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牢记!P2P只有出借人,没有投资人一说!

这次网贷兑付危机让很多投网贷的人损失惨重,李华(化名)在追究问题平台责任的时候,平台方对他说:“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出了风险你们投资人就得认!”

到底投网贷的人是“投资人”还是“出借人”?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没有搞清楚。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P2P平台上面只有三种人,一种是平台运营者,一种是出借人,一种是借款人,没有投资人这么一说。

在危机中,有少部分别有用心的平台,为了避免平台的责任,在大力宣传一种论调,把P2P的出借人说为“投资人”,希望让出借人自己承担平台出事的责任。网贷出借人需要对此保持高度警惕。

牢记!P2P只有出借人,没有投资人一说!

出借人和投资人有何不同?

到底投网贷的人是“投资人”还是“出借人”?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没有搞清楚。

按照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明确注明:“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由此可以看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P2P平台上面只有三种人,一种是平台运营者,一种是出借人,一种是借款人,没有投资人这么一说。

可是,整个行业因为前期没有厘清概念,导致现在大家都习惯把出借人称为“投资人”。

具体分析来看,出借人从金融业务属性角度讲是把钱借给了别人,更像债权投资,其实网贷平台包括银行理财就是债权投资,包括固定收益类。债权投资具有一定固定收益和固定期限,出借人把钱借给了别人。

投资人相当于炒股或者是买基金,投资于股权投资资本市场,和债权市场并不是一回事。投资人投的是资金,赚取的是未来收益型的股权或者是其他债券凭证上的回报。

在危机中,有少部分别有用心的平台,为了避免平台的责任,在大力宣传一种论调,把P2P的出借人说为投资人,希望让投资人自己承担平台的责任。网贷出借人需要对此保持高度警惕。

信息中介不该出现跑路现象

对出借人喊话“投资人要自担风险”的平台,很多都是问题平台,甚至出现了不少跑路的情况。

P2P平台原本只应是一个信息中介,所有的资金应该直接从出借人流向借款人,不应该有跑路的情况出现。但是现在跑路的平台却不少,原因是他们假借合法外衣,而做了非法的事情,例如自融、转移出借人钱财等。

9月17日,马云在“2018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最新表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极低,不是通过网络就是互联网金融,今天很多 P2P 公司是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做非法金融服务。

现在很多平台出现了问题,就开始喊话“投资人要自担风险”,这实际上是把平台的责任转嫁的出借人。用大白话说,就是好事你全占了,坏事一点不沾。

这次集体跑路、赖账、试图掠夺广大出借人的行为,是由于部分P2P平台骗子、老赖谋财的结果,他们妄图让出借人知难而退,从而达到合法掠取大量民众血汗钱的非法目的。

有业内专家表示,P2P有违法问题的话,一定是某些人的问题,或者是高管违规、或者是老赖不还钱,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决不能让出借人为这些人背负责任。

出借人利益受法律保护

所以,出借人千万不要被问题平台的“投资人说辞”忽悠了,所有的出借人把钱通过P2P平台借出去是合法的,受法律的保护。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合同约定的利率只要不高于24%(国家法定最高利率)都是合法的,受国家保护的。即使约定息率高于24%,仅高出的部分利息不受到保护,本金和24%的利息也是受到保护的,这点非常重要。

有专家表示,对于那些欺骗出借人玩自融的平台负责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倾其所有,变卖资产,不管怎样也要还清自己的债务,没有任何理由赖账。对于那些老赖,国家应该出台对失信人的严厉惩罚制度,让老赖寸步难行,从而让他们必须还钱。

出借人应该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受法律保护,应该坚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且要清晰地理解,只要是定位P2P平台,上面只有三种人,一种是平台运营者,一种是出借人,一种是借款人,没有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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