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昆山两名男子因行车问题引发冲突,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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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问问打黑除恶只是口号吗?真正黑势力还给了见义勇为证书?

如果说电动车男子有罪,那么这个世界都有罪!

1.批评滴滴监管不到位,警察治安部门在打黑除恶这样风口浪尖上监管到位吗?随身带刀,有脾气就拿刀砍人,这样人没有案底!有人信吗?

2.正是因为一些部门监管不到位,才导致后续的悲剧产生!如果不是电动车男子防卫砍死对方,那对方以后不定砍死几个人!这样的人还有见义勇为证书,一些部门是不是应该调查下?

3.那电动车男子说!听说是退伍军人,如果是平民百姓,死的会是谁?又假设电动车男子停手,宝马车会不会上车撞人?会不会在车里还有其他武器??会不会事后报复电动车男子和家人??

4.请大家想下,人在情绪不稳定时候,特别容易不按常理做事,电动车男子受伤和害怕的情况下,做出过激行为属于人的本能!就好像溺水的人,别人去救,他会拼命拉住救人者,那么救人者死样,那溺水者还算是故意杀人??同理电动车男子也可能出现受伤之后的自我保护求生欲!

最后呼吁大家!给电动车男子一些温暖,让他感受到这个社会好人多!恶狗少!有力出力!有钱出钱!还他一个法制和谐社会!



龘靈102805756


对于昆山两名因交通事件引发的血案,这几天已经吵得沸沸扬扬,事件发酵,网民很热心,将涉案两人的真名实姓和背景都扒出来了。

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无需再多重述了。

目前,几乎有百分之八九十的民众力挺穿白衣服的电动车主,也就是杀死宝马车纹身哥之人。这些人一致认为电动车主是正当防卫,杀得好正确,是纹身哥咎由自取,逼人太甚!支持者呼吁将电动车主无罪释放,电动车主是为民除了害……

虽然我一开始也是这么想的,但是仔细一看视频之后,我认为,白衣男子电动车主还是防卫过当了。追着砍,而且砍死了。这种交通事故引发的升级打斗,本来是没有必要演变成惨烈刑事案件的!

纹身男子宝马哥气焰太嚣张,抽刀的一刻,事件就由民事纠直接转变成刑事案件了。后来的发展完全与宝马哥的初衷相反了——自己付出了生命代价。也许,当初拔刀出来是为了镇住场面,吓唬对方,但是,错在自己,苦果自己承担了。生命都失去了,又谈何威风!这一次,真的是"酷毙"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毁掉的岂只是宝马哥的性命,还有双方的家庭。都是中年人,正值家中顶梁柱。这种结局很不值,两方都是输家。。。

电动车主的责任承担,只能交与法律处置。法律会对号入座与其量刑,使其负有应得的惩罚。

倘是如广大网友之见,电动车主可以不判刑,正当防卫,无罪释放,那么,我很担心,今后,街头巷尾,一言不合,打将起来,不知多少人可以借申张正义之说,随随便便结果对方的性命!到那时,国法也许苍白了,社会也不知会乱成什么样子……这样一来,司法,岂不退步了?我相信,这种荒诞的事情不会发生……

这件事情,我们只能交由法律处置判定。作为看客的我等,静静地做个安分的吃瓜群众吧!




永远都是艳阳天


这个事件已经沸沸扬扬的炒了好几天,就等着法律的裁决了,

我认为,无论骑车男正当防卫也好,防卫过当也罢,毕竟骑车男是无辜的,法律应该网开一面,人性化定性,优先考虑正当防卫。

不过,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左右不了。

8月27日晚上,昆山宝马男被骑车男反杀,这段视频家喻户晓。

可以说死者宝马男是和犯罪赛跑,分分钟钟违法违规五条。

1.醉酒驾驶。宝马男的朋友透露,宝马男喝酒以后,猛的就像疯牛一样,处于酒驾严打的高压下,宝马男目无法纪,开车横冲直撞。

2.违反交通法规。宝马车强行驶入非机动车道,和电瓶车刮擦,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3.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宝马男全然不顾法规法规的存在,在自己做错事的情况下,对骑车男拳打脚踢,摧残骑车男的身心健康。

4.私带管制刀具。拳打脚踢骑车男,宝马男觉得不够过瘾,不够威风,从宝马车里拿出一把80公分长的管制刀具。

5.故意伤害。宝马男挥舞管制刀具连砍骑车男四刀,导致骑车男受伤。

宝马男从活着到死都处于犯罪状态,骑车男刀砍在身上都没有还手。这样的危机,谁的心态不会崩溃?

