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晉城市委巡察組反饋七屆市委第五輪巡察情況

按照市委統一部署,2018年4月16日至7月18日,市委組織5個巡察組,對蘭花集團、天澤集團2個市屬國有企業黨委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老齡辦、市統計局、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市科技研究所、市民族宗教局、市地震局、市檔案局、市黨史研究室、市地方誌辦公室、市信訪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辦公室等13家市直單位黨組織進行了巡察。

巡察期間,各巡察組堅持以習近平巡視工作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市委《關於建立市縣巡察制度的實施辦法》,堅決落實政治巡察要求,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任務,圍繞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和加強對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全面開展巡察監督。本輪巡察,各巡察組共約談和進行個別談話1658人(次),查閱相關資料7161冊(卷),共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方面問題117個,黨員幹部違規違紀問題線索119件。堅持邊巡邊改,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解決了一批問題,收回了一批違規違紀資金,巡察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形成了有力震懾,推動了改革發展。

7月17日和25日,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聽取了市委各巡察組彙報。8月2日,市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了市委巡察情況綜合彙報。8月10日,市委常委會又聽取了市委巡察情況綜合彙報。一致認為本輪巡察緊扣被巡察黨組織職責,緊盯領導班子和關鍵少數,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全面進行政治體檢,問題找得準,巡察質量高,充分發揮了巡察的政治“顯微鏡”“探照燈”作用。

本輪巡察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市屬國有企業

堅持黨的領導方面。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貫徹執行市委七屆四次全會暨經濟工作會議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黨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未能有效將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未按要求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企業章程,明確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未嚴格將黨委會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黨委引領企業科學發展的能力不足,在推動企業創新轉型發展中思路不清、方向不明,舉旗定向、凝心聚力作用發揮不到位,致使企業經營管理模式粗放,產業佈局不夠合理,市場競爭力差;資產負債率偏高,以債養債、以貸還貸,財務成本居高不下,資金鍊流動性風險畸高。有的領導對企業性質認識不清,存在“兩面派”“雙面人”現象;有的企業領導作風霸道,獨斷專行,搞“家長制”“一言堂”,凌駕於黨委領導之上。

加強黨的建設方面。黨的建設工作和企業生產經營工作融合不夠,黨建業務“兩張皮”;民主生活會走形式、走過場,批評和自我批評不動真碰硬,缺鋒少芒、紅臉出汗不夠;“三會一課”開展次數普遍不達規定要求,組織生活會開展不規範,中心組學習制度執行不嚴格。有的發展黨員程序不嚴格、黨員檔案管理不規範、黨組織換屆不及時、黨費不按規定收繳;有的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三基建設”基礎薄弱。有的幹部選拔任用不規範,領導幹部安排親屬到企業工作成風,裙帶關係嚴重;有的人才隊伍建設與企業發展不匹配,人才引進、培養機制不健全,高素質管理和技術人才匱乏。

全面從嚴治黨方面。黨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缺乏管黨治黨責任擔當,黨委書記踐行“四個親自”、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不夠。有的投資決策機制不科學、不嚴謹、不規範,廉政風險管控不力,國有資產流失隱患突出;有的對國有資產疏於管理,擔當不足,部分國有資產閒置浪費。全面從嚴治黨壓力傳導不到位,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監督執紀問責失之於寬、失之於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和“四風”及其隱形變異問題仍有發生。

二、市直單位

堅持黨的領導方面。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四個意識”不強,落實“兩個維護”政治責任不堅決,學習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存在差距。有的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習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不到位;有的對習近平總書記近年來對本部門本行業的重要論述不學習、不領會、不落實;有的貫徹市委七屆四次全會精神不到位,巡視巡察整改自行“回頭看”工作整改不全面、不徹底;有的意識形態領域工作應付檢查、流於形式,以文件落實文件;有的對扶貧工作重視不夠、隨意應付;有的對關係全局工作的重要年度考核制度只安排不落實,只上會不發文。二是黨組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有的不團結、不和睦,凝聚力和表率引領作用差;有的存在“小團伙”“小圈子”“小派性”,慢作為、懶作為、不作為;有的擔當精神不足,主動作為不夠,對重要工程監管不嚴的問題長期視而不見、解決不力;有的擅自改變國家政策,未完成上級下達目標任務;有的單位職能嚴重弱化,業務工作全省滯後。三是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到位。有的決策程序不科學;有的班子成員把分管工作當作“私人領地”,等等。

