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最新!继新房之后,长沙房地产连出二手房新政!

2018年6月25日,长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长沙房地产市场将从项目监管、土地出让、购房资格、户籍管理、严禁炒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控。

最新!继新房之后,长沙房地产连出二手房新政!

继6.25新政后,长沙又加大对二手房的调控力度。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二手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明确该中心从今日起严格执行“反炒房”调控政策。

(一)2018年6月26日之前已完成如下工作的,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1.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平台完成网签的,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约平台完成预约的;

2.买卖双方已实际成交,并能提供银行流水确认的;

3.通过省、市公积金贷款审批,省、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妥善处理政策执行前的遗留业务:

成立遗留业务处理小组,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对遗留业务进行受理与审核,并出具遗留问题审核单,该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

细则原文如下:

一、关于限购对象及套数

(一)本市户籍家庭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二)市外迁入新户籍家庭(已落户两年,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

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家庭

1.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关于限购时间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2.在本市限购区域内个人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3.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三、其他相关规定

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2.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3.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含军队院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4.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5.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受上述限制,但须获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

四、关于限购政策执行时限的问题

(一)2018年6月26日之前已完成如下工作的,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1.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平台完成网签的,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约平台完成预约的;

2.买卖双方已实际成交,并能提供银行流水确认的;

3.通过省、市公积金贷款审批,省、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妥善处理政策执行前的遗留业务:

成立遗留业务处理小组,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对遗留业务进行受理与审核,并出具遗留问题审核单,该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

除了限购,近日房产交易个税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也有所调整

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存量房交易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2%

长沙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其他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自7月12日起施行。

省直公积金调整个人贷款政策,二套房首付最低60%

昨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提升精准化调控水平,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要求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缴存职工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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