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 「法治声音」自行车的注意了,千万不要做这件事!

本期主讲嘉宾

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 田飞律师

我们经常说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是很多人都懂的道理

但大家知不知道这个车指的是什么车?

按常识理解

应该就是指机动车

像货车、小汽车、摩托车之类的。

事实上!

「法治声音」自行车的注意了,千万不要做这件事!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里的车还包括非机动车,

比如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

醉酒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是违法的

而且,情节严重的话,

还可能构成刑事层面的交通肇事罪。

今天我们就先跟大家分享一个醉酒骑自行车被处罚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

3月22日下午,济南交警大队查处交通违法时,一老人骑着自行车停到民警身边,对民警说:你看我这样行不行、行不行?民警就发现,这个老人满身酒气,说话也不清晰,随即就询问老人是不是喝酒了,并要求老人下车接受检查。

此时老人却拒不接受检查,并声称要回家去,在路边吵吵闹闹,民警随即将该老人依法传唤到警局进行处理。经呼气测试,老人每次呼气测试值为123mg/100ml(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23毫克),我们知道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就属于醉酒了,那老人是123毫克,显然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最终,济南交警对这个老人依法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

在此给大家提个醒,醉酒也绝不能再骑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法律除了规定了醉酒不能驾驶非机动车外,还对驾驶非机动车做了其他的要求,我们可以来对照一下法律的规定,看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自己、家人或朋友是否存在这样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我们经常在一些公园可以看到,这些车是不能在道路上行驶的;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现实生活中,有些青少年比较好玩,双手离把来骑自行车的,或者是互相追逐,为了展示自己的车技,曲折竞驶的。还有一些在机动车道上并排骑自行车的,甚至三四辆并排,占了一两个机动车道。在这就要给广大群众,特别是一些家长们提个醒,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要注意文明合法驾驶,避免触犯法律,面临处罚。

刚才给大家分享的醉酒驾驶自行车的案例,情节还是比较轻微的,也没产生什么严重的损害后果。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个,因为醉酒骑自行车而导致的刑事犯罪案件。

案例二

2010年2月1日,杨某醉酒驾驶一辆自行车与行人姚某发生碰撞,致使行人姚某倒地受伤,在事故发生4个多月后,治疗无效死亡,该事故经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象山大队责任认定:杨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姚某不承担此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就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了。

这个案件就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检察院认为

杨某醉酒驾驶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致一人死亡,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千万不要小看了自行车的杀伤力,情形严重的话,与他人发生碰撞,还可能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这就告诉我们遵守交通法规真的很重要,如果杨某不是醉酒驾驶自行车,本案事故可能就能避免,而且即使发生了事故,事故后果也可能没有那么严重,他也不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避免了刑事犯罪的处罚。

还是那句话,不管什么出行方式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隐患。在这个案件中,对于杨某,除了刑事处罚外,还面临着民事赔偿的问题,给双方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损失。姚某的家人在刑事案件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杨某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约30万元。

对于杨某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按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他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了,但他因事故造成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方面损失还要赔偿!

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两个层面,不同的法律关系。姚某的这个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为他的这个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等规定,要求杨某赔偿损失。两者是可以同时存在的,不存在矛盾。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一般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杨某这个案件,我们可以来具体看一下法院的判决书。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自行车与行人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姚某医治无效死亡,被告人杨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也就是受害人姚某的家属,提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丧葬费的诉讼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

    1、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也就是咱们老百姓通常所讲的,要坐牢一年半。

    2、被告人杨某赔偿被害人姚某医药费、丧葬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59905.55元。

最后,为了你我他的人身安全,对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命负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管你开的是什么车。

对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命负责,不管你开的是什么车,都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