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重拳遏制商標搶注亂象 我國加大力度打擊“升級版”商標搶注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4日訊 連日來,關於商標局管控“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等與疫情相關的惡意商標申請的消息被媒體披露後,獲得社會高度關注與好評。實際上,搶注熱點事件、熱門詞語這種惡意商標申請比較容易辨別,而另一些行為如設立多家關聯公司惡意搶注商標則比較隱蔽,遏制“升級版”商標搶注一直是業界關注的熱點話題。

據知識產權業內人士透露,由於近年來我國加大力度打擊惡意註冊行為,一些惡意申請人放棄過去簡單粗暴直接抄襲的方式,轉為通過設立關聯公司搶注、設立商標代理公司為搶注提供便利等方式“傍名牌”或惡意囤積商標。“這種行為更加隱蔽,權利人維權成本也更高。” 一位資深商標律師這樣說。

2018年10月,知產庫發佈 “萬件弱爆了!他們申請了70000+商標”一文,通過剖析這70000餘件商標申請人之間的關係,作者發現其15個申請主體股東錯綜複雜,屬於關聯公司合謀的大批量註冊行為。

對於此類大批量搶注行為,2018年10月3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在官網發佈《商標局向非正常商標申請行為說“不”》一文,明確指出:“商標局依據商標法第四條等規定,陸續對16000多件商標註冊申請做出駁回決定。”

2019年,我國對《商標法》進行第四次修訂,規定對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非正常申請,商標局可以主動駁回,他人可以依此提出異議或無效宣告。

2019年12月實施的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的若干規定》,重申以使用為前提申請註冊商標的導向。這些均是從源頭上規制惡意申請行為的舉措。

除《商標法》第四條外,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規定,也成為商標主管機關和法院打擊“升級版”惡意註冊的利器。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審判決的一起金牌商標無效宣告案就非常具有代表性。

北京市高院判決書顯示,第11329051號金牌商標由三星電器(寧波)有限公司2012年8月提出申請,2014年6月核準註冊,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19類“木地板、建築石料”等,2015年11月轉讓給金牌控股公司。廈門金牌廚櫃公司對該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認為構成對其馳名商標的複製、摹仿,而且屬《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的行為,應予以宣告無效。在未獲得商標評審委員會支持後,廈門金牌廚櫃公司於是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在法院一審期間,廈門金牌廚櫃公司提交的證據顯示,第11329051號金牌商標原註冊人三星電器(寧波)有限公司、現權利人金牌控股有限公司,還設立了多個關聯公司,每個公司看起來都非常“眼熟”――浙江好太太電器有限公司、三星電器(寧波)有限公司、三星衛廚具(寧波)有限公司、韓國三星衛廚櫃有限公司、寧波櫻花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令人驚歎的是,據不完全統計,該些關聯公司抄襲“金牌”商標80餘枚、抄襲“好太太”商標40餘枚、抄襲“三星”商標10餘枚、抄襲“櫻花”商標30餘枚、另外還抄襲了“鳳凰”“百達翡麗”“歐林”“愛妻”等其他商標數十枚。除上述惡意申請註冊商標的關聯公司外,還有一家關聯公司寧波海格商標事務有限公司代理前述商標的申請註冊和無效答辯。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三星(電器)寧波有限公司除第11329051號金牌商標外,還申請註冊了包括“集成三星”、“鳳凰”、“櫻花”、“百達翡麗”、“好太太”等眾多知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參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立法精神,前述系列商標註冊行為應當予以禁止,第11329051號金牌商標應予以撤銷。前不久,二審法院以同樣的認定維持一審判決。

北京高院指出,《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立法精神在於“貫徹公序良俗原則,維護良好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營造良好的商標市場環境”。

不少知識產權專家建議,商標審查機關應關注惡意搶注“升級版”的種種表現,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事實上,遏制商標搶注亂象非一日之功,還需要綜合施策形成合力,對症下藥依法治理。強化政策引導、嚴格執法和全面監管,都離不開全社會的廣泛參與和有力監督,這將是推進商標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必由之路。(嵐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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