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養殖場3種常見“拆遷的名義”,養殖戶要擦亮眼睛學會識別!

禁養力度越來越大,

拆遷的花樣也越來越多。

本以為強拆就此結束,

但還是出現了大批的花樣拆遷,

理由也五花八門。

這篇文章,

希望咱們養殖戶

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養殖場3種常見“拆遷的名義”,養殖戶要擦亮眼睛學會識別!

以非法佔地的名義拆遷

就違法用地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基本農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規劃、有條件的可以用於養殖場的建設和經營。畜禽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無需向規劃部門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方無權責令限期拆除。換言之,與違建場合相關聯,養殖場並不一定非要在建設用地上設立,也可以設立在符合條件的農用地上。將農用地上的養殖場一律認定為非法佔地,不符合法律規定。

養殖場3種常見“拆遷的名義”,養殖戶要擦亮眼睛學會識別!

以違建的名義拆遷

以違建進行施壓,你可能迫於壓力無奈接受較低補償,亦或你不採取維權措施,廠房可能就會被強制拆遷,拿不到分文賠償。但是,以違建進行拆遷,針對養殖場卻不一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及其《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規定:“畜禽養殖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無需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因此,在養殖場的場合,違建的認定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需要結合具體案例進行研究。被拆遷人切忌因一紙限期拆除違建的通知而亂了陣腳。

養殖場3種常見“拆遷的名義”,養殖戶要擦亮眼睛學會識別!

以環保的名義拆遷

關於環保拆遷,養殖戶首先要知道,自己的企業是否有必要辦理諸如環評在內的環保手續;若有必要而自己又未辦理,是否有補辦的可能;即使無法補辦,是否就一定導致強制拆除而得不到補償。這些都是法律上值得研究的地方。簡言之,環保拆遷不意味著沒有補償。此外,國土資源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因為環境整治,經濟開發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養殖業的發展”。

面對 “花式”拆遷名義,我們所要做的就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運用事實和法律,戳穿拆遷方的面具。當然,作為普通百姓,對於政策法規的運用,我們可能不如政府那樣熟練。在此方面,拆遷維權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幫助,不失為維權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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