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运城农村一父亲将女儿告上法庭

近日,运城市万荣县人民法院通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原、被告系养父女关系,原告薛某某夫妇于1990年收养4个月大的被告薛某娜为养女,将被告抚养长大,并为其招婿完婚。养母去世后,被告夫妇安葬养母。被告与其丈夫长期在外地经营一饭店,原告独自在万荣居住生活。2012年原告与董某某登记结婚,被告与董某某及其子女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导致原、被告关系紧张,随后因原告患病需照料等原因致争执升级,董某某离开原告家,原、被告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原告随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收养关系。被告认为对养父尽到了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虐待、遗弃行为,坚决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一审中,双方矛盾尤为尖锐,情绪对立,承办法官多方调解但终未果,眼看临近审限,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请,判后双方站在各自诉求的立场均提出上诉。

从程序上一审案子是结了,但是承办法官的职业心绪却未了结,眼见30年的父女关系被一份裁判隔离解散,承办法官决定案件一日未终了,调解不停步,便积极联络驻“站”调解员、村委会干部,共同研究出跟踪调解方案,并进行了各自分工,通过讲法律、说亲情,谈解除关系的不良后果,以法释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最终女儿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内疚,养父也认识到自己的态度过于决绝,双方自愿到中院撤回上诉、撤回起诉,养父女关系修复和好。

这个调解案例给两个“一站式”机制注入了正能量,增强了全院干警“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健康前行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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