老天爷睁眼了吧,骑车男抢到了砍刀,反杀了宝马男。

这样等死的经历,法规应该定义为正当防卫。


大漠甘露5


当然反击没有错,难道真像崔老师说笑话一样把刀捡起来双手奉还让宝马男接着砍那样才没有错吗?绝对是正当防卫,自己无过错被人满大街疯砍,换成谁都懵圈了、相信都靠潜意识本能来处理危机啦……

如果自行车男的职业是律师的话,特别如果正巧是周律师本人的话,应该判成故意杀人才对得起周大律师的法律精通啊……希望周律师能有机会实践一下自己的真理,相信也只有律师才能在危机时刻完美演绎正当防卫吧……而普通人危机时刻是不会考虑那么多、我曾有过危机的经验,脑子全是一片空白,都靠潜意识本能来处理危机,过后真的回忆不起细节,更哪有机会去考虑对方会不会致命呢?毕竟刀不是自己预谋而恰恰相反宝马男时刻预谋在大街砍人的,若不是时刻准备砍人,怎会时刻带刀?世间美好总是昙花一现,而伤害却要伴人一生,自行车男真的更是受害者,精神状态经历残酷摧残,请问是谁的错?试问不管怎样毕竟自己手里杀了人,谁能做到精神不受伤害?毕竟自行车男好好走在非机动车道路,完全想不到祸从天降会被人满大街追砍,试问宝马男同车的男生到底怎么挑起事件的升级最终害死自己朋友的?明明自己一方不对,如果先下车男子能主动道歉大事化小,相信不会有这样的结果,简单说真的是物以类聚,只可惜那么一起讲义气的兄弟看见反杀怎么都跑了

创建于2018.9.1

创建于2018.9.1

原谅我自己太过自由


对于近日沸沸扬扬的昆山砍人事件,我认为理想判决应该是,刘某某在扫黑除恶期间,私自携带禁止性管制刀具多人出行,具有非法性质。刘某某违章闯红灯走人行道,驾车撞了骑电动车的于某明,作为一起自身责任的交通事故理应妥善协商处置,但是,刘某某却光天化日之下持有私自携带的管制刀具,在同行多人面前,威胁砍杀被肇事车撞的受害人于某明,非常嚣张,行为恶劣,于某明偶然捡拾刘某某自己失手落地的刀具,在极度恐惧中,连续砍杀面对自己不放的刘某某,应当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依法应当做出无罪判决!


全球财经解读


双方冲突,先有宝马车上人下车理论,可能社会大哥从没遇到不给面子的人,社会大哥又下车争吵,吵不过人家,直接回车拿凶器要杀人,结果老天有眼,社会大哥没拿稳刀,掉落于地。当宝马男的刀落地后,被电车男捡起自卫,宝马男吃了亏见事不对,口中肯定有更多的威胁性语言,甚至扬言要开车撞死电车男,间接跑向宝马车,拿凶器(可能是刀枪,也可能是直接开车)电车男这时为了保命怎敢让步,理性的选择继续追击,不给杀人凶手任何一丝喘息的机会。直到确认自己十分安全。才停止自卫。这是每个受害者都应该享受的无限自卫权,电车男保住自己的性命。也利用无线自卫权实施了自卫。阿弥陀佛。不要觉得自己多厉害,心平气和的开车,尤其作为有深度的人。更应该遵纪守法。车上带着管制刀具,至于还有什么行凶的凶器咱们还不为所知。本身开车已经违法(强行变人行道)又携带管制刀具(面前看到的是一个80公分左右的砍刀)。已经涉及多次违法的情况下,居然用管制刀具去行凶杀人。这是视频中看到的一切,眼见为实。这样的情况下,我真想看看哪个律师帮你打官司?如何打这场官司。


Wi-Fi连接世界


各位眼不瞎的昆山公检法看官恭请注意:

1,犯罪嫌疑人纹身男从下车实施犯罪行为到刀掉整个过程为1分15秒左右。受害人白衣哥捡刀到结束反击总时间也是1分15秒左右,

2,故意杀人(犯罪)需要有杀人(犯罪)动机和准备工作,他的防卫时间很短,不可能这么短时间建立杀人(犯罪)动机和杀人(犯罪)准备,没有杀人动机和准备工作,就不存在蓄意杀人,也就不存在犯罪!

3,白衣男是一个从头到尾的受害者,在防卫前纹身哥已经成为犯罪嫌疑人了,与已经是犯罪嫌疑人的纹身哥搏斗不属于犯罪!

