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景德镇乐平市办理首例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 协议”被强制隔离戒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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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8日,因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人员陈某某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这是自《江西省禁毒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后,景德镇乐平市第一起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案件。

景德镇乐平市办理首例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 协议”被强制隔离戒毒案件


陈某某签订戒毒协议后,与工作站人员的合照

2018年2月7日,陈某某(女,22岁,乐平市乐港镇人)因吸食毒品被乐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在拘留期满当天,乐平市禁毒办、乐港镇社戒社康工作站派人将陈某某从乐平市拘留所接至工作站,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并告知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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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拘留期满被接回后,报到登记的照片

然而,在社区戒毒期间,陈某某多次逾期不接受尿检,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在多次劝说、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乐平市禁毒办、乐港镇社戒社康工作站将陈某某“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情况及时向市公安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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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经过调查取证,于2018年9月8日将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人员陈某某抓获。经现场检测,陈某某尿液呈阴性,其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行为供认不讳。尽管陈某某尿液呈阴性,其被抓获时的前期可能没有吸食毒品,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乐平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

乐平市公安局郑重表态:乐平市公安局将切实加强辖区内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和戒毒康复人员的动态管控,严肃查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行为。

乐平市禁毒办再次重申:凡因吸毒被处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工作站)报告,定期接受尿样检测,违反规定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江西省乐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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