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聲強、開啟力、偏差、噴頭備用量、防護等級、管徑及安裝間距大全


聲強、開啟力、偏差、噴頭備用量、防護等級、管徑及安裝間距大全

一:聲強

1、水力警鈴噴嘴處壓力不應小於0.05MPa,且距水力警鈴3m遠處警鈴聲聲強不應小於70dB。

2、防火捲簾啟、閉運行的平均噪聲不應大於85dB。

3、每個報警區域內應均勻設置火災警報器,其聲壓級不應小於60dB;在環境噪聲大於60dB的場所,其聲壓級應高於背景噪聲15dB。

4、消防應急廣播在環境噪聲大於60dB的場所設置的揚聲器,在其播放範圍內最遠點的播放聲壓級應高於背景噪聲15dB。

二:開啟力

1、除特殊情況外,防火門門扇的開啟力不應大於80N。

2、防火捲簾用卷門機應具有電動啟閉和依靠防火捲簾自重恆速下降(手動速放)的功能。啟動防火捲簾自重下降(手動速放)的臂力不應大於70N。

3、滅火器箱經測力計實測檢查,開啟力不大於50N。

三:偏差

1、防火捲簾裝配完成後,簾面在導軌內運行應平穩,不應有脫軌和明顯的傾斜現象。雙簾面捲簾的兩個簾面應同時升降,兩個簾面之間的高度差不應大於50mm。

2、同一規格的滅火劑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20 mm。同一規格的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10mm。

3、室內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應為1.1m,特殊地點的高度可特殊對待,允許偏差±20mm。

4、消火栓箱消火栓的啟閉閥門設置位置應便於操作使用,閥門的中心距箱側面應為140mm,距箱後內表面應為100mm,允許偏差±5mm。箱體安裝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3mm。

四:噴頭備用量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有備用噴頭,其數量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每種型號均不得少於10只。

2、不同類型的火災報警探測器探測器應有10%但不少於50只的備品。

3、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應選擇相同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替代滅火器的滅火級別不應小於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4、水噴霧滅火系統不同型號、規格的噴頭的備用量不應小於其實際安裝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數不應少於5只。

5、細水霧滅火系統應按噴頭的型號規格儲存備用噴頭,其數量不應小於相同型號規格噴頭實際設計使用總數的1%,且分別不應少於5只。

五:防護等級

1、消防水泵控制櫃設置在專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時,其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30;與消防水泵設置在同一空間時,其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55。

2、加油加氣站內爆炸危險區域以外的照明燈具,可選用非防爆型。罩棚下處於非爆炸危險區域的燈具,應選用防護等級不低於IP44級的照明燈具。

3、隧道內設置的消防設備的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65。

4、細水霧泵組的供水裝置宜由儲水箱、水泵、水泵控制櫃(盤)、安全閥等部件組成,水泵控制櫃(盤)的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54。

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各個組成部分應有防護等級要求,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於GB 4208-2008規定的IP30要求;且應符合其標稱的防護等級的要求。安裝在室內地面的消防應急燈具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於GB 4208-2008規定的IP54,安裝在室外地面的燈具外殼防護等級應不低於GB 4208-2008規定的IP67,且應符合其標稱的防護等級。

六:安裝間距

1、高位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築本體結構牆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淨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淨距不宜小於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淨距不宜小於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築本體牆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於0.6m,設有人孔的水箱頂,其頂面與其上面的建築物本體板底的淨空不應小於0.8m。

2、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於消防車使用的地點,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不宜小於15m,並不宜大於40m。牆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0m;與牆面上的門、窗、孔、洞的淨距離不應小於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牆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大於0.40m,且不應小於井蓋的半徑。

3、市政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小於0.5m,並不應大於2.0m。市政消火栓距建築外牆或外牆邊緣不宜小於5.0m。

4、建築室內消火栓栓口的安裝高度應便於消防水龍帶的連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為1.1m;其出水方向應便於消防水帶的敷設,並宜與設置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或向下。

5、消火栓的啟閉閥門設置位置應便於操作使用,閥門的中心距箱側面應為140mm,距箱後內表面應為100mm,允許偏差±5mm。

6、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75mm,不應大於150mm。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佈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00mm。在梁間佈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範7.2.1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 梁間佈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00mm。

7、直立式邊牆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00mm,且不宜大於150mm,與背牆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並不應大於100mm。水平式邊牆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50mm,且不應大於300mm。

8、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後進行。安裝時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後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配水幹管的連接,應使水流方向一致。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於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與牆的距離不應小於0.5m;正面與牆的距離不應小於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5m。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地面應有排水設施。

9、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300mm。

10、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設備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與建築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並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11、在寬度小於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宜居中佈置。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牆的距離,不應大於探測器安裝間距的1/2。

12、點型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並宜接近迴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1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操作的部位。當採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m~1.5m,且應有明顯的標誌。

14、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控制器類設備(以下稱控制器)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0.1~0.2m。

15、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探測器周圍水平距離0.5m內,不應有遮擋物;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最近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在寬度小於3m的內走道頂棚上安裝探測器時,宜居中安裝。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器至端牆的距離,不應大於安裝間距的一半。

七:管徑

1、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2、高位消防水箱進水管的管徑應滿足消防水箱8h充滿水的要求,但管徑不應小於DN32,進水管宜設置液位閥或浮球閥。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徑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應小於DN100。

3、水力警鈴與報警閥連接的管道,其管徑應為20mm,總長不宜大於20m。

4、短立管及末端試水裝置的連接管,其管徑不應小於25mm。

5、乾式系統、預作用系統的供氣管道,採用鋼管時,管徑不宜小於15mm;採用銅管時,管徑不宜小於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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