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 因20元加油費將自己送進拘留所

因20元加油費將自己送進拘留所

7月29日20時57分,黃某在韶關市大學路某飯店酒足飯飽之後,駕駛粵F025XX號牌二輪摩托車沿大學路駛入韓家山某加油站加了20塊錢汽油。加完油後,黃某表示自己沒有帶現金,先提出抵押手機他回家拿錢返回支付。後來,又不願意抵押手機只肯抵押皮鞋。黃某與油站工作人員在加油站加油區域一直因為支付油費問題僵持不下,發生糾紛。

當晚21時05分,加油站工作人員報警稱:“有一醉漢駕駛摩托車加油後拒付油費。”湞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東河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後前往進行處置。現場,民警經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4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民警將黃某帶往韶關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抽血封存,再送往檢驗機構檢測。

然而,黃某在被民警帶離加油站前,他卻從身上拿現金支付了加油費用。

黃某在民警現場處置及帶離抽血期間不斷言語辱罵恐嚇公安民警。後經系統查實,黃某並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7月31日,湞江交警大隊對黃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一案進行了受案,並將黃某傳喚至辦案區調查,對黃某無證駕駛機動車行為作出了罰款並處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決定,已將其送達韶關市拘留所執行。同時,對黃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進行受案,並將血樣 送檢驗機構檢測。待檢驗報告出來後,湞江公安分局將對黃某涉嫌危險駕駛的犯罪行為進行進一步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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