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陝西:基層工會可組織省內春秋遊

《陝西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於近日印發,其中對職工們關心的福利問題作出了新的規定。例如,可委託旅遊機構組織春(秋)遊,費用不得超過200元;勞動競賽單項獎獎金上限提高至萬元;基層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幹部發放補貼…部分修訂條例如下:


春(秋)遊可委託旅遊機構

費用標準不超過200元/人次


原《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二款中關於春秋遊的內容為:基層工會可組織會員春秋遊,範圍限於省內,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秋遊活動,不得安排收費旅遊景點的相關活動,春秋遊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開支交通費,不可開支景區門票、導遊費、住宿費和其他補貼費用。


《實施細則(修訂)》修訂為:基層工會在組織會員春(秋)遊活動時,可以選擇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旅遊機構組織活動,但必須簽訂委託協議,當日往返;可以組織會員到具備條件的貧困地區開展春(秋)遊活動,但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支範圍包括租車費、餐費、門票費、人身意外保險等其他費用,標準不超過200元/人次。



陝西:基層工會可組織省內春秋遊


  競賽活動獎勵及評審費有新標準

單項獎上限不超10000元


原《實施細則》第十條第四款為:基層工會組織開展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可進行適當獎勵。標準為一般不超過 1000 元,獎勵範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一。同時,可以向未獲得獎勵的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的物品以資鼓勵,每次每人最高不超過 100 元。在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等活動時,可以聘請相關人員作為評委,對開展的活動進行評審,每人評審費最高不超過 1000 元。


《實施細則(修訂)》修訂為:基層工會組織開展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可進行適當獎勵。獎勵範圍不得超過參與參賽數量的三分之一,標準為單項獎最高不超過10000元、團體獎人均最高不超過500元。同時,可向未獲得獎勵的參賽人員發放不超過100元/人次的紀念品。在開展以上活動時,可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非本單位人員)作為評委,評審費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最高不超過2400元/人天,其他專業人員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1500元/人天。


  基層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幹部發放補貼

每人每月最高不超300元


原《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七款為:基層工會(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幹部(含兼職財務人員)發放補貼。單位職工人數 500 人(含 500 人)以下補貼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 100 元;單位職工人數 500 人以上 1000 人(含 1000 人)以下的補貼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150元;單位職工人數1000人以上的補貼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 200 元。


《實施細則(修訂)》修訂為:基層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幹部(黨政、群團等國家公職人員除外)發放補貼。單位會員人數500人(含500人)以下不超過150元/人月,500人以上1000人(含1000人)以下不超過200元/人月,1000人以上不超過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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