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以案释法」丢失培训协议原件 学员诉退费被驳回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小伊的母亲刘女士与北京某培训公司签订《舞蹈培训学校会员协议》,约定小伊购买民族基础课100课次,后小伊交纳了培训费。不料,协议还未到期,培训公司便无故停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小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培训费用和参赛费。

开庭时,培训公司未出庭应诉。庭审中,刘女士表示原件已经丢失,只向法庭提交了会员协议的复印件和收据的复印件,未提交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裁判结果】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原告主张其向被告交纳过培训费,但原告仅提交了证据复印件,未向法庭提交原件,法院无法将上述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告还主张向被告交纳过参赛费,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家长在签订合同后,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涉诉后,若不能向法庭提交证据原件,在培训机构不认可的情况下,法院很难核实其证据的真实性,因而家长很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除包括书证、物证外,还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在教育培训纠纷中,协议和收据是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教育培训关系。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家长也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搜集一些间接证据,比如与培训机构及工作人员沟通的录音、视频资料,微信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等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教育培训关系,但上述证据均为间接证据,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确定双方形成的合同关系及交纳费用的具体数额等。

此外,法官提示,家长一定要规范订立合同,为以后顺利履行合同和维护合法权益打下基础。在签订合同时,要填写孩子真实信息,一旦纠纷发生,家长在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时,真实信息有助于处理部门及时、准确地确认消费者身份,避免因虚假填写孩子信息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此外,索要协议书和收据,要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有的培训机构,会与家长达成口头协议或者由其工作人员在协议书上签字了事。一旦发生纠纷,家长在维权时很可能陷入被动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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