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 玉林城區2017年“8·9”汽車撞人致死惡性事件肇事者吳惠忠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玉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玉林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2017年“8·9”汽車撞人致死惡性事件肇事者吳惠忠向玉林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玉林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7年8月9日21時20分許,被告人吳惠忠(男,50歲)酒後駕駛車牌號為桂A27Y96小轎車在玉林市玉州區沂山路進士路口將行人劉某詩撞倒後,又與被害人鍾某(歿年38歲)駕駛的車牌號為桂KEJ191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將鍾某搭乘的兩個女兒撞飛倒地,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致鍾某兩女兒、行人劉某詩受傷,而鍾某與二輪摩托車被卡在桂A27Y96小轎車的前保險槓上。

吳惠忠肇事後當即剎停車,並在原地停留。旁人見狀上前猛拍打吳惠忠的左前門車窗告訴其車前卡有人,但吳惠忠沒有理會,也沒有下車確認車前是否有人,又啟動汽車前行,不顧多名路人的呼叫和制止,將被卡在其車前保險槓上的鐘某及摩托車拖拽於汽車的車頭之下,拖行900多米,直至鍾某從汽車脫落,致鍾某身體多處受傷,昏迷不醒。接著,吳惠忠繼續駕車逃逸,逃至玉林市汽車總站附近時,被聞訊趕來的民警抓獲。後鍾某被他人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檢驗,吳惠忠案發時血液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271毫克/100毫升。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鍾某符合全身多處嚴重損傷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玉林城區2017年“8·9”汽車撞人致死惡性事件肇事者吳惠忠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玉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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