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 “校事”、“呂壹”:不為後人熟知的官名和小人物,差點摧毀孫吳

“校事”、“呂壹”:不為後人熟知的官名和小人物,差點摧毀孫吳

《三國演義》(94版)孫權劇照

說起“校事”、“呂壹”,別說一般的社會大眾,即便很多專研魏晉史的專家、學者,估計也是一臉懵逼:這是什麼東東?其實,不怪專家學者或社會大眾對此茫然,因為無論是在歷史學術專著中,還是在通俗讀物中,對此皆少有論述。而實際上,這位“校事呂壹”,還曾經給孫權政權造成過大麻煩呢!今天,咱們就來跟大家聊聊“校事”這個官職,以及這位呂壹的故事。

一、“校事”是個什麼官?

“校事”是曹操、孫權在各自轄區內設置的一種職官官名。

關於此職官官名,文獻記載說法不一。除常見的“校事”外,還有“中書”、“典校”、“典校郎”、“中書典校”、“典校事”、“中書郎”、“校曹”、“校官”、“校郎”等名稱。清代學者俞正燮《癸巳存稿·校事》:“魏吳有校事官,似北魏之侯官,明之廠衛……或謂之典校,或謂之校曹,或謂之校郎,或謂之校官”。

那麼,此官的確鑿名稱是什麼?據上述名稱可知,最常用的“校事”名,絕非其全部或完整官名。有學者認為其全稱應是“中書校郎”,有學者認為應是“中書典校郎”。據長沙走馬樓吳簡,其全稱應為“中書典校事”,簡稱“校事”。

“校事”、“呂壹”:不為後人熟知的官名和小人物,差點摧毀孫吳

曹魏、孫吳雖都曾設置“校事”,但其設置時間、動機、職掌、延續時間等皆稍有差異:

曹魏“校事”官之設置,大概在建安初,且設置於軍中,加強對將士的伺察和控制。《太平御覽》引《魏略》曰:“撫軍都尉,秩比二千石,本校事官。始太祖(指曹操)欲廣耳目,使盧洪、趙達二人主刺舉。洪、達多所陷人,故於時軍中為之語曰:‘不畏曹公,但畏盧洪;盧洪尚可,趙達殺我。’”孫吳“校事”的設置,大概在孫權黃龍年間(229年—231年),不設於軍中。

曹魏、孫吳設置“校事”的動機,有異有同。如前所述,曹操最初設置“校事”于軍中,作為他的耳目,伺察、控制將士;後其職權逐漸擴大,成為維護皇權,監察群下的利器。孫權設置“校事”,名義上是“典校諸官府及州郡文書”,這本屬於中書的職責,所以其官又被稱為“中書典校”。但其真實職責,在於作為皇帝的耳目,緝察群下,尤其是緝察江東大族動向,限制相權。故史書中有指責“校事”們“擿抉細微,吹毛求瑕”、“舉罪糾奸,纖介必聞”、“深案醜誣,毀短大臣,排陷無辜”等話語。

二、呂壹在孫吳製造的驚怖大案

如前所述,“校事”們雖官秩不高,但作為最高統治者的耳目,卻因對臣僚擁有伺察權,而具有極大的震懾力。其中,孫權時期爆發的“呂壹事件”,可謂三國時期“校事”職官威懾力的典型表現。

呂壹是孫權時,擔任孫吳“校事”一職的一名官員。他雖在史冊上,未留下濃墨重彩的顯赫功績。但他在任職期間,在孫吳統治集團內部,卻製造了一次次令孫吳百官談虎色變、不寒而慄的恐怖威懾,卻幾乎摧毀了孫吳統治集團,將孫堅、孫策、孫權艱辛創立的基業,毀於一旦。

據史書記載,呂壹性情“苛慘”、“用法深刻”,苛刻且殘暴。作為孫權的耳目,他無疑是十分稱職的:“舉罪糾奸,纖介必聞”,無論統治集團抑或孫吳轄區內的大事小情,他都毫無隱瞞的向孫權彙報。這本來是臣子的本分,作為君主的耳目,必須如此!但他對孫權手下,動輒“深案醜誣,毀短大臣,排陷無辜”,卻是利用君主的寵信,狐假虎威、作威作福了。他在職時,製造的使孫吳臣民驚怖萬分的大案有:

