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 技術與國家——5G eMBB編碼投票戰始末|寧南山

關注風雲之聲提升思維層次

解讀科學,洞察本質

戳穿忽悠,粉碎謠言

導讀

全球標準博弈從來不是純技術的,技術和利益都是5G投票的重要考量,中國在5G的話語權也確實在越來越大。聯想給國民最大的失望是,技術能力缺失,缺乏成為高科技企業的野心。我們今天批評聯想,不是說想讓聯想倒掉,更多的是希望聯想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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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與國家——5G eMBB編碼投票戰始末|寧南山

我們今天來看看這次5G投票事件,網上版本非常多,但是你將在這裡看到正確的事實,我們顯然要回答兩個疑問:

1:為什麼會有人指責聯想賣國

2:聯想為什麼覺得自己冤,是被惡毒的扣帽子

2016年底三個月的投票戰確實很精彩,所以我把前後三次的會議記錄都下載下來了,用事實還原5G投票事件。

技術與國家——5G eMBB編碼投票戰始末|寧南山

2016年8月22日-26日在瑞典Gothenburg(哥德堡)會議記錄(初步提案)(http://www.3gpp.org/ftp/tsg_ran/WG1_RL1/TSGR1_86/Report/Final_Minutes_report_RAN1%2386_v100.zip)

2016年10月10日-14日的葡萄牙里斯本會議#86bis會議記錄(第一次投票)(http://www.3gpp.org/ftp/TSG_RAN/WG1_RL1/TSGR1_86b/Report/Final_Minutes_report_RAN1%2386b_v100.zip)

2016年11月14日-18日的美國Reno #87會議記錄(第二次投票)(http://www.3gpp.org/ftp/tsg_ran/WG1_RL1/TSGR1_87/Report/Draft_Minutes_report_RAN1%2387_v010.zip)

在此之前,我們要知道一個事實,那就是全球通信技術的主要巨頭公司:

通信設備四強:華為,中興,諾基亞,愛立信。

手握大量關鍵通信技術的公司:高通,三星,英特爾。

我們記住這七家巨頭公司,全球5G標準爭奪,他們的話語權最大。

第一次會議:2016年8月22日-26日在瑞典Gothenburg(哥德堡)進行,注意這一次只有提案,沒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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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會議上關於Channel Coding(信道編碼)有三個提案:

第一個提案:LDPC should be selected for eMBB data channel to provide performance and implementation advantage at high rate and high block length。也就是LDPC應該被作為數據信道的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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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的支持者有:高通,三星,諾基亞,ASB(阿爾卡特朗訊上海貝爾),中興,聯發科,英特爾,夏普,MTI(臺灣台揚科技),interdigital(美國),Verizon wireless(美國運營商),KT Corporation(韓國電信),KDDI(日本運營商),IITH(印度海德拉巴技術研究所),CEWiT(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的無線技術研究中心),Reliance-jio(印度運營商),Tejas Networks(印度),北京信威電信技術,VIVO,Potevio(中國普天),WILUS(韓國研究結構),索尼,小米。

統計一下:韓國3家,臺灣2家,印度3家,美國4家,歐洲2家,日本3家,中國5家(小米,VIVO,信威,普天,中興)。

總共22家,巨頭公司有:高通,三星,諾基亞,中興,英特爾。

第二個提案:Polar code作為5G三大場景(Embb,URLLC,mMTC)的候選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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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有:華為,海思,中國移動,DT(德國電信),orange(法國電信),TI(意大利電信),沃達豐,中國聯通,展訊。

有意思的是,中國聯通的名字出現了兩次,CUCC和China Unicom,我相信是會議記錄人寫錯了。不過從支持者也可以看出,只有中國和歐洲公司支持,中國五家,歐洲四家。

總共支持者9家,巨頭公司有一家:華為。

第三個提案:Turbo編碼也需要被考慮成為5G三大場景的編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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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有:LG,愛立信,大唐電信,NEC,法國電信,IMT。

