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中日“無印良品”之爭,“山寨”贏了“正品”?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消息,中日“無印良品”之爭落下帷幕,國產無印良品最終贏下了官司。

提到“無印良品”,很多人馬上會想到那個文青範滿滿的“日本雜貨鋪”,也許很少有人知道,北京也有一個生產銷售家紡用品的“無印良品”。正是這個有些“默默無聞”的國產無印良品,以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把日本無印良品告上了法庭。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上為日本無印良品,下為國產無印良品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日本無印良品對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構成商標侵權,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發表聲明,並賠償北京無印良品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40萬餘元。

在網上,日本無印良品已經開始履行判決,發佈了聲明,表示“無印良品”商標在部分商品類別上“被其他公司搶注”,導致自己的錯誤使用,現在已經進行了整改。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網友的討論,北京的無印良品是搶注嗎?法院支持了搶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案件的判決書已經公佈出來,從中不難找出答案:

問題1:北京無印良品的“搶注”為什麼受到保護?

商標,是商品、服務獨特的標識,讓人們在消費中不會把它和其他同類商品服務搞混淆。同時,商標也是在用企業的信譽為商品的質量提供保證,甚至本身就能成為一個廣告。

那些搶注商標的人,不是為了蹭熱度,就是為了魚目混珠,甚至還有人是為了以後能“獅子大開口”,獲取鉅額的轉讓費。無論出於哪種目的,利益受損的不僅是合法經營的商家,更是廣大的普通消費者。

正因如此,搶注商標的行為才特別讓人反感。對此,我國的商標法也有明確的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國產無印良品門店

可國產無印良品是為了“蹭熱度”“魚目混珠”“獅子大開口”嗎?

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沒有顯示出任何此類跡象。國產“無印良品”商標的註冊時間在2001年,而那個時候,日本無印良品根本沒有進入大陸市場,也沒有在大陸進行過任何廣告宣傳,絕大多數人甚至不知道在山的那邊海的那邊還有一個“無印良品”。直到4年後的2005年,日本無印良品才在上海開了中國大陸的第一家門面。

很多人拿國產“喬丹”商標侵權案來類比這個案件,其實兩個案件完全是兩碼事。大陸對籃球明星喬丹的宣傳報道從1984年就已經開始出現,飛人的名號家喻戶曉,更別提姓名權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作為一個成立於90年代的企業,拿當時紅得發紫的名人名字當商標,當然損害他人的“在先權利”。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日本無印良品門店

其實大家想一想自己是在什麼時候第一次聽說“無印良品”這個牌子,就不難明白日本企業敗訴的法律邏輯。通俗地理解,中國企業當時註冊無印良品商標,實在沒法侵犯日本商家的權益,因為18年前的中國市場上,日本無印良品商品尚未在國內流通,商標既沒有影響力,也沒有什麼“在先權利”可供中國商家侵犯。

此時依法依規註冊的國產“無印良品”,理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問題2:國產無印良品是不是“山寨”?

國產無印良品,用著合法的商標,卻被不少人冠以“山寨”的名。“山寨”這個詞不僅代表著對其他商標蠻橫的侵犯,同時也常常帶著對人們對產品質量的鄙視。

在判決書上,我們可以看到,自國產無印良品註冊了商標後,日本商家就在不斷維權,歷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兩次裁定、法院一審、二審,2012年,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終結果都是認定核准註冊國產無印良品合法合規。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本案二審判決書

不僅如此,判決書上認定的事實,也在說明,國產無印良品並非名不見經傳——

國產無印良品品牌曾獲中家紡最具原創設計獎;毛巾產品曾獲中國國際紡織品博覽會巾帕類金獎;企業獲得過一系列榮譽,中國家紡最具時尚創意獎、中國家紡最具科技創新獎、全國質量誠信承諾優秀企業等等……

而反觀日本無印良品,今年的品牌發展之路,走得有些磕磕絆絆——

1月,一款餅乾在香港被檢測出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的物質;2月,因為潛在致癌物超標,召回此前7個月生產的“天然水”;7月,北京通報傢俱質量抽檢結果,11件不合格產品中無印良品佔6件;9月,因為微博中描述活動地點時採用“法租界”的不當說法,無印良品在熱搜上被懸掛了整整兩天……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種種是非不斷,以致於有人調侃,就算想“山寨”,也不會“山寨”這樣的品牌。

商標中凝聚出的巨大價值,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結果,也是商家在商品生產銷售中積累的口碑。“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俗語固然與時代的發展脫節,但“打鐵還需自身硬”永遠是顛簸不破的真理。

日語裡,“無印良品”意為“無品牌標誌的好產品”,也許好產品,才是專治各種水土不服的良藥。

問題3:日本無印良品以後只能使用“MUJI”嗎?

早在案件一審時,不少自媒體就驚呼:日本無印良品以後在國內不能用“無印良品”這四個字了!

這實在是很大的誤解。

實際上,國產無印良品註冊商標所核定的商品類別,僅包含棉織品、毛巾、床單、床罩、被褥、枕套、被套等家紡用品,日本無印良品之所以侵權,是由於在毛毯、床罩等商品上標註了“無印良品”的字樣。這些商品銷售於2014年到2015年間,在最高法作出終審判決之後,日本無印良品“明知故犯”,被法院認定為具有惡意。

停止侵權,是在這些商品的範圍內不再使用“無印良品”,並非從門頭到各種線上線下宣傳裡都不能用。案件對日本無印良品的實質影響,比那些吸引眼球的新聞要小得太多。

走進琳琅滿目的“日本雜貨鋪”,裡面除了“床上四件套”的每件商品,都受到中國法律一視同仁的嚴格保護——知識產權領域,商品的國別從來不是法律考慮的範圍,漂洋過海來到中國的各種商品,既不會高人一等,也不會矮人一頭。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日本無印良品商標

在知識產權領域,中國簽署了國際上大部分多邊協議、條約、公約,不難發現,無論是商標註冊、著作權保護,還是工業產權、專利保護,中國相關法律規範,行使的是國際通行的標準。

隨著中國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與國際接軌、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既能讓“引進來”的國外投資者和技術轉移者吃下定心丸,也會讓“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為我國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不竭的動力。

在這個視野下,判決除了保護兩家“無印良品”的權益,更重要的是,讓更多人看到中國成熟穩定的法治,讓規則變得無比透明,讓發展變得可以預期,讓中國巨輪的前行,在法治的護航下,行穩致遠。

原標題:中日“無印良品”之爭,“山寨”贏了“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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