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140輛無主認領車被強制報廢 還有44輛待認領

玉林:140輛無主認領車被強制報廢 還有44輛待認領

玉林:140輛無主認領車被強制報廢 還有44輛待認領

玉林:140輛無主認領車被強制報廢 還有44輛待認領

廣西新聞網玉林4月22日訊(通訊員 林增崇)為進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加強機動車源頭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4月22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依法對140輛因交通違法行為被暫扣的且超過法定期限未按規定接受處理的機動車輛進行強制解體銷燬。同時,還有44輛機動車等待車主及時認領,如3個月內再不認領,這批車輛也將被強制報廢。

據瞭解,4月22日被強制報廢的140輛車是交警部門在2018年6月至8月期間查獲的、經登報公告後逾期無人認領的交通違法車輛,共計140輛,其中二輪摩托車132輛、小車2輛、電動車1輛、非法改裝三輪車1輛、低速農用車1輛、麵包車2輛、小貨車(皮卡)1輛。工作中,民警逐一對即將報廢的車輛進行仔細核對,並使用磅錘將車輛發動機等重要部位進行破壞,被拉到指定的金物報廢車輛回收有限公司強制報廢,通過集中解體報廢,有效地防止了各類報廢車輛再次流入社會,進一步淨化了道路交通環境,有效地預防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另外,該大隊在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查獲的涉案車輛中,仍有44輛至今未有車主(駕駛人)認領,其中包括二輪摩托車24輛、麵包車4輛、小貨車2輛、小汽車7輛、電動車6輛和自行車1輛。

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有部分駕駛員在車輛被扣留後卻不聞不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扣留機動車的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前來交警部門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公告三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報有關部門審核後作強制報廢處理,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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