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濮阳一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

本应担负百姓的信任,尽最大的努力为村民服务、办好事,带领着全村村民发展经济,共同致富,率领群众奔向小康生活。可濮阳市台前县孙口镇某村村主任代某某却利用职务之便,令人痛心的走上了犯罪道路。

濮阳一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

7月12日,“现在开庭……”随着审判法庭法槌“嘭”的一声铿锵响声,一起村委会主任贪污案件在台前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起案件是台前县监察委成立以来法院审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台前县“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行职责,由台前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勇担任审判长,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扶新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台前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观摩庭审。

濮阳一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

据了解,案件被告人代某某为濮阳市台前县孙口镇某村村委会主任,因涉嫌贪污罪,经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8年5月24日被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4月,某村集体在代某某所在村由镇政府出资购买公墓土地一事中,被告人代某某冒领土地补偿款13000元,其中11048元用于其个人消费,500元用于支付打更费用,1452元用于支付本村党费。2016年10月,某某村集体在代某某所在村由镇政府出资购买公墓土地一事中,被告人代某某冒领张某某地款7300元用于其个人支出。2017年10月,在黄河公路大桥占压代某某所在村土地建设过程中,被告人代某某虚报费用16000元,用于其个人支出。

濮阳一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土地赔偿款及虚报冒领推土机款,涉嫌贪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濮阳一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

开庭前,审判长刘勇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庭审中,在审判长刘勇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公诉人采用条理清楚、逻辑清晰的证据分组方式将该案证据向法庭展示,并就该案证据、事实发表了逻辑严密的公诉意见。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了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均有条不紊。通过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多个环节,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明了,被告人代某某认识到自己作为村主任侵占的社会危害性及影响,当庭表示真诚的认罪悔罪。对于该案,法庭将择期宣判。

此次台前县“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行职责,是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也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有效推动了台前县司法体制改革。(记者 张峰利 通讯员 岳耀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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