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果老人到商場乘涼時猝死,商場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一個人的煙火685


老人在商場乘涼猝死,商場當然不必承擔什麼責任,這同他們在家裡或是在路上猝死沒什麼區別。近年來,在商場、娛樂場、公園、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因發生傷亡等意外事件引發的追責索賠情況不少。作為弱勢群體,老百姓能夠擁有法律意識,用法律手段維權,討回應得的補償,不能不說是好事是時代的進步!但由此也產生了一系列的爭端,維權者反被網友譏諷謾罵。追責索賠行為之所以倍受詬病,實在是因為某些人太過貪婪以至於到了無理取鬧的程度。本來是由於傷亡者自己行為不當導致了悲劇發生,卻要強行嫁禍給別人或經營場所。

在某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中,受害者家屬向園方索要高額賠償。曾一度遭到網友一面倒的聲討。

某人因飲酒突然死亡,其家屬向一同飲酒的人索要數十萬的賠償。網友笑稱以後喝酒前得籤協議書了。

某工人裝除垢劑飲料瓶被一醉漢偷去,飲後死亡,保潔工被追責,引網友熱議。

很多遭遇不幸的家庭,原本是很值得同情的,卻因其無理的要求,貪得無厭的行徑,為人們所不齒!這是不是值得每個人去深思呢!


橫苖吹雨


考慮到現在無賴如此之多,如果真有老人在商場乘涼突然猝死,其家屬恐怕十有八九都會大鬧一場要求商場賠錢吧。如果商場拒絕賠錢,他們也不會告上法庭(因為他們明知道告也沒用),而是在商場門口大擺花圈,哭天搶地地哀嚎道:“你死得好慘啊!”


當然,單從法律上來說商場是沒有任何責任的。雖然商場作為公共場所對身在其中的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這一義務是一種較低限度的基本義務。商場只需要保證建築設施沒有安全隱患、地面不滑、電梯符合安全標準、消防有效等就完全可以了。

至於不請自來在其中乘涼的老人,商場為他們提供免費乘涼服務已經是人道主義了,難道還要為他們提供專用桌椅、茶水糕點並配備醫療人員不成?一旦老人突發疾病,隨侍在側的醫療人員還要趕緊展開急救,如果不幸沒有救活過來商場就要賠償人身損害,我想問這些老人是來乘涼的還是來享受星級服務的?就算是來享受星級服務商場也沒做這個生意啊!


當今社會無理取鬧的人太多,冷漠無情的人也太多,唯利是圖的人就更多了。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現在很多人已經把死人當做發家致富的工具了,完全沒有親人離世的悲痛欲絕,只有貪圖錢財的無恥嘴臉。

法律應當倡導良善的社會價值,此時就應當有所作為,堅決駁回無理取鬧的索賠要求,讓商場能夠正常營業。


冰焰


我曾經服務過的一家企業為員工設有免費浴室,有的女員工攜老攙幼帶家屬來廠內浴室洗澡,有天晚上,一位女工的孩子自稱澡堂地面光滑而摔倒,一隻手骨折, 醫藥費花了千把塊錢,找厂部堵廠門,為息事寧人,廠方不得己而全額報銷之。事後廠長下個死規定,任何職工家屬和廠外人員一律不得來廠內浴室洗澡。廠長事後說:好事做不得。

如果老人到商場乘涼時猝死,商場是否要承擔責任?有些事的意外發生,民間有句俗語:"死人頭上有漿糊"。司法有些案例的判決,也有出乎人們的預期,當然合法不合理,所以對待商場一旦發生納涼猝死的老人事件,看客不能憑藉個人的喜惡而言之。



老夥計610322


這個不好說,畢竟死了,只要賴上你,你也倒黴,最後肯定會適當賠償一點,就像老人在公園攀爬大樹一樣,樹枝斷了,公園賠償4.5萬元,原因是公園屬於管理,存在安全隱患。

商場畢竟是購物遊玩的地方,老人乘涼也屬於正常,總不能不讓不購物的進入商場吧!畢竟老人是死了,這個還是有責任的,大家記住只要有人員死亡肯定會賠償,這就是我們公平原則。

