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上的鉅貪夫婦:“表哥”“玉姐”六年斂財3200萬,求神保佑贓款

照單全收的“貪內助”

1956年8月,遼寧省海城一個普通工人家庭添了一個男嬰,取名“徐國元”。這孩子聰明伶俐,積極向上,一路輝煌地前行,從一個下鄉知青成長為地廳級領導幹部:1974年參加工作,1976年入黨,歷任呼倫貝爾盟統計局局長、根河市市長、呼倫貝爾盟組織部部長、赤峰市委副書記、赤峰市市長等職務。

徐國元身為赤峰市市長,本應銘刻初心,做一個為人民服務的好領導幹部,但隨著職務的升高,徐國元的心理越發不平衡。他看到管轄下的商人企業家們腰纏萬貫,揮金如土,而自己只能掙有限的薪水,感覺吃虧了。奇葩的是,人家的妻子是賢內助,而徐國元的妻子李某是“貪內助”,膽子比貪官丈夫都大。例如有個商人送一棟大連別墅,徐國元不敢要,但李某堅持一定收下。她的理念是:你給我錢,我給你辦事,天經地義。徐國元案件行賄者把握了這一訣竅,很多人都是通過李某行賄,而李不管什麼東西,不管數額多大,一律照單全收。徐國元每收到一筆錢都如數交到李某手裡,李就以她或兒子名字開戶存儲或拿出去投資營利。

夫妻倆各有所好:徐國元是喜歡收藏名錶的“表哥”,李某是喜歡收藏玉石的“玉姐”,這在他們的赤峰朋友圈子裡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看看檢察機關依法扣押徐國元夫婦財產的清單,給人的感覺是五花八門:別墅、人民幣現款、銀行存單、黃金製品、玉石、貴重手錶等,價值人民幣2667萬元;還有109萬美元,另有歐元、英鎊、日元、港幣、泰幣、澳元、加元等大量外幣。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十幾塊各式各樣、豪華精緻的世界名錶,很多牌子聞所未聞,真讓辦案檢察官大開了眼界。例如其中有一塊“寶珀”手錶,市值竟然達到17萬餘元。2007年,赤峰市人均收入18000餘元,大約要不吃不喝不花銷地積攢十年才能買得起這塊名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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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口驚人“吞下”別墅

通常情況下,貪官不願意收受樓閣房屋,一來目標太大,二來牽涉房產證過戶、房產出售等諸多麻煩,特別容易暴露。但徐國元卻是例外,不管現款還是別墅,一律照收不誤。

2005年,大連某企業集團老闆遇文倩看到商機,決定拓展業務範圍,進軍房地產領域。由於北京、上海、海南、大連等地方寸土寸金,成本巨大,他決定前往內蒙古赤峰市註冊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遇文倩在商海沉浮數十年,深知幹這行必須得到官員的大力支持才能玩得轉。經人介紹,他和時任赤峰市市長的徐國元相識,決心抱緊這棵“搖錢樹”,大顯身手。

遇文倩經過仔細考察,鷹一般的銳眼看中了一塊地,那就是赤峰市後來赫赫有名的“水榭花都”高檔小區。但在開發初期,這裡並沒形成如此格局。這片地的南邊緊靠一條河,按照赤峰市整體規劃,那是體育設施專用地。

內行人都知道,住宅小區如果靠著水,哪怕與“水”多少沾邊,也會身價暴漲,一飛沖天,那樣一來,開發商自然會大賺一筆。這是一塊散發著迷人香味的大肥肉,要想吃到,需要徐國元這個市長點頭同意。

他向徐國元提出申請,希望能把規劃中的體育設施那塊地也交給他一起開發。徐國元為難地說:“變更土地規劃是件大事,必須經過嚴格論證,還要履行復雜的手續,實在不好辦。”他深知,當領導的絕不可以痛快答應,否則對方會以為這事輕而易舉而不會領多大的情,從而撈不到多少油水了。

遇文倩心知肚明,誠懇地說道:“我們不會忘了您的恩情。”徐國元還是未置可否,但心裡已經有了主意。

在市長辦公會上,徐國元拍板把這塊地交給遇文倩的公司開發。更過分的是,他還指示赤峰市建委協調自治區建設廳,力爭減免“水榭花都”的契稅。這不是讓乞丐施捨錢財給龍王嗎?如果沒有巨大驅動力,能這樣幹?在座的心知肚明,但都無能為力。

