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古代“八百里加急”有多快?強盜都不敢打劫!這可是掉腦袋的大罪

快遞行業以及網絡平臺發展到今天,使得我們根本不用出門,就能買到世界各地的好東西,而且還是快遞小哥送貨上門。但是到了遙遠的古代,就沒有那麼便利了,由於缺乏便捷的交通工具,很多事情會耽誤很長的時間在路上。

在許多影視作品中,我們經常看到前線戰事萬分緊急,將領將重要通信的信件交給一個騎手,然後大喝一聲“八百里加急!”,騎手飛身上馬,一騎絕塵。那麼說來說去,

古代“八百里加急”有多快?強盜都不敢打劫!這可是掉腦袋的大罪

“八百里加急”到底是個什麼速度?

古時候的文件傳輸靠的是驛站,一 般每隔20裡有一個驛站,一旦需要傳遞 的公文上註明“馬上飛遞”字樣,按規定 要求每天300裡,如遇緊急情況,可每 天400裡、600裡,最快達800裡。傳遞 緊急文件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這 樣,雖然不是千里馬,但每匹馬都死命 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六百里加急, 八百里加急”用來表示情況緊急程度。

傳遞緊急公文時每個驛站都要用快馬,“千里馬”是形容一匹馬能日行千里,實際是不太可能的,因為馬畢竟是個生物,不是一個機器。按唐朝的規定快馬能日行一百八十里左右,再快的馬可能跑得更多一些,因此實際是驛卒們快馬加鞭,以最快速度奔跑,單靠一匹馬是根本跑不到目的的,要到下一個驛站換人換馬,這樣連續傳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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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寶十四年安祿山在范陽起兵叛亂,唐玄宗在臨潼華清池,兩地相隔三千里,六日內玄宗就得到這一消息,可見傳遞速度每天達五百里。唐代的一尺合0.303公尺,一里合454.2公尺。五百里約合現代的227公里,在當時已經是非常快的速度了,至於八百里加急,可能差不多要走兩天才能到。

更可怕的是,如果耽誤行期,晚到一天杖八十,兩天加倍,最重可處徒刑兩年。若耽誤是重要軍事文書,則罪加三等,如因文書耽誤而產生兵敗等嚴重後果的,判處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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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信息時,一般會分派多人攜帶文書,以防半路被敵方人員截獲,當然,一般的山賊強盜是不敢碰這種重要文件的,一但搶了急遞,按清代以前,不論是大隋律,大唐律,宋律,大明律,以死罪論,家產充公,子女為奴充婢,妻充教坊。和整個國家作對,絕對找死,劫之無用且惹火燒身,有百害而無一利之事誰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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