除了這個IMT不知道究竟是什麼,其他五家,中日韓各一家,歐洲兩家。

總共六家,巨頭公司有一家:愛立信。

從三個來看,可以說各家公司沒有組成明顯的陣營,像法國電信,即支持Turbo碼,又支持Polar碼。而中國的各家公司,支持三種編碼的都有。

美國公司倒是統一支持LDPC。

這次會議只是提案階段,沒有任何Decision,只是說eMBB的數據信道編碼方案將會在RAN1#86bis會議上決定,所以呢請各家公司繼續深入研究和比較不同的方案,提供更多的技術細節和編碼性能,好在下次會議上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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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做個總結,在瑞典哥德堡會議上,三個編碼沒有形成陣營,中國公司和歐洲公司支持三種編碼的都有,像小米,VIVO,中興這次提案都是站在LDPC碼一邊。

日韓公司也分別有支持兩種編碼,我們關心的聯想和旗下的摩托移動,在這次會議上並沒有表態支持任何一方。

但是LDPC陣營明顯最為強大,7個巨頭公司有5個支持LDPC,其他華為支持Polar,愛立信支持Turbo。

多說一句,從三個提案的支持者中,有沒有發現發展中國家,只有中國和印度有公司和機構有投票權?

第二次會議:2016年10月10日-14日的葡萄牙里斯本會議#86bis,這是爭論激烈而精彩的一次會議,也是第一次投票。這也是聯想被指責賣國的一次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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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有三個提案,第一個提案是LDPC+turbo碼作為eMBB場景數據信道編碼方案。支持者有:AccelerComm(英國),愛立信,法電,IMT, LG,NEC,索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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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寥寥無幾的幾家支持者,而且其中只有愛立信是通信技術巨頭公司,就知道Turbo碼要完。

第二個方案是:把LDPC碼作為唯一數據信道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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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有:三星,高通,諾基亞 ,阿爾卡特朗訊上海貝爾, Verizon Wireless(美國運營商), 韓國電信, KDDI(日本), ETRI(韓國電子電信研究院), IITH(印度海德拉巴技術研究所), IITM(印度欽奈技術研究所), CEWiT(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技術研究中心), Reliance Jio(印度運營商), Tejas Network(印度),賽靈思 ,索尼, SK電信(韓國),英特爾,夏普, MTI(臺灣台揚), National Instrument(美國國家儀器),摩托羅拉移動,聯想, Cohere Technologies(美國), Acorn Technologies, CableLabs(美國), WILUS Inc(韓國), NextNav(美國), ASUSTEK(華碩), ITL。

請注意:聯想和摩托移動都在裡面,也是唯二的兩家中國支持者,因為摩托移動是聯想旗下企業。另外該陣營非常強大,三星,高通,諾基亞,英特爾四巨頭都在該陣營。

第三個提案:Polar碼作為數據信道的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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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有:華為,海思,宏碁,貝爾,中國信通院,中國聯通,中國電信,臺灣中華電信研究所,酷派,德國電信,阿聯酋電信,interdigital(美國),III,臺灣工業技術研究所,努比亞,Nuel,OPPO, Putevio(普天),展訊,鼎橋,telus(加拿大運營商),vivo,小米,信威,中興,中興微電子,大唐。

注意華為和中興兩個大佬在Polar碼陣營。

有沒有發現Polar碼陣營支持者數量相比上一次的哥德堡會議的9家大大增加?華為真的很會搞事情,事實上這一次支持者增加到了28家。

#86bis里斯本會議,從三個提案就可以看出來和哥德堡會議氣氛不同了,不同的公司開始紛紛在三個方案之間站隊。

其中全球七巨頭對數據信道編碼態度如下:

Turbo碼:愛立信,提案支持公司7家;

LDPC碼:諾基亞,高通,三星,英特爾,提案支持公司30家;

Polar碼:華為,中興,提案支持公司28家。

從上面可以明顯看出來,Turbo碼在本次會議肯定完了,會議實質就是LDPC陣營和Polar陣營的對決。另外LDPC支持者陣營明顯更加強大,不僅支持者數量更多,而且三星,高通,英特爾,諾基亞四個全球巨頭全部在該陣營,這也預示著華為方面很難戰勝LDPC碼。

