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宝坻法院依法对一名特困当事人 予以司法救助

9月19日,宝坻法院刑庭法官来到当事人周某家中,将20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她的手中,以解她的燃眉之急,助她渡过难关,也让她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宝坻法院依法对一名特困当事人 予以司法救助

2018年5月,宝坻法院依法受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孙某于2018年2月饮酒后驾车,与对行王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及其车上人员曹某父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伤。经开庭审理,宝坻法院以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赔偿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附民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分别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但是,由于车祸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和肇事车辆承保金额相差巨大,被告人孙某在赔付完丧葬费用后,也无偿还能力。

宝坻法院依法对一名特困当事人 予以司法救助
宝坻法院依法对一名特困当事人 予以司法救助宝坻法院依法对一名特困当事人 予以司法救助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这场车祸不仅给死者曹某的妻子,即附民原告周某带来了精神上的打击,更给她造成了生活上的极度困难。周某因身体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她唯一的女儿已经出嫁,无法全面照顾其生活。了解到周某的现实困难后,承办法官根据情况,告知其享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详细列明申请司法救助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2018年8月末,周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宝坻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司法救助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20万元,并及时向其发放。

宝坻法院依法对一名特困当事人 予以司法救助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祝大家中秋快乐,阖家团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