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思南一男子 人被拘留车被扣

(吴祝妹 杨国胜) 近日,思南法院执行法官向许某强宣布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同时裁定对许某强的车辆进行扣押。

许某强于2016年7月12日向蔡某借款10万元,并口头约定借款期限半年,月利率3%。在借期内被告按约偿付了3个月的利息 9000 元,此后被告一直未还本付息。蔡某于2017年6月起诉到思南法院,请求判决许某强偿还其借款本息合计 11.2 万元。许某强在庭审中承认蔡某所主张的事实,思南法院遂判决支持了蔡某的诉讼请求。

除此之外,许某强在2016年经营“自由人”酒吧期间,欠某副食批发部啤酒款62750元未给付,后因生意不景气酒吧注销关闭。该副食批发部经营人汤某名于2017年8月将许某强告到思南法院,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许某强支付某副食批发部以上货款。

判决作出后,因许某强未主动履行以上两案的判决内容,蔡某和某副食批发部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和 2018 年 5月向思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许某强送达执行文书,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许某强却置若罔闻,出现过一次之后再也不露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不上,思南法院遂将许某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多方打听他的下落。在得知其最近居住在思唐镇月亮湾小区后,执行干警一行三人前往该小区,将他的小车锁住,再到其家中将其控制。经过询问,许某强仍不肯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思南法院立即决定对被执行人许某强拘留15日,并对其车辆依法进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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