(一)詆譭撤換丞相顧雍案。

“校事”、“呂壹”:不為後人熟知的官名和小人物,差點摧毀孫吳

顧雍(168年—243年),字元嘆,吳郡吳縣(今江蘇蘇州)人。是東漢末年江東大族的領袖人物。孫權執政時期,為籠絡江東大族,鞏固孫氏在江東的統治,任命他為丞相,平尚書事。呂壹作威作福,攻訐朝官,顧雍亦未倖免,“吳主怒,詰責雍”。從史書記載的謝図與呂壹的一段對話中,可以推測,孫權有據呂壹告發之辭,免顧雍丞相之職的考慮。

黃門侍郎謝図(tú)問呂壹道:“顧丞相事,陛下打算如何處理﹖”呂壹回答說:“估計顧的下場不妙啊。”図又問:“若顧被免,誰會接替他的丞相一職呢﹖”呂壹未回答。謝図推測道:“該不會是太常潘濬吧?”呂壹一副“你懂得”的神態說:“你猜的差不多。”謝図說:“這可不妙啊!潘太常對你是切齒痛恨,只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機會收拾你罷了。若他今天接替丞相之職,明日恐怕就會對你下手!”壹大懼,遂勸孫權,平息了對顧雍的責難和職務更換。

(二)刁嘉謗訕國政案

呂壹誣陷曾任江夏太守的刁嘉“謗訕國政”。孫權大怒,下令抓捕刁嘉入獄。然後詢問與刁嘉有往來者,是否聞聽此言。“時同坐人皆怖畏壹,並言聞之。”唯獨中執法是儀說,沒有聽刁嘉說過類似的話。此後數日,是儀多次被嚴厲訊問。“詔旨轉厲,群臣為之屏息。”是儀不肯屈服,毅然回答說:“今刀鋸已在臣頸,臣何敢為嘉隱諱,自取夷滅,為不忠之鬼!顧以聞知當有本末。”據實答問,辭不傾移。由於是儀的堅持,查無實據的孫權、呂壹才不得不釋放是儀和刁嘉。

(三)朱據被誣貪贓案

“校事”、“呂壹”:不為後人熟知的官名和小人物,差點摧毀孫吳

朱據劇照

朱據(194年—250年),字子範,吳郡吳縣人。孫吳大將。他任左將軍時,部屬三萬緡軍費被一叫王遂的人使詐冒領。呂壹懷疑錢財被朱據撈取,於是嚴刑拷問職掌此事的官吏,最終將其拷打致死。朱據哀其無辜,用厚棺斂葬了他。呂壹又以此為據,誣陷朱據是幕後主使。孫權多次詰責朱據。“據無以自明,藉草待罪”。數日後,王遂詐領錢財事暴露,朱據才被釋放。

以上只是呂壹等製造的無數冤案中的三例,恰如大臣步騭給孫權的奏章中所說:“諸典校吹毛求瑕,重案深誣,輒欲陷人以成威福;無罪無辜,橫受大刑,是以使民跼天蹐地,誰不戰慄?”丞相、大將尚且被呂壹等肆意誣陷、凌辱,更何況其他吏民?故一時孫吳統治集團內,人人自危,朝不保夕!