中國公司在本次會議上開始抱團,除了聯想和旗下摩托移動之外,都選擇支持Polar碼方案。

包括在前一次哥德堡會議上還在支持LDPC碼的中興公司和小米公司,這次都轉向支持Polar碼,該方案的28個支持者中有17個來自中國大陸。

而美國公司除了interdigital外,全部支持LDPC方案,該方案有30個支持者。

日韓公司沒有一家支持華為陣營的Polar碼,而歐洲公司則三個方案都有支持。

在各家提出提案之後,會議開始提出問題徵詢意見,注意不是投票。

會議記錄裡面也說了:Note that the above questions give an approximate picture, though not necessarily complete.提問題的目的,只是給出大概的意見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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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B的數據信道究竟該用幾種編碼?總共四種結果:

只使用LDPC碼:愛立信,索尼,夏普,諾基亞,阿爾卡特朗訊上海貝爾,三星,英特爾,高通,Verizon(美國),韓國電信,IITH(印度技術研究所海德拉巴),IITM(印度技術研究所欽奈),Fujitsu(富士通),摩托移動,聯想,KDDI

只使用Polar碼:華為

LDPC碼+Turbo碼:Accelercomm,IMT, LG,NEC,富士通,法國電信

LDPC碼+Polar碼:中興,阿聯酋電信,聯發科,努比亞,小米,酷派,Neul,華為終端,OPPO,中國信通院,鼎橋,展訊,普天,臺灣工業技術研究院,IDC,德國電信,臺灣大學

很明顯,只是用Polar碼的只有華為,所以這個方案就先不考慮了,然後就剩下了三種方案,需要注意,這三種方案的任何一種,都有LDPC碼,因此華為追求的只能是把Polar碼擠進去作為短碼方案。會議要求各家就三種方案開始投票,注意是以投反對票的形式。

方案一:LDPC作為數據信道唯一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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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票:華為,IDC,海思,德國電信,NEC,中國移動,LG,展訊,Nuel,中國信通院,信威,鼎橋,OPPO,酷派,小米,華為終端,臺灣工業技術研究所,聯發科,Accelercom,努比亞,IMT,法國電信,中興,中興微電子,總共24票反對,其中巨頭公司兩家:華為和中興。

方案二:把數據信道分為長短碼,長短碼分界線的值是X,長於這個值的長碼用LDPC編碼,短於這個值的短碼用Polar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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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三星,NEC,英特爾,高通,LG,諾基亞,阿爾卡特朗訊上海貝爾,摩托移動,聯想,韓國電信,愛立信,cablelabs(美國),ITL,Sequans,Acom,華碩,三菱,KDDI,Wilus,Accelercom,IMT,法電,索尼,夏普,富士通,Verizon(美國),Docomo(日本),總共27票反對,請注意:三星,英特爾,高通,愛立信四巨頭都投了反對票。

方案三:把數據信道分為長短碼,長短碼分界線的值是X,長碼用LDPC編碼,短碼用Turbo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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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華為,IDC,海思,三星,諾基亞,阿爾卡特朗訊上海貝爾,韓國電信,高通,華碩,展訊,三菱,中國信通院,信威,鼎橋,OPPO,英特爾,酷派,Neul,Wilus,小米,ITRI,聯發科,努比亞,中興,中興微電子,華為終端,cableLabs,ITL,德國電信,verizon,KDDI,Acom,Docomo,總共有33票。

請注意:華為,中興,高通,三星,諾基亞,英特爾六巨頭都投了反對票。

最終投票結果出來,只是用LDPC編碼的,24票反對,巨頭公司2家:華為+中興;LDPC+Polar碼,27票反對,巨頭公司4家:三星,英特爾,高通,愛立信;LDPC+Turbo碼,33票反對,巨頭公司6家:華為,中興,高通,三星,諾基亞,英特爾。

由於會議秉承的是一致通過原則,而非票數多少,所以根據投票結果,會議得出結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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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he channel coding scheme for eMBB data is LDPC, at least for information block size > X

