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蓮湖檢察院對一起十七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蓮湖區檢察院對葉某某等

十七人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

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蓮湖檢察院對一起十七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2019年11月29日上午,蓮湖區檢察院對葉某某等十七人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訴。蓮湖區部分社區群眾、高校師生、媒體記者等100餘人旁聽了庭審活動。


蓮湖檢察院對一起十七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葉某某在2007年曾因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刑,釋放後,先後糾集被告人李某某、付某某、雷某某、張某某等人,在本市蓮湖地區欺壓群眾,無事生非,逞強耍橫,經常作惡。葉某某等人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先後實施了兩起尋釁滋事犯罪、一起非法拘禁犯罪及四起違法活動。


蓮湖檢察院對一起十七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其中,葉某某長期持有雙管獵槍一支並經常隨車攜帶,在其中一起尋釁滋事犯罪中葉某某等人將該槍作為兇器實施犯罪。上述被告人為共同實施犯罪,形成了以葉某某為糾集者,李某某等四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窩藏罪等多項罪名。

蓮湖檢察院對一起十七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從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蓮湖區檢察院指派三名辦案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訴。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並分別對十七名被告人依照其所涉嫌的犯罪事實逐筆進行了訊問。

被告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均無異議,全部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庭審完畢後,合議庭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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