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運城農村一父親將女兒告上法庭

近日,運城市萬榮縣人民法院通化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解除收養關係糾紛案件。原、被告系養父女關係,原告薛某某夫婦於1990年收養4個月大的被告薛某娜為養女,將被告撫養長大,併為其招婿完婚。養母去世後,被告夫婦安葬養母。被告與其丈夫長期在外地經營一飯店,原告獨自在萬榮居住生活。2012年原告與董某某登記結婚,被告與董某某及其子女因生活瑣事產生糾紛,導致原、被告關係緊張,隨後因原告患病需照料等原因致爭執升級,董某某離開原告家,原、被告的關係進一步惡化,原告隨訴至法院請求解除收養關係。被告認為對養父盡到了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不存在虐待、遺棄行為,堅決不同意解除收養關係。

一審中,雙方矛盾尤為尖銳,情緒對立,承辦法官多方調解但終未果,眼看臨近審限,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解除收養關係的訴請,判後雙方站在各自訴求的立場均提出上訴。

從程序上一審案子是結了,但是承辦法官的職業心緒卻未了結,眼見30年的父女關係被一份裁判隔離解散,承辦法官決定案件一日未終了,調解不停步,便積極聯絡駐“站”調解員、村委會幹部,共同研究出跟蹤調解方案,並進行了各自分工,通過講法律、說親情,談解除關係的不良後果,以法釋理、以理服人、以情動人,最終女兒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內疚,養父也認識到自己的態度過於決絕,雙方自願到中院撤回上訴、撤回起訴,養父女關係修復和好。

這個調解案例給兩個“一站式”機制注入了正能量,增強了全院幹警“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健康前行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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