翻譯:eMBB數據信道長碼使用LDPC(長度長於X的碼塊)。

2:FFS until RAN1#87one of Polar, LDPC, Turbo is supported for information block size of eMBB data<= X

翻譯:eMBB場景數據信道短碼使用LDPC, Polar還是Turbo碼中的哪一種,留到RAN1#87會議決定。

3:The value of X isFFS until RAN1#87, 128 <= X <= 1024 bits, taking complexity into account

翻譯:長短碼的分界線X的值也到下次會議,也就是RAN1#87次會議決定。

網上說的因為聯想+摩托移動投了LDPC+Polar碼的反對票,造成了總共27票反對,27:24,造成了Polar碼失去了作為短碼的機會,這是錯誤的,實際上會議決議是短碼用哪種將延後到下次會議做決定。而本次會議上,除了華為沒有任何其他公司支持Polar成為長碼,LDPC毫無懸念的成為長碼方案。

聯想說有人造謠,主要是有的人說聯想的投票造成了反對票27:24,導致華為陣營失去了Polar成為短碼的機會,這個確實不是事實,因為這次會議的決議是短碼留到下一次會議再決定。

但是聯想確實在本次會議中,作為唯一一家中國公司投票反對Polar碼成為數據信道編碼(不管是長碼還是短碼),同時支持LDPC碼成為數據信道唯一編碼(不管是長碼還是短碼),這也是確定無疑的,也得到了聯想自己發的聲明的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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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全球的各種國際組織,基本上都是一致通過原則,而不是票數多少原則,票數多少隻是重要參考依據。

典型的就是聯合國安理會,15個理事國,哪怕是14票贊成,1票反對,只要這一票是中俄英法美投的,那麼結果就是不通過。

其他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之類也是一樣,2015年經過中國的不斷努力,美國國會終於做出讓步,同意做出份額改革,改革完成後,中國成為佔IMF份額第三大的國家,投票權從3.994%大幅上升至6.390%,僅次於美國和日本。而美國的投票權份額微幅降至16.5%,同時保留其否決權。

第三次會議確定數據信道短碼:瘋狂的華為。

在里斯本會議上華為顯然是什麼也沒有得到,這是無法滿足華為的野心的。

2016年11月14日-18日的美國Reno #87會議成為了華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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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會議上,華為聯合了包括聯想和摩托移動在內的所有的中國公司,

沒錯,在美國Reno會議上,聯想和摩托移動改變了態度,加入了Polar碼陣營。

不僅召集了大批中國公司,例如阿里也被拉進來了,另外華為還去拉來了英飛凌,ADI,博通,ST半導體,Marvel,skyworks等歐美公司支持,甚至還得到了日本東芝的支持,總公司數量達到55家,提出了兩個提案,一個是Polar碼成為控制信道編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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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信道編碼領域,主要的競爭對手是TBCC碼,LG,美國AT&T, 愛立信,NEC,高通聯合提案:提出上下行都使用TBCC(注意公司雖然少,但是包括了愛立信和高通兩個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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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還有三星,諾基亞,NTT, 美國T-Mobile,諾基亞,KDDI(日本),富士通等提出來的,Polar碼可以作為控制信道上行的編碼,但是下行部分還是支持TBCC碼。(注意包括三星和諾基亞兩個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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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提案可以明顯看出,對控制信道部分:

華為+中興:Polar碼;支持者55家

三星+諾基亞:Polar碼+TBCC碼;支持者17家

高通+愛立信:TBCC碼,支持者5家

英特爾則沒有表態。

因此在控制信道編碼領域,就巨頭的態度來說,處於勢均力敵的狀態,但是華為的Polar碼陣營支持公司的數量較多,因此總體上具有優勢,然而這個優勢是一回事,按照一致通過原則,華為最終也還是要獲得多數巨頭的贊同才行。