一路綠燈,吉星高照。遇文倩的公司在這個項目上賺大發了,進賬2個億!他知道欠徐市長一個天大的人情,必須重重答謝。怎麼答謝呢?條件你開。

2006年的一天,遇文倩來到徐國元的辦公室喝茶閒聊,他無意間透露,兒子最近交了個女朋友,是大連那邊的。走南闖北的遇文倩是啥樣的人?馬上聽出弦外音。他主動表示:“我給您在大連買套房子,留給您兒子當婚房,錢我來出,手續我來辦。”

徐國元坦然笑納。這套別墅產權人寫的是徐國元兒子的名字。遇文倩是徐國元案件最大行賄人,先後送給徐財物總計人民幣400多萬,還有數十萬美元。這些美元按照當時匯率計算,相當於人民幣200多萬元。這樣,徐國元單是收受遇文倩的賄賂就摺合人民幣6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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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為名淡定索賄

徐國元夫婦貪財到了沒有廉恥的地步,有“借”無還。

2004年年底,徐國元夫婦從赤峰來到北京,準備將一個商人送的100萬人民幣轉到他倆在國外的兒子賬戶上。

兩人在北京某大型商場閒逛購物時,李某看中了一款高檔手鐲,賣價驚人——18萬元。他們身上帶了七八萬元的現款,銀行卡上有90多萬元,累計一百餘萬元。李某的哥哥和一位乾姊妹都在北京居住,且經濟條件也不錯,此時如果真想買,完全可以買下來。

但匪夷所思的是,徐國元不讓李某動用自己的錢,出主意讓李打電話給赤峰房地產商人古九甲,向他借10萬元。事後再買鐲子時,因缺貨未如願,但這十萬元他們也“忘記”還了。

古九甲是徐國元司機的堂弟。2002年10月,古九甲請徐國元為古九甲的妹妹安排工作,被徐國元當場拒絕。後來,圈內人指點迷津,讓古九甲帶禮金去找李某,靠“枕頭風”辦事。李某收禮後,馬上通知徐國元,徐國元給朋友去電話,要求辦理,但沒有成功。2003年春節前,古九甲加大力度,再到徐國元家,送了5萬元人民幣。徐國元也加大力度,再次發話,要求朋友必須幫忙。2003年10月,古九甲妹妹古菇謝到巴林右旗某個條件較好的單位上班了。

從此兩人交好起來。徐國元樂意幫忙,畢竟不是白幫,一“幫”就是人情,是人情就要“還”。2006年10月,古九甲送給徐國元人民幣100萬元;2007年9月,古九甲很貼心地表示,徐市長馬上要競爭市委書記了,這100萬元權當我贊助的競選資金吧。

徐國元夫婦被刑拘後,辯解說這錢屬於借款而非受賄。辦案的檢察官查證出他倆當時身上有100多萬元,而且有富裕的親朋好友,為什麼還要向赤峰市的一個地產商“借”?夫婦倆辯解說,這一百萬元是個整數,不想動用。

這真是個荒唐古怪的理由。

徐國元夫婦還辯解說古九甲是他倆“私交甚密的好朋友”,以此證明這筆錢是好友之間的正常人情往來。

一邊調查一邊受賄

多數貪官受賄很講究,只收比較安全且具備一定數額的錢,其他財物儘量不收。但徐國元對錢有強烈的渴望,可以說患上了“撈錢癖”。隨著時間的推移,他收受禮金數額增長,數量增加,名目和方式也是日新月異:項目審批、活動剪綵、開業典禮,還有請求對地區、部門支持的,還有贊助款、顧問費、辛苦金等等,他一律來者不拒,照單全收。即使“槍對腦門刀架脖子”也照收不誤,絲毫不顧及風險。如2006年,徐國元收受大連別墅東窗事發,內蒙古自治區紀檢監察部門找徐談話。他一邊拍著胸脯表白清廉無辜,一邊濤聲依舊地收錢辦事,辦事收錢,大額受賄,一點也不收斂。單是2007年,徐國元就將1000多萬元受賄款劃拉進腰包。被抓的前一天,徐氏夫婦倆還在認真商議如何收取某人的一幅名畫,將貪婪進行到極致。