按道理商場一點責任沒有,我們不是去你家把你喊來的,你自己進來的 ,你是來蹭便宜的,由於自己身體不好造成死亡應該和商場沒有關係,但是畢竟是死了,於情於理商場應該相應的承擔一部分責任。

但這件事絕對不是事故,屬於意外,商場是出於同情進行的補償,人死了根本說不清,家屬和你大鬧,圍堵你的經營場所,你怎麼辦,只有花錢買平安,息事寧人,很多時候一般都是這樣處理。

所以商場應該貼出告示:老人禁止在裡面乘涼,長久吹空調可能會造成死亡,如出意外和商場沒有關係,估計這樣可以有效遏制事件的發生。

估計這篇文章又能引起軒然大波,但是請大家明白一個道理,只要有人死亡你就倒黴,不管怎麼死的,就是這個道理。


大海傳媒


如果老人到商場乘涼時猝死,商場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看到這個題目,使我感到十分詫異!現在的人們這是怎麼了?是人們的思維出現了混亂?還是社會倫理道德出現了錯位?為什麼明明是一加一等於二的問題,答案卻非要整出來個三呢?老人在商場乘涼時意外猝死,本來就是自己的原因,怎麼又會怪到他人呢?莫非是其家人想訛詐?或者是商場做了錯事,自覺心虛、理虧?抑或是商場自覺財大氣粗,致道德與法律與不顧,非要開一個扶助訛詐專業戶的先河嗎?如此一來,社會上那些病入膏肓的碰瓷專業戶,豈不是又找到了一個絕好的可訛詐的大戶?臨死也能訛詐一大筆錢財了!

在炎熱的夏季,在悶熱的天氣裡,在各大商場內,除了熙熙攘攘的購物人群之外,只要稍加留意就會發現,還有許多老年人在商場裡,或閒坐聊天,或攜孫遊玩。在商場出現這一狀況無他,蓋因商場有空調,比家中或其他地方涼快,且在家中使用空調還得耗電費錢不是?所以,藉著商場免費的空調,乘著涼爽宜人的清風,豈不快哉!面對此類情況,商場亦深感無奈,因為商場本來就是一個招攬顧客的地方,唯恐人少尚且不及,哪裡還敢驅趕閒雜人群?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這些借商場空調乘涼的老人們,決不是商場請來的!也就是說:商場管理方,對於在商場乘涼時猝死的老人,即無故意,也無過錯,何來承擔責任一說?在法律與道德層次上,就要實事求是,也就是一加一等於二,事情就是這麼簡單,就是這麼明瞭,決沒有其他答案!無需彷徨,無需疑慮!絕對沒毛病!











hyh139


對於這樣一個問題,依然是一個侵權責任糾紛。侵權責任糾紛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要確定當事人雙方的過錯已經是否存在免責的情況。

根據題目的描述,就題目本身而言,受害方應當是屬於老人,而侵權一方是商場,那麼老人如果要想要商場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就要有證據證明商場在這期間存在一定的過錯。如果商場有過錯自然需要賠償,如果商場沒有存在任何的過錯,自然不需對老人進行賠償。

那麼根據題目描述,老人只是在商場進行乘涼。而猝死的原因,應該是因為溫度的問題而導致的死亡,並不是老人在逛商場的時候,因為地滑而摔傷等因素造成的死亡。所以我個人認為,在這個情況下,商場是沒有任何過錯的,所以商場無須對老人進行賠償。

也許有人會說,是因為商場的空調太涼了,溫度過低,導致老人身體出現了問題而猝死。如果這樣說是不是有點太矯情了?