華為的另一個提案是Polar碼成為數據信道1024bits以下模塊的編碼,但是遭到了愛立信,高通,諾基亞,三星,英特爾五家巨頭公司的明確反對,因此華為陣營修改了方案,提出數據信道255 bits以下使用Polar碼,雙方處於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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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過來,高通,三星,諾基亞,英特爾,愛立信五巨頭提出的提案是LDPC成為eMBB數據信道唯一編碼方案,注意在Turbo碼無望之後,愛立信也加入了LDPC陣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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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數據信道的短碼方案上,七巨頭公司形成了5:2的態勢,愛立信+諾基亞+三星+高通+英特爾VS華為+中興。華為和中興支持的Polar碼處於極端不利的地位。

但是由於會議秉持的是一致通過原則,不要說華為和中興等技術巨頭地位,手握巨大電信市場的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以及新崛起的阿里等都站在Polar碼一邊,不要說華為還另外拉來了日本東芝,博通,ST半導體,英飛凌等公司成為Polar碼支持者。

如果華為陣營一方堅持反對,則LDPC碼也無法成為短碼方案。

因此在會議過程中,為了獲得一致通過,LDPC陣營三次修改了方案,第一次是修改為:

• Adopt LDPC code as the single code for eMBB data channels at least forblocks >=256 bits。至少在數據信道256bits及其以上採用LDPC作為唯一編碼。

第二次是修改為:

• Adopt LDPC code as the single code for eMBB data channels

• It is not precluded to adopt Polar code as an additional code for small eMBBdata blocks if the concerns on IR HARQ are resolved。採用LDPC作為數據信道唯一編碼方案,但是不排除在某些情況下采用Polar碼在短碼部分使用。

第三次修改為如下:

• Adopt LDPC code as thesingle code for eMBB data channels

• Adopt Polar code for aphysical layer control channels採用LDPC碼作為eMBB數據信道唯一編碼,同時採用Polar碼作為物理層控制信道編碼。

從第三次修改的方案可以看出,高通,諾基亞,三星,愛立信四家支持或者是半支持TBCC的巨頭公司,態度轉為支持polar碼作為控制信道編碼。

還有一家巨頭英特爾本來就沒有對控制信道編碼表態,這次也表態支持Polar碼作為控制信道編碼。

LDPC陣營在控制信道領域妥協,支持Polar碼成為控制信道編碼;獲得了華為和中興陣營在數據信道領域讓步,放棄polar碼成為數據信道短碼。因此最終LDPC成為數據信道編碼,Polar碼成為控制信道編碼。

最後說下我對5G投票事件的看法:

1:全球標準博弈從來不是純技術的,技術和利益都是5G投票的重要考量。

我們可以看到,在數據信道的長碼部分,即使是中國公司也沒有任何一家支持華為的Polar碼成為長碼的方案,這說明在技術上來講,LDPC碼在數據信道長碼部分確實具有優勢。

但是在短碼部分,LDPC,Turbo和polar碼都各有支持者,說明在技術上差異並不太大,這裡面更多就是利益博弈了。

比如愛立信,一開始明知道Turbo碼不佔優勢,但是還是支持Turbo碼。

在控制信道編碼部分表現更是明顯,LDPC陣營為了換取華為陣營方面在數據信道短碼部分妥協,直接把方案修改成支持Polar碼成為控制信道編碼,高通和愛立信直接放棄支持TBCC碼,三星和諾基亞也放棄支持TBCC成為控制信道下行部分編碼。

可見為了利益最大化,支持或者反對的態度是可以轉化的。

2:中國在5G的話語權確實在越來越大。

和幾乎所有的領域一樣,越是新的領域中國話語權越大。

比如同樣是汽車,中國明顯在新能源汽車部分發展的比燃油汽車更好;同樣是芯片領域,中國在移動處理器方面就比桌面CPU表現的好,而在AI芯片方面又表現的比移動處理器領域更好。

在5G的信道編碼領域也是一樣,LDPC作為1962年出現的編碼,在過去幾十年中不斷髮展,全球各大老牌公司均部署了大量專利;而Polar碼在2008年才首次提出,是一條完全的新賽道,雖然中國公司在LDPC碼領域也申請了不少專利,但是總體而言,在Polar碼這條新賽道比賽,會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也可以大大削弱國外老牌科技巨頭的技術優勢,將其在LDPC碼的大量投入歸零。

