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結夥綁“老千”索要錢財,這兩人均獲刑

結夥綁“老千”索要錢財,這兩人均獲刑

被告人滿某雷、王某中在同案人“羅漢”(身份不明)的串招下,結夥綁了開設賭場“出千”的張某隆索要賠償款,結果不僅討錢無果,還牽出一輛贓車。潮陽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滿某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中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结伙绑“老千”索要钱财,这两人均获刑

案 件 詳 情

2016年9月份開始,被害人張某隆(另案處理)在潮陽區谷饒鎮某賓館一房間內放置麻將桌,利用麻將、撲克為賭具開設賭場吸引參賭人員賭博。2017年3月8日凌晨2時多,在該賭場參賭的人員認為被害人開設的賭場“出千”騙人,便到賓館向被害人索要賭輸的錢。同案人“羅漢”(身份不明)以被賭場“出千”賭輸了3萬多元為由,串招被告人滿某雷幫忙去討錢。被告人滿某雷遂串招被告人王某中並駕駛一輛銳志牌小汽車到賓館找到“羅漢”及同案人“大樂”(身份不明),現場除了“羅漢”、“大樂”外還有向被害人索要賠償的其他參賭人員(均身份不明)。被告人滿某雷、王某中及“羅漢”、“大樂”將被害人帶上車並開至谷饒鎮頭浦村元帥廟,其他索要賠償的參賭人員則自行過去。被告人滿某雷和“羅漢”等人在車上向被害人索要賠償款。到達元帥廟後,被害人通過電話聯繫其父叔張某彬幫其支付賠償款,張某彬到達現場後支付了2萬元給其他參賭人員後離開,但沒有賠償“羅漢”等人。“羅漢”見狀便與被告人滿某雷、王某中及“大樂”一起再次將被害人帶上車開至谷饒鎮石佛村石場半山腰一平房內控制住不讓其離開,被害人為了不被毆打表示配合,答應補償被告人滿某雷等人的損失,被告人滿某雷等人一開始向被害人索要20萬元,最終雙方商定由被害人家屬拿6萬元來解決此事。至當天凌晨5時多,張某彬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趕至該平房將被害人解救,現場抓獲被告人滿某雷、王某中,查獲作案工具銳志小汽車一輛,“羅漢”、“大樂”則趁亂逃跑。

另經查,現場扣獲的銳志牌小汽車系被告人滿某雷於2016年9月份,在潮陽區谷饒鎮某修車店,在無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以28000元的價格向“阿平”(身份不明)購得。該車系被害人林某鴻於2013年6月13日凌晨4時許,在普寧市裡湖鎮茶葉市場內林錫茶行後門處失竊的車輛。經鑑定,被盜小汽車價值70200元。

结伙绑“老千”索要钱财,这两人均获刑

潮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滿某雷、王某中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要挾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合法財產,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屬共同犯罪。鑑於兩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予減輕處罰。被告人滿某雷又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和司法機關對刑事犯罪進行追究的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某中繫累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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