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东旭光电:继续停牌


东旭光电:继续停牌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向控股股东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专利资产的资产重 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自 2019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 牌(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光电显示材料包括液晶玻璃基板、高铝盖板玻璃、曲面 盖板玻璃、车载盖板玻璃等材料。公司拟向东旭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的专利, 是公司正在使用的与公司光电显示材料业务相关的专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停牌期间,公司与东旭集团详尽梳理了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东旭集团所属专利, 截止目前,已经梳理出东旭集团独家所属专利 223 项,东旭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所属专利 526 项,上述专利均为公司正在使用的光电 显示材料相关专利,大部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授权,部分正在申请中。 后续公司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完善交易标的。

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涉及专利较多,截止目前对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 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组事项独立财务顾问的聘请工作亦在推进中。因该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 —停复牌业务》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 东旭光电、东旭 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 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待公司股票停牌期限届 满,公司将及时披露资产重组预案或发布终止资产重组的公告。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