因此,能在英特爾,高通,三星,諾基亞和愛立信全球五巨頭都不支持Polar碼的情況下,華為領頭硬是把Polar碼擠進去成為5G標準,就是中國的重大勝利,體現了中國的實力上升,更何況即使在LDPC這條老賽道上,中國也在不斷超車。

3:聯想沒有滿足國民對其的希望,聯想應該反思自己存在的問題。

國民對聯想最大的失望是,技術能力缺失,缺乏成為高科技企業的野心。

在華為崛起以前的很長時間,聯想是中國唯一一個知名的全球電子品牌,2006年聯想更在收購IBM PC業務之後,躍居中國電子信息工業百強領域首位。

之後聯想的全球市佔率到2013年更是躍居世界第一,在全球最大的7個PC市場,有5個聯想居於份額首位的位置。

聯想在很長時間裡面被認為是國民品牌,被消費者給予了很大的支持,內心希望它成為一家能夠代表中國的高技術企業。

遺憾的是,由於技術能力的不足,在5G標準的投票中,聯想的意見和地位,遠不能和高通,愛立信,三星,諾基亞,華為等巨頭公司們相比。

在美國Reno會議上,在數據信道短碼形成了華為+中興支持Polar,和愛立信,諾基亞,三星,高通,英特爾支持LDPC的2:5不利局面,聯想本來應該成為一家能把關鍵公司投票扭轉為3:5的高科技公司,可惜聯想盡管在此次會議上投票支持了Polar碼,卻並不具備這樣的影響力。

國民對聯想的期待,是要成為三星,華為這樣的獨擋一面的高科技企業,而不是永遠停留在中低技術領域,永遠甘於現狀,只做一個筆記本品牌。

尤其是在今天,在通信技術領域實力僅次於華為的中興,在被美國禁令制裁下,企業前途未卜,中興一旦倒下,在5G領域中國無疑會大大損失,而很遺憾,我認為聯想的技術實力不足以補上空缺。

為什麼聯想在里斯本會議投票給LDPC會被罵,本質上還是自己實力不夠。

聯想如果在LDPC編碼方面實力夠強,能夠和華為在Polar碼的實力分庭抗禮甚至更強,又或者說是聯想在LDPC領域碾壓全球,三星高通都只能跟投當小弟。

我想聯想投LDPC就不會有人罵,搞不好還會有人反過來說華為為什麼不投LDPC碼。

第二個失望是,聯想在一系列細節上讓人感覺公司存在問題,卻感受不到有扭轉的決心。

一個是內外價格差的問題,這個就不細講,大家都很清楚。

這個可以和華為對比下,今年來深圳的外國客戶,很多都在問我能不能帶他去買華為的P20 Pro極光色,原因是該款手機在中國的售價比在歐洲低很多。

消費者抱怨聯想電腦的內外價差已經很多年了,但是卻感受不到聯想對此的反應。

一個是在5G投票上,聯想的投票節奏顯得比其他中國公司慢半拍。

里斯本的#86bis會議上,所有的中國公司都投Polar,就聯想支持LDPC。

至於為什麼要在里斯本會議上支持LDPC陣營,聯想的解釋是這樣的:“聯想和摩托羅拉處於自身技術和專利儲備考慮,支持三星牽頭的採用LDPC為eMBB數據信道的唯一編碼方案”。

聯想除了自己有一部分技術和專利儲備(聯想有5G研究院),2014年1月,聯想收購了摩托羅拉移動,其中包括了聯想將獲得相關的專利組合和其他知識產權的授權許可證。此外,聯想將獲得超過2,000項專利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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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羅拉在以前也是全球通信設備巨頭,因此手裡有不少LDPC編碼的專利,這也是聯想選擇支持LDPC陣營的重要原因。

當然了,在美國Reno舉行的#87會議的第二次投票上,聯想終於想明白了,選擇投票支持Polar陣營。

沒錯,聯想最終站隊成功了,放棄了自己利益更大的LDPC領域而選擇支持Polar碼,而且里斯本投票確實也對最終結果沒有影響,說聯想賣國還不至於。

但是為什麼聯想就比其他中國公司慢半拍呢?

