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5 征收补偿决定,你真的了解吗?

导读: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实施中,作出补偿决定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间的总和。政府征收你的房屋,作出的补偿决定合法吗?当你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如何做才能防止房屋被司法强拆呢?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您真的了解吗?

征收补偿决定,你真的了解吗?

一、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补偿决定,你真的了解吗?

二、作出前提

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有两种情形,一是最常见的,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一致,迟迟不能签约搬家;二是相对少见的,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如房屋没有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者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此时,为避免项目工期因此而无限期拖延下去,造成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征收方有权作出补偿决定来向前推进程序。

也就是说,只有在协商谈判迟迟无法破局的情况下,补偿决定这一文书才会粉墨登场。

三、具体内容

征收补偿决定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产权不明房屋除外);

(二)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权属和房屋使用情况;

(三)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补偿安置的内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等;

(五)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六)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

(七)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四、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需要以下材料:

(一)征收决定及公告;

(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调查资料,涉及产权不明确的可提供查证和公告资料;

(三)选择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和影像资料;

(四)不少于3次与行政相对人的协商(谈话)记录或产权不明相关调查和证据材料;

(五)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对行政相对人书面征求补偿方式的选择意见,并附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结算告知书及送达回执;

(六)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和评估报告或者结算价格;

(七)产权调换安置房为期房的,应提供临时过渡用房证明,明确临时过渡用房的地点、层次和面积;

(八)法律、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征收补偿决定,你真的了解吗?

五、不服补偿决定怎么办

如果您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

很简单,可以复议或者诉讼。

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搬迁的,行政机关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所代理的行政案件中,有许多被征收人都是因为补偿款少的可怜,但被下达了征收补偿决定,被逼无奈之下才选择法律维权。

【经典案例】

2015年3月31日正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高先生等人的房屋。因在法定期限内征收部门未与高先生达成补偿协议,县政府遂于2015年12月29日对高先生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

高先生心里明白,如果此时不采取法律措施,也不搬迁,那么他合法的房屋十有八九是要被强拆了。于是高先生等人慕名来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委托刘磊、王玲二位律师维权。

两位律师积极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并向法院提交了三四十项证据,通过认真研究分析,为案件开庭做了充分的准备。

最终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后,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撤销了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补偿决定,你真的了解吗?

六、总结

一般情况下只有补偿不合理时,被征收人才会拒绝签字,之后政府为了能够加快征收进程,才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所以说,当我们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先不要自乱阵脚,仔细想想政府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张贴公告,评估机构是否自主选择,评估单位有没有进行实地勘察,是否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

如果征收方没有做到这些,那么我们便可以主动出击,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都可以有效地阻止征收方的司法强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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