁员。而且,新录用的员工需要先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除了第二十五条适应期不合格、违法乱纪被开除外,其他的裁员都应当基于补偿。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最后,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如果员工为职业病、工伤,在医疗期,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情况下,则不能因为绩效、经济、企业破产等原因裁员。


也就是说,除非孕妇违法乱纪了,或在试用期,否则,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是不能主动裁掉孕妇、正在患病的员工。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疫情无情人有情,我们需要以极大的责任心、信心、耐心来与疫情斗争。坚持就是胜利!#职场战疫# 让我们一起努力!关注 #职场生活点滴# ,关注人力管理启示录,我们一起共渡难关。


人力管理启示录


人社局发了一个文件,说疫情期间,企业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浪恶飞舟466


近期疫情公司无法复工,没有效益,为了公司的周转,也为了母子平安健康,避免疫情的传播,孕妇还是不要先上班,待一切平安稳定之后,再去复工也不迟。

由于疫情的原因,避免病毒交叉感染,工人呆在家中不能上班,造成了公司不能运转。一些公司岌岌可危,有的基底不好的公司,甚至宣布破产。现疫情基本稳定,发生了拐点,有的公司近期准备复工,为了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在裁员上做到了精益求精。准备从孕妇开始裁员。

疫情虽然得到了拐点,疫情完全没有消退。孕妇本是特殊人群,应该受到安全保护。

孕妇在公司干活,处处注意。一不能做工作强度大的,也不要做强烈运动的工种,稍有不慎,对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得不偿失。

为了母子健康,孕妇不能太劳累,不能加班。孕妇在很多工种,由于身体状况,工作都受到了很多限制。不能为了工作,自己的身体不负责任。孕妇应该按照与公司鉴订的劳务合同,按照国家相应的法规,做到妥善处理。

因为这个阶段,是疫情阶段虽然有了拐点,但还不敢确定完全消退,为了安全起见避免孕妇不受外界的病毒感染,为了母孓平安健康还是呆在家中比较稳妥。


坐在草坪上飞扬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我们仍然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因疫情裁员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苏北大猛子


在法律允许下,个人认为很合适。理由如下:1、被裁员肯定有相关补偿费用,孕妇不用担心接下的生活;2、休息对孕妇本人、对婴儿都有好处;孕妇需要休息;3、孕妇上班是一个高危险性动作,万一孕妇受到伤害;公司和个人及孕妇家人,都难以承担后果;4、现在疫情严重,孕妇体质较弱,在公共场合被感染的几率很大,感染后的后果也非常严重;5、现在疫情严重,公司有难处。裁孕妇公司减少开支和风险,裁其他同事,公司减少收入,两相比较裁孕妇公司有机会发展,留下孕妇公司倒闭概率大大提高,而公司倒闭孕妇也还是要失去工作;6、孕妇正常情况肯定在物质和精神上肯定都有准备,才会怀孕,而其他同事有准备的比较少。。综上所述裁孕妇孕妇能够拿到高额补偿,而且对孕妇及孕妇家人、婴儿都好,对公司也有好处;对公司同事也有好处;相反不裁孕妇公司大概率倒闭对对孕妇财富、精神、身体健康都不利,对公司也不利,对公司同事也不利。所以无可奈何处,还是先裁孕妇为佳。当然也呼吁公司及公司同事也尽可能帮助孕妇。大家共渡难关。


直面猛士


疫情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复工,即便复工短期内也不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很多公司采取裁员的方式来减轻经济压力。为妥善处理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1月24日发布了《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从人社部的规定来看,未明确规定企业不准裁员,因此公司裁员也是可行的,但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劳动法对于孕妇的劳动合同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孕妇没有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是不能正常辞退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员工的。

疫情无情,希望公司有情。面对疫情,公司应当同员工一样同甘苦、共患难,真正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带动大家携手渡过难关,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业绩。

为此,跟大家分享一则小故事:春秋时期,秦穆公丢失了一匹马,岐山下的三百多个老百姓捕获了这匹马并且把它分吃了。官吏追捕到这些人,准备绳之以法。秦穆公说:“有道德的人是不因为牲畜的缘故而伤害人,我听说吃马肉不喝酒会伤身体的。”于是就给他们酒喝。后来秦穆公攻打晋国,那三百个人听说秦穆公被晋国军队围困,个个拿着武器,为秦穆公拼死作战,用来报答秦穆公当初让他们食马饮酒的恩德。于是,秦穆公俘获了晋侯,回到秦国,最终成就了霸业。通过这则故事,我们也能体会到施之以爱报之以恩的道理。


闲野笠翁


你好,我是小刘老师

疫情期间,国家三令五申不能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合同,这是对员工的一种保障。

如果公司出现经济问题或者其他问题倒闭了,那么这个时候解除劳动是必然的,如果公司还在正常运转,并且你跟公司签订的有劳动合同,他就要履行劳动合同相关事项,如果对于你有不合理的辞去,建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前。

建议你先和公司领导交流一下,问明情况,然后再做决定,防止,防止误判导致的不必要麻烦!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我是小刘老师,关注我,我们一起天天向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