當然,如果聯想說了,我在里斯本會議就是隻考慮純技術原因才給LDPC投票,不考慮其他因素,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為什麼又要在美國會議上改投Polar呢?

柳總自己在“行動起來,誓死打贏聯想榮譽保衛戰”的公開信中說了:

“在第一輪(里斯本RAN1#86bis)投票的時候,聯想技術基於自身前期技術和專利儲備,選擇了LDPC技術方案,在第二輪(美國RenoRAN1#87)投票時,我們綜合考慮國家整體產業合作,創新與發展,堅決選擇了聯想之前沒有太多技術積累的Polar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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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聯想自己的說法,其在里斯本會議和在Reno會議上的投票原則是變化的,第一輪投票的時候是考慮自身技術情況,第二輪投票是考慮國家整體佈局。

所以我認為,聯想在一開始,對投票大原則並沒有想清楚,因此才會出現里斯本會議和美國Reno投票更改的情況,這反應出其內部的問題。

中興和小米反應就很快,第一次哥德堡會議支持LDPC,但是在里斯本會議第一次投票的時候就站在了華為支持的Polar碼一邊。

第三個失望是聯想對待5G投票事件的“史詩級公關”。

先是柳總髮文章說要打贏“聯想榮譽保衛戰”,要“萬眾一心,同仇敵愾”。然後是百位企業家發聲支持聯想。雖然名單裡面有馬雲,劉強東,雷軍,但是我今天到馬雲,劉強東,雷軍等的微博上看了下,沒有發現任何關於聯想5G投票的內容,也沒有發現有相關的視頻。

看了下原始報道,“百名企業家支持聯想”是澎湃新聞從聯想那裡瞭解到的。

我看了一些企業家的表態,有的和聯想一起譴責造謠,然而很多隻是“支持聯想!”或者說“他們是我所欽佩的企業家”,“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聯想就是民族產業的一面旗幟”,“聯想中國電子產業發展的貢獻巨大,支持聯想”,“聯想是中科院下屬企業,其優秀的價值觀和企業文化一直是民企們學習的榜樣!”等等。

這不是等於什麼也沒說麼。

這種企業家的很多隻是微信朋友圈發聲,或者說一些誇獎讚美的話,對聯想打贏榮譽保衛戰有沒有幫助,也值得聯想好好思考,如果思考不清楚,不妨上網看看廣大網友對聯想要“打贏榮譽保衛戰”和“百位企業家發聲支持聯想”的看法,就能知道答案。

最後說一下我個人對聯想的想法。

在很長的時間裡,聯想確實是民族產業的代表和旗幟,今天華為,小米,OPPO,VIVO的智能手機在全世界開疆拓土,其實聯想在十年前就做過了,並且還順利的拿下了歐洲等高端市場。聯想也為中國培養了大批人才,渠道管理人才,供應鏈管理人才,國際化法律財務人才。提供了大量的中高端收入崗位。

今天華為和小米都在做筆記本電腦,但是他們的研發團隊人員,大量來自於聯想的研發團隊,2016年小米發佈筆記本時,發佈會上說“研發團隊平均行業經驗超過10年”,實際上主要就是來自於聯想研發團隊。說聯想完全沒有研發實力,其實也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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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2012年還是2011年的時候,有個朋友從聯想跳槽到了飛利浦,我們當時紛紛都說他走錯了,因為當時普遍認為聯想處於上升期,而飛利浦當時在走下坡路,可見當時聯想的職場地位。

我們今天批評聯想,不是說想讓聯想倒掉,更多的是希望聯想變得更好。

聯想並不是一家年輕的企業,成立於1984年,比華為,中興都要早,更不要說成立於1991年的格力電器,成立於2010年的小米之類了。

現在呢?

