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在中央電視臺第八套節目和愛奇藝正在熱播的《執行利劍》深受廣大觀眾的喜愛,尤其是成為我們這些法律人近日必追的電視劇。
但常言道: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常常總是被劇中的故事情節深深吸引走了,但劇中出現一些不為大家熟悉的法律名詞,你又能知道多少呢?
今天我就帶大家熟悉和溫習一些法律術語~~
執行措施
該劇第一集就給觀眾帶來了大量的有關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中出現的有關執行的法律詞彙,信息量之大,在開場飛機場出逃追逐的那一幕中。
就用到了執行措施裡的執行保障措施中的幾個詞彙:
限制出境
限制高消費、徵信系統記錄(失信人被執行人黑名單)
隨後的一幕左琳帶領執行幹警對甬加地產進行強制執行中又用到了對財產的執行措施裡的:
查封被行人財產(劇中所說的所有辦公設備、賬本、車輛及貴重財產)並上封條
是不是信息量有點大呢?
讓我來幫你們分析一下:
陸吉安
被執行人甬加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又可有逃避債務可能,其出境可能造成案件無法執行 ---> 採取限制出境,同時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陸吉安)進行高消費和非生活經營必需的消費活動,諸如劇中限制交通工具:禁止乘坐飛機……並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上封條,是什麼東東?
其實就是查封,它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財產被查封后,被執行人在指定的期間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就啟動拍賣和變賣程序了。
小夥伴們你們明白了嗎?來我們再看下一個法律名詞。
現狀拍賣
這是該劇在第14集中左琳反覆回想執行甬加地產中遇到的種種情景時,在百思不得其解中悟到了這麼一個執行路徑,她問於川:“你有沒有聽說過現狀拍賣”,於川乍一聽被“現狀”一詞給矇住了(這裡小小的藐視一下這個自傲的傢伙,你的法律知識還是不如左琳啊,
哈哈~~)這似乎對我們來說尤其外行人來說簡直就是一個很陌生的詞彙。於是這三人經過翻閱歷年辦理的案件及法律法規,終於是將這個詞彙浮於了水面,劇中所說的2012年151號文件,其實,果然,真的是有的。
陸吉安不解“現狀拍賣”抗拒執行
然而劇中的陸吉安卻以未交土地轉讓金、房管部門未進行產權認證為由提出異議,而被法院的執行幹警當場駁回,理由就是依據2012年6月15日最高法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中的第二條:……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進行“現狀處置”,即處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現狀,買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權利現狀取得房屋,後續的產權登記事項由買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負責。
最高法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函,明確對無證房產的執行提供的法律依據,充分的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讓陸吉安這些“老賴”們自以為能夠逍遙法外,沒想到法律豈容他們這樣的踐踏!
來,我們繼續下一個法律詞彙
司法救助
這個詞彙出現在第17集明州中院特別執行處在執行被執行人劉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要明白這個法律名詞,首先讓我們先分析一下劇情中人物關係--->
① 申請執行人
② 被執行人
劇中被執行人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申請執行人腿部傷殘,需要支付醫療費進行手術治療,被執行人也落下腰部傷殘,也需要治療。當申請執行人一同隨左琳等執行法官來到了被執行人家時,看到的是被執行人賠了部分款項後已是家徒四壁,孩子輟學,自身也喪失勞動能力,但就是在這樣的景況下,被執行人仍堅守信用,不放棄給申請執行人償還債務(當看到他的孩子站在申請執行人面前說:我爸媽欠的錢,我長大了還{此處請允許抹一下眼淚})
申請執行人一個善良的人,最終放棄了執行,在終結執行的報告上籤了字。然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的規定,申請執行人符合申請司法救助的條件。在劇中我們也看到了,申請人由此也領到了司法救助金。
在這裡小夥伴們你們是否明白了“執行措施”“現狀拍賣”“司法救助”這三個法律詞彙呢?
讓我們再觀看該劇時,看看還有哪些不懂的法律詞彙吧。
閱讀更多 西吉縣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