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61歲“表哥”楊達才在“陝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並獲減刑

還記得被網友稱為“微笑局長”、“表哥”的陝西省安監局原局長楊達才嗎?他先是因為在一起特大車禍現場面露微笑而引發關注,隨後細心網友發現這位“微笑局長”在不同場合佩戴多塊名牌手錶,因而稱之為“表哥”。隨著網友的不斷追問,楊達才終於落馬,此事也成為“網絡反腐”的經典事件。

2013年9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達才受賄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判決,被告人楊達才因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萬元。

近日記者發現,“表哥”楊達才在“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並獲減刑。

回顧:“表哥”楊達才被判14年

61岁“表哥”杨达才在“陕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并获减刑

此圖成為楊達才落馬導火索。

2012年8月26日,時任陝西省安監局局長的楊達才在延安特大車禍現場面露微笑的照片被網絡熱傳,隨後這位“微笑局長”在不同場合佩戴多塊名牌手錶的圖片也被廣泛轉載,此人被網友稱為“表哥”。

2012年9月1日,有人向陝西省財政廳寄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楊達才2011年的年度工資。

2012年9月21日,陝西省紀委調查表明,楊達才存在嚴重違紀問題,依據有關紀律規定,經陝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經省委研究決定:撤銷楊達才陝西省第十二屆紀委委員、省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2013年2月22日,經陝西省紀委調查,楊達才在任職期間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經陝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達才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1岁“表哥”杨达才在“陕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并获减刑

庭審時,網友說他“表沒了表情還在”。

2013年9月,被告人楊達才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公訴機關認為,楊達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任陝西省安監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三次非法收取他人25萬元人民幣;被告人楊達才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有504.5萬元無法說明來源。最終,楊達才因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萬元。

楊達才在最後陳述中說:自己犯了罪,願意認罪伏法。

現狀:楊達才在“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獲減刑

61岁“表哥”杨达才在“陕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并获减刑

楊達才的減刑裁定書。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記者看到了這樣一份公佈於去年9月6日的裁定書,其名稱為《楊達才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刑罰與執行變更刑事裁定書》。

其主要內容如下:罪犯楊達才,男,1957年10月1日出生,漢族,現在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4日作出(2013)西刑二初字第00076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楊達才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執行至2027年3月6日止),沒收財產5萬元。

該裁定書還明確寫道:執行機關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於2017年7月6日以該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提出減刑建議,並附有改造期間的成績,報送本院審理。本院2017年7月6日立案後,進行了公示。於2017年7月17日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西安市沙坡地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杜某、張某1,執行機關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指派警官席某、張某2,社區代表吳某、張某3出庭參加了庭審。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罪犯楊達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確有悔改表現,另查明,該犯獲得積極27個,財產刑已履行,贓款已退繳。

最終法院認定,罪犯楊達才在服刑期間的表現符合減刑的條件。裁定如下:對罪犯楊達才准予減刑八個月(餘刑執行至2026年7月6日止)。

相關:陝西未管所曾在今年“六一”上新聞

《三秦都市報》曾在今年“六一”兒童節前夕報道,陝西省檢察院舉行以“關愛祖國未來、擦亮未檢品牌”為主題的檢察開放日活動,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群眾代表召開座談會,組織參觀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就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進行深入交流。

據報道,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是該省唯一關押、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國家刑罰執行機關,始建於1956年,成立時名為陝西省少年犯管教所,2004年更名為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是陝西省監獄系統對外開放單位。

延伸:發帖爆料人被判五年 明天出獄

2012年8月27日,發帖《延安特大交通事故36人遇難現場“微笑帝”楊達才簡直是逆天》的網友叫做周祿寶,2012年9月21日,周祿寶再次發帖《陝西安監局“微笑帝”楊達才被查出至少83塊名錶》。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5年10月16日發佈的裁決書顯示,周祿寶最終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從裁判文書中可以看到,被告人周祿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在互聯網編制併發布或威脅發佈被害人(單位)負面信息,對被害人(單位)造成網絡輿論壓力的方式,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先後對桂林市陽朔某某、浙江烏鎮某某、崑山周莊某某進行敲詐勒索,共計人民幣108000元。

今年4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又發佈了《周祿寶一案申請再審駁回申訴通知書》,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周祿寶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根據一審判決,周祿寶的刑期截止於2018年6月29日。也就是說,明天周祿寶將重獲自由。

(原題為《61歲“表哥”楊達才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獲減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