三、激憤群臣的絕地反擊

呂壹等人的所作所為,激起孫吳群臣的義憤。“上大將軍陸遜、太常潘浚(或作濬)憂壹亂國,每言之輒流涕。”“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孫吳群臣終於忍無可忍,絕地反擊了。

“校事”、“呂壹”:不為後人熟知的官名和小人物,差點摧毀孫吳

陸遜劇照

太常潘浚本來打算極力向孫權進諫。後來,當他得知太子孫登已因此事數次進諫,孫權皆置若罔聞後,就打消了進諫的念頭。他決定採用武力方式,解決問題:他假意宴請百寮,欲趁呂壹參加宴會,疏於防範之際,親手殺死呂壹。只要為國除患,身死無憾。呂壹耳目眾多,偵知此謀,呂壹稱疾不往。

步騭則上疏孫權,痛斥呂壹等“獄以賄成,輕忽人命,歸咎於上,為國速怨。……小人因緣銜命,不務奉公而作威福,無益視聽,更為民害”。步騭暗喻孫權:若仍放任呂壹等禍亂國家,勢必激起群臣義憤。統治集團內部的內訌,國家之覆滅,指日可待!

四、孫權的妥協與安撫群臣

面對眾臣的激憤與痛恨,孫權終於意識到了事態的嚴重性:若再繼續放縱呂壹等,眾臣勢必離心離德,統治集團勢必分崩離析;父親孫堅、哥哥孫策與自己百戰艱辛創立的孫吳基業,必陷滅頂之災。.

“校事”、“呂壹”:不為後人熟知的官名和小人物,差點摧毀孫吳

孫堅、孫策劇照

對此後果有清醒認識的孫權,立即採取以下三條措施,化解危局,緩和與群臣的關係:第一,誅殺呂壹,以平眾憤;第二,派中書郎袁禮到公安、西陵、江陵、陸口、武昌等地去向陸遜、諸葛瑾、步騭、朱然等諸大臣、大將道歉,並向他們討教對策;結果,仍心有餘悸的諸臣都不敢直抒己見,推舉較受孫權器重的陸遜、潘濬陳述,“各自以不掌民事,不肯便有所陳,悉推之伯言、承明。”結果,陸遜、潘濬也“泣涕懇惻,辭旨辛苦”,不肯隨意評議時政。由此可見,呂壹事件,給群臣們造成的心理陰影,不會一時半會能祛除乾淨的。

“校事”、“呂壹”:不為後人熟知的官名和小人物,差點摧毀孫吳

孫權深知諸臣“懷執危怖,有不自安之心”,於是下詔,一方面稍稍檢討了自己偏聽偏信的過失,也用“惟聖人能無過行”為自己狡辯、開脫;同時大打感情牌,“與諸君從事,自少至長,發有二色,……雖君臣義存,猶謂骨肉不復是過。”決意今後要與群臣“榮福喜戚,相與共之”。他還批評諸臣“諫諍未出於口,仍執嫌難”,呼籲大家捐棄前嫌,團結一致,“共定大業,整齊天下”。一場可能使孫吳統治集團分崩離析的風波,就這樣慢慢地平息了。

文史君說

呂壹事件,是孫吳統治集團在艱辛創業初步完成時,內部爆發的一次政治風波。從表面上看,此事似乎是呂壹作威作福,苛虐群臣,激起群臣的憤怒與反擊;作為最高統治者的孫權,順應眾意,誅殺呂壹,平息眾怒。但就實質而言,呂壹雖難免因私心,而做出捉風捕影、嚴刑拷打、栽贓陷害種種齷齪不法之事;但他的所作所為,其實是孫權與群臣間的博弈與較量。

呂壹的專擅與跋扈,自然以君權為靠山,故孫權對其言聽計從;對其製造的眾多冤案,即便真相大白,也往往不予追究,不了了之。孫權原本希冀通過這種方式,實現對群臣的絕對控制。他卻低估了群臣對恐怖和凌辱的承受能力,最終幾乎釀成譁變的結局。

為避免孫吳統治集團分崩離析,基業付諸流水,孫權既然找不到“臨時工”,那就只好毫不吝惜地“犧牲”呂壹,加上自己的一些自責、道歉,來換取君臣間的妥協,重新實現君臣間的權力再平衡。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呂壹堪稱“孫吳第一背鍋俠”!

參考文獻

1. (西晉)陳壽:《三國志》,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

2. (北宋)李昉等編:《太平御覽》,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 呂思勉:《兩晉南北朝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4. 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5. 白壽彝總主編、何茲全主編:《中國通史》(第五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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