格力知道自己研發空調壓縮機,其百萬千瓦級核電風冷螺桿式冷水機組連續中標進入核電市場,現在又在大搞格力機器人和數控機床。

華為中興都有自己的集成電路設計研發,海思和中興微電子都是中國前三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連2010年的小米科技都知道自己搞松果芯片,同時大量投資各種硬件企業。

海信集團也在搞自研光芯片和視頻芯片,美的也在併購庫卡機器人。

而聯想對這些方面,似乎缺少興趣。

如果說,聯想所在的PC領域已經高度成熟,沒有必要自己去搞零部件,那在服務器,打印機這些中國做的還不太好的領域,聯想做的如何?也並不好。

同樣和在聯想在筆記本電腦領域的美國惠普,不僅在筆記本電腦領域非常出色,而且在打印機,包括服務器在內的企業IT產品都是世界一流水平,2018財年第一季度,惠普的淨利潤高達19億美元,遠遠超過聯想。

有人說,聯想沒有必要自己搞核心零部件研發,因為都可以從國際市場上買到,同行業其他品牌全都是這麼做的。

我想說的是,惠普,戴爾可以不搞,因為核心的集成電路芯片大多就是來自美國的廠家;臺灣的華碩,宏碁也可以不搞,因為筆記本電腦裡面大量的主要部件包括部分芯片都是來自臺灣廠家;但是不一樣,筆記本和臺式機電腦裡面的內存,顯卡,主板,CPU,各種芯片,大陸產很少,聯想需要擔負起促進國產化的責任。

韓國的三星就是典型,在韓國的產業鏈不如臺灣,美國的時候,三星作為國家隊,作為老大義無反顧的擔負起了職責,屏幕,內存,移動處理器,乃至電子元件,半導體生產設備等都在自己做。

聯想作為一家每年銷售額400多億美元的世界五百強企業,然而給人的感覺卻是,缺乏成為高科技企業的決心,也缺乏扶持國產供應鏈的興趣,被網友廣泛認為是一家“組裝廠”,這是最大的讓人遺憾之處。

2018年的5G投票事件,希望聯想不要急著去想怎麼“捍衛自己的榮譽”,而是下定決心把這件事情作為一個契機,把自己沒有做好的事情做好,搞技術,聯想其實是有這個實力和能力的。

聯想高級副總裁黃瑩5月16日在央視說,“從整體行業生態來看,全球5G標準的制定,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美、歐三方企業陣營的競爭和角逐,目前三方力量處於大致平衡狀態。如果中國5G企業間團結局面因外部力量和不實信息的干擾而被破壞,很可能將打破這個平衡,導致中國企業在 5G標準制定中處於極為不利的位置,屆時,損害的將是大家整體的利益,甚至是國家利益。

6月份是5G標準制定的關鍵節點,在如此關鍵時刻,聯想呼籲媒體和公眾以負責任的態度,如實傳播正確的信息和聲音,不要罔顧事實挑撥離間,做傷害中國5G企業同盟間團結的事情”

不管是柳總的公開信,還是在黃總的這番談話中,我都沒有發現聯想關於要加強自身技術能力,加強自主技術研發,加大研發投入之類的表態,只是指責謠言和不實消息對聯想造成了損害,不得不說我內心還是遺憾,似乎這起事件沒有刺激出聯想搞技術的動力。

聯想有沒有想過,如果聯想在5G技術上擁有絕對的實力,在中國乃至全球遙遙領先,那麼你在標準投票中怎麼投都是對的?

最後,按照3GPP的時間表,2018年6月將會制定5G的獨立組網標準,也是第一個商用規範。

技術與國家——5G eMBB編碼投票戰始末|寧南山

所以下個月才是5G標準的重頭戲,我們拭目以待。

背景簡介:本文作者為知乎大V寧南山,文章於2018年5月20日發表於作者的微信公眾號寧南山(https://mp.weixin.qq.com/s/esaOjgo3yAvC580-Ftf4jQ),風雲之聲獲授權轉載。責任編輯:郭尖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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