4,攻击犯罪嫌疑人纹身男时,中间白衣男将刀朝纹身男丢去,并且有明显的停顿动作,(丢刀+停顿)这两个动作足以表明他想结束自己的防卫行为(注意白衣哥到这时还是受害者身份)

5,第二次捡刀,这个细节很重要,为什么白衣哥会把刀扔掉又去捡,注意,他捡刀之前都已经准备放弃防卫了,为什么还要再次捡刀,肯定是纹身男再次给他发出了的某种攻击信号(车,语言,动作等等)事件总共4分钟不到,一个的犯罪嫌疑人在4分钟内连续数次对自己发出了攻击信号,并且来回两次进行攻击

受害人接到第三次对方的攻击信号时捡刀攻击犯罪嫌疑人,实施自己的防卫行为从而意外致死犯罪嫌疑人!

6,综上所述,白衣男从头到尾都是一名受害人,受害人对一个已经实施杀人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攻击不属于犯罪,以上几条也没有任何一条属于犯罪行为,白衣哥何罪之有!!!当事情在法律文书上体现出矛盾的时候,人民法院更应该采纳人民的心声,法律是人写的法律,是社会个体的行为准则,也是一个国家在治理过程中必须依照的准则。法律,具有强制性,代表国家意志。正义,应属于道德范畴,是大多数人认可的行为规则。但是,正义不具有强制性。


肖胖胖4


法律看到的只是行为,往往却忽略精神伤害,骑车男被砍精神上早就受到伤害且与行为事件同时发生,其精神情绪是不可控制的,也决定了下一步正当防卫行为,要知道宝马男这种架势,还有拿刀那嚣张的气势已经激起的受害人的反击情绪,不然也不会冒死挨刀夺刀,这是受害人当时无法控制的,如果言语交涉可以解决就没有下一步的问题了,受害人当时受到伤害也包括当时的精神情绪受到伤害了,受害人精神情绪受到伤害时随事件同时发生,所以是事件中的一部分因素,且当时受害人的精神情绪无法控制,下一步的正当防卫是在精神情绪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自然的保护意识,当然应属正当防卫!如果一个人生命受到伤害威胁的情况下还能精神不受伤害,还能冷静控制自己适时做出间歇性自我保护的正当防卫行为,那估计这人要不特种训练的人有绝对制胜条件,要不早就被砍挂掉了,反正我相信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而且没有任何因素可以判断宝马男跑回汽车并准备开门,是要停止下一步报复性行凶行为,作为一个惯犯他极有可能找其他武器、枪支、或驾车撞击,而要等那时再做出判断,骑车男估计连防御的机会都没有就挂掉了!就整个过程事件是持续的,怎可以分开判断?所以理应属无限正当防卫


吧啦吧啦CC


“昆山龙哥”砍人反被砍经抢救无效死亡,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在其砍人数刀之后,砍刀失落在地,被电动车男拾起并予以反击……对那个被某些人尊称为“龙哥”的恶人而言是偶然的。但是他的死又是必然的。即便他在此次事件中不死,那么他在明天或者后天或者大后天还会借故闹事或无故挑事,他不可能每一次都能遇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任其宰割的人。从视频及其相关的报道中不难看出,这个所谓的“龙哥”不仅争强斗狠,而且手段极其残忍。本案中,与他同车的二男一女先于他下车,与电动车男发生争执并推搡电动车男。那个被某些人称为“龙哥”的人绝非善良之辈,恶贯满盈的他(此前5次被公安司法部门处罚,刑期加起来超过9年,屡惩屡犯,屡教不改)想在其同伴面前显示一下他的不可一世,没想到这一次……这就叫多行不义必自毙。


仕林外传


大漠甘露5 刀是关健也可以这样说。 1.任何刀具都是国家管制的,何况这是一把80公分长的砍刀,私下藏于车里,宝马男已经触犯国家法律。 2.宝马男开宝马车闯入非机动车道,和骑车男挂擦,宝马男违反交通法。 3.因为自己的错误,宝马男不向骑车男道歉,还拳打脚踢骑车男,这是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4.由于宝马男的飞扬跋扈,认为拳打脚踢不解恨,不够威风,竟然从宝马车上提了一把宝马刀,疯狂的砍了骑车男四刀,造成骑车男人身伤害,严重犯法。 5.中国的法律在短短的几分钟里,宝马男连违规带犯法就是四条。宝马男的嚣张气焰暴露无遗。 6.骑车男的退让,宝马男更是有持无控的追砍骑车男,老天爷开眼了,宝马男的宝马刀掉地上了,骑车男抓住了救命稻草,拼命抢到宝马刀,被宝马男砍杀崩溃的骑车男,举刀崩溃的砍向宝马男,宝马男倒下了,崩溃的骑车男还是紧紧的攥着宝马刀。 骑车男心理是崩溃的,心情是害怕的,这都是宝马男的暴戾逼的,太崩溃就要暴发,所以宝马男的死是作死。 骑车男是正正当当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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