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以审判为中心 公诉人敢担当

8月10日下午,随着审判长敲响手中的法槌,持续了三天的庭审落下帷幕,连州市人民检察院顺利地完成了对潘某奇、雷某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一案的指控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再加上一审是距离案件发生时间最短、离事实真相最近的审判程序,查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最大,公诉人出席本案的第一审庭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审判为中心 公诉人敢担当

(庭审现场图片)

既要保障被告人权利,又要准确指控犯罪

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内容是庭审实质化。如果庭审不能实现实质化,其他诉讼程序运转都会成为毫无意义的“空转”,程序正义也就无从谈起,严重者势必酿成冤假错案。本案有九十多单犯罪事实,在法庭上,公诉人不厌其烦,就每一单事实都一一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

这不仅保障了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也准确地厘清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公诉人讯问完毕后,辩护人又对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刨根问底、针锋相对。庭审一开始就具有浓厚的火药味。

消化浩繁案卷,找到关键罪证

本案有六十多卷纸质案卷,更有庞大的资金往来数据,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项罪名涉案金额就达一亿七千多万元。这些大量的证据不可能在法庭上全部展示,这就要求公诉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消化,并要一一梳理、归纳、总结,才能在庭审现场灵活应对各种情况。

本案的两名被告人,对指控的三项罪名只承认一项罪名,对其余两项罪名均予以否认,且其聘请的律师主要是作无罪辩护。公诉人凭着对案卷的熟悉,迅速在法庭上逐一出示关键证据,既有所侧重,又详略得当,充分展示了公诉人缜密的思维和严谨的逻辑。

悉心充分准备,临场机智应变

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十分尖锐,公诉人在法庭上灵活应变,娴熟地运用各种出庭技巧,与辩护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事实中,雷某东及其辩护律师辩称,雷某东只是给潘某奇打工的,不应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公诉人马上反驳,此二人是共同犯罪,理应担责:

首先,大量的证据显示雷某东由他人代持源远典当有限公司10%的干股;

其次,其二人成立的公司名称是“源远典当有限公司”,因为潘某奇是清远人,雷某东是翁源人,取二人籍贯的一个字来为公司命名;

再次,如果雷某东不是潘某奇的同伙,雷某东不会为了那几千元工资,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那么拼命地做非法吸存的事情。

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辞,让每一位参加旁听的群众真真实实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起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以审判为中心 公诉人敢担当

公诉人出席法庭指控潘某奇、雷某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一案时间长、难度大,对公诉人的体力及心理素质都是一个重大的考验。

在庭审实质化的今天,庭审不再是走形式、走过场。庭审实质化给公诉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提升自我能力的新机遇,为此,连州市院的公诉人铁肩担道义,敢担当、敢作为。

以审判为中心 公诉人敢担当

以审判为中心,检察机关如何做?

以审判为中心 公诉人敢担当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核心在于贯彻证据裁判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处理。

检察机关一要全面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加快实现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模式的转变。要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促进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

二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立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对命案等重大案件建立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发挥技术性证据审查对办案的支持作用。

三要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键还要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进一步优化诉讼结构和诉讼程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文章|冯文辉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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