案發後,紀檢部門共扣押屬於徐國元個人名下的財產價值3000餘萬元。以他當時的工資水平計算,即使不吃不喝,一分錢不消費,要攢夠這筆錢也需要550年!而徐國元大肆索賄受賄,僅用6年時間就搞到了。

做賊心虛求神保佑

很多貪官都迷信,渴盼既拿了錢,又平安無事,把希望寄託在虛無縹緲的神話偶像上,幻想能夠得到保佑。

徐國元也是如此,而且做到極致。天文數字般的贓款進賬,那麼多貪官遭受法律嚴懲,他也是膽戰心驚,不斷乞求佛祖保佑。在家中,夫妻倆設置佛堂供奉佛像,每天都燒香拜佛。其實,徐國元絕不是真正地信仰佛教,也不是誦經懺悔,洗心革面,而是一邊受賄,一邊禱告。每收到一筆錢,他都要先在“佛龕”下面放一段時間,沾沾靈氣。更可笑的是,他在隱匿贓物的箱包中,四角各擺放一捆鈔票,中間放置“金佛”或“菩薩”,乞求能四平八穩,平平安安。他還荒謬地想大量放生,積累福報,長命百歲。即使身陷囹圄,也每日手捧佛經,虔誠唸誦。

無法想象一個共產黨員,具有一定級別的領導幹部,在大庭廣眾面前慷慨激昂,背地裡卻燒香磕頭,求神保佑自己。

徐國元甚至把贓款贓物藏匿至寺廟。2006年,紀檢等部門對徐國元展開初查,徐一邊絞盡腦汁地編造虛假事實、偽造書證來矇混過關,一邊向外面轉移藏匿現款和貴重物品。他把200多萬元現金和珠寶裝在一個密碼箱裡,從北疆運至雲南某寺院,放在住持的住處;把密碼箱鑰匙藏匿在佛像的耳朵裡!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海底冰山再隱秘,最終也要浮出水面。徐國元已經犯下嚴重的受賄罪行,祈禱滿天神佛,也保不住他!即使按照佛教理論,作惡多端卻不知悔改者,佛祖絕不會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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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妻未果“結伴”入獄

2009年1月23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對徐國元及其妻子李某等相關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同年2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徐國元、李某。2009年7月27日,徐國元案件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徐國元在法庭上,極力把夫妻共同犯罪說成是自己單獨犯罪行為,希望所有罪責自己扛,保護住妻子李某。但法律是公正的,不是某個人想怎樣就怎樣。

經檢察機關查明,徐國元在擔任赤峰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私利,單獨或夥同其妻李某收受他人財物1258萬元,扣除徐國元及其家庭成員能夠說明合法來源且查證屬實的618萬元外,其家庭尚有1410萬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經計算,從2002年到2007年的6年間,徐國元平均每年受賄200萬餘元,平均每月受賄16萬餘元,平均每天受賄5500元。

公訴人根據事實和法律,義正詞嚴地在公訴詞中強調,應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徐國元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夥同徐國元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17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9年8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徐國元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罰金10萬元。

徐國元夫婦深知罪行嚴重,均未上訴。

案後思

各地招商引資、土地出讓、礦產開發、工程建設招投標等方面都有制度規章,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也不例外,但在權力面前形同虛設。就拿“市長辦公會”來說,原本應該實行民主集中制,但很多地方變成了書記市長的一言堂,其他成員只是舉手而已。

鉅貪徐國元更是鑽制度空子,赤峰市許多重大問題決策不見紙、不留聲、不發文。徐國元甚至直接踐踏制度!例如那些億元大工程,徐早已和某些大人物在接待開發商的飯桌上敲定了,然後“走程序”。沒有監督制約的一切制度和規章,在徐國元這樣的貪官汙吏眼裡,早已成為擺設,絲毫起不到規範、約束作用。有一首歌曲名叫《美麗的草原我的家》,這個“家”美麗和諧,但拒絕貪腐等各種骯髒和醜陋。

(除被告人外,其餘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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