假如真是如此,那麼我想問,就算是商場的空調過涼,商場也沒有強制老人必須要來到商場,也沒有強制老人必須在商場待多長時間以上。所以老人如果在商場待著過冷或者過熱,完全可以自行離開,無需在商場進行忍受。所以完全是老人自身的原因,與商場無關。

何況商場是一個公共場所,並沒有禁止任何人的進入。如果老人是在商場從事了一些激烈的運動或者活動,那麼商場有義務提醒老人是不能從事這種活動的。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老人來到商場既不是買東西,也不是參與任何活動,只是在商場待著,所以商場既沒有辦法判斷老人的意圖,也沒有辦法無緣無故的去轟走一個顧客。所以這種情況下,商場應當不存在任何的過錯,自然也不需要對老人進行賠償。

所以,雖然我們公民的法律意識提高了,但是我們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也始終要明白,我們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對於沒有法律依據的要求,也是沒有辦法獲得法律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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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有這種想法的,我想送他頂“老賴”的帽子。這年頭,訛人也不能這麼訛吧。

第一在這個事件中,商場沒有任何過錯。民法領域,所謂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商場對納涼的老人猝死沒有任何過錯,何來賠償?說起來,商場能要求家屬賠償麼?搞出這麼大一趟事,影響商場聲譽,商場索賠才是理直氣壯吧。

第二在商場內,老人只是納涼,商場沒有額外的提醒義務。但是如果是其他經營者,例如澡堂,例如劇烈運動經營者,就有義務提醒老人不能參加。缺乏這個提醒,如果發生老人猝死事故,就可能會承擔責任。

第三社會主義鼓勵誠實信用,我個人也很反對這種隨便找人負責的行為。民事案件中,不能隨便就想著找別人索賠。


律師獨角獸


如果老人到商場乘涼時猝死,商場是當然不需要承擔責任!

老人去商場乘涼,純粹是自己要貪圖商場的空調,商場只負責老人不要被搶、被打,怎麼可能管的老人自身的疾病引起的猝死?如果商場連這樣的事情也要負責。那麼,說句不好聽的話,我們嚴重懷疑,以後甚至會有人在自己親人氣若游絲的時候,都從醫院的ICU抬出來,到商場裡來乘涼,如果發生死亡還能獲得賠償。

因此,相關部門是時候採取一定措施打擊這類既不合法也違反社會倫理道德的醜惡行為了。中華民族歷來是禮儀之邦,一直講究溫良恭謙讓。但是,近年來由於部分民眾通過碰瓷兒的方式,來詐騙他人錢財,從而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從而使得很多人不敢去扶別人。現在又出來瞭如圖這樣自己跑到別人商場乘涼由於自身疾病猝死而想獲得賠償的奇怪事情。甚至還有自己在飛機突發心臟病,機組人員積極搶救,並緊急迫降,還被告上法庭並別索取鉅額賠償的奇葩事件。


地震博士


如果這樣都能訛到錢,那麼十個商場九個要關門。

商場本來就是公共場所,無論你去買東西或者是溜著玩,亦或者是蹭網納涼等等,都是你的自由,商場一般都不會限制的。

老人因為天熱無處納涼,於是就到商場內乘涼,老人應當對商場提供這些便利條件表示感謝。至於說老人到商場內乘涼的時候猝死,那是由於老人自身的疾病原因造成的,與商場是沒有一點兒關係的。



如果老人身體健康,好好的也不會猝死的;如果商場不讓老人去乘涼,老人在大熱天沒有處躲藏,那不定要熱死多少人呢?

所以老人的死亡與商場沒有一點兒關係,商場也不存在管理不當和侵權的事實。那種認為人死了就想訛幾個錢的心理,是不足取的,也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對於這件事情,當事人家屬不要糾纏。商場一方也不要糾結,大不了出於人道主義方面考慮,給一些安慰金。


法重情深


人終歸要死的,有的人重於泰山,有的人輕於鴻毛,有的死的光榮,有的死有餘辜,這就是問題需要解決的條件。

現在的社會充滿了戾氣和浮躁,也充滿了對人性的摧殘。

人如果是正常的死亡,是會得到正常的悲傷和同情和思念,當然前提是這個人是一個正常與社會和諧的人,如果違背道義和法律為前提,對社會和他人惡意索取的人,是會遭到社會唾棄的。

所以,一個正常死亡的人,我們應該按照入土為安來處理,而不是過度的索取不相干的人。

就是社會的同情和軟弱,讓一些沒有道德感和法律概念的人得寸進尺。

社會需要感情和同情,但是絕對不能縱容邪惡和無法無天。

商場是一個提供公共服務的地方,如果得到訛詐成功,那麼社會的公平正義的規則就會得到損壞,所以,必須堅決回絕而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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