加強黨的建設方面。一是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基層黨組織作用弱化、虛化、邊緣化。有的樹立“抓黨建是最大政績”理念不強,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融合不夠,未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有的沒有專題研究黨建工作,黨建工作要點照抄照搬;有的抓黨建向基層延伸不夠,壓力傳導不實,基層黨組織設置不合理;有的發展黨員不嚴格,民主評議黨員流於形式;有的對年初黨建工作任務沒有層層細化分解,忽視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個別支部近十六年沒有發展過新黨員。二是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規範,組織生活不正常,黨員教育管理寬鬆軟。有的制度建設缺失,好人主義思想作怪,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走了過場;有的執行“三會一課”不嚴格、隨意化、打折扣、搞變通;有的弄虛作假補寫黨組織會議記錄。三是幹部隊伍建設不到位,幹部選拔任用不規範。有的幹部提拔時沒有進行推薦談話與考察談話;有的幹部隊伍年齡老化,中層幹部斷檔。四是“三基建設”推進不力。有的作用發揮不夠,有的基層基礎不紮實,有的支部換屆工作不規範。五是黨費收繳不規範,黨員不能主動按月足額交納黨費。

全面從嚴治黨方面。一是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缺乏管黨治黨責任擔當。有的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研究少,沒有制定“兩個責任”清單,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履職不到位,對責任落實情況沒有專項進行檢查考核,對黨員的日常教育監督管理抓得不緊;有的重部署輕落實,壓力傳導空轉弱化,監督管理不嚴格,導致具有行業特點的違規違紀問題屢有發生;有的對國有資產監管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公共土地及收益被違法侵佔和流失問題比較嚴重;有的私設“小金庫”並違規開支;有的行業學會違規接收會員、收取會費;有的重點項目推進不力,導致個別項目停建,上級下撥的大額資金被收回;有的抓反腐敗工作不緊不實,個別班子成員有以權謀私行為;有的機關沒有專職會計、沒有依法設立會計賬簿;有的制度形同虛設,工作紀律、公務消費公示、公務用車存在一定問題。二是紀檢監察組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缺乏堅持原則和敢於亮劍的勇氣,監督執紀寬鬆軟。有的廉政風險管控不力,對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缺乏應有的監管;有的對重大資金及各類專項資金跟蹤監督不到位,個別專項資金被擠佔挪用、虛報冒領;有的對一些違規違紀問題該發現未發現。三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四風”問題屢禁不止。有的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取酬、違規報銷個人費用,有的公車私用,有的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有的“吃空餉”、經商辦企業等。


按照《關於建立市縣巡察制度的實施辦法》規定,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對巡察中涉及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移交市紀委監委等部門處置,對涉及其他幹部的問題線索已移交相關部門處置。

8月3日至8月8日,市委5個巡察組向被巡察黨組織和主要負責人進行了巡察情況“雙反饋”,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那志茂,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衛明喜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出席巡察反饋會議。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要認真對照、深刻反思、真正從內心去認賬領賬,找準原因,看到本質,推動問題解決;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每個班子成員要認領問題,嚴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要壓實責任,強化措施,紮實做好整改工作;拉出三個清單,條條整改,件件落實,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以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要通過巡察整改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振作精神,齊心協力,銳意進取,紮實工作,為美麗晉城高質量轉型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致表示誠懇接受、照單全收巡察反饋意見,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不折不扣全面整改,按照規定在2個月內報告整改情況,以巡察整改為契機,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以抓好整改體現對黨的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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