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遭受家暴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原標題:《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提交初審

遭受家暴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庭暴力損害和睦的家庭關係,影響社會的安全和穩定。3月24日,《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

關鍵詞1 處置與救助

草案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村(居)委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求助後,應給予幫助、處理並如實記錄。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對報案人信息予以保密。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及時出警,並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

公安機關出警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應予以協助。

關鍵詞2 告誡書

草案規定,家庭暴力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應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受害人諒解的;當事人自行和解並履行和解協議,雙方當事人書面申請並經公安機關認可的;經公安機關調節處理,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其他依法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

公安機關應將告誡書移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村(居)委會。村(居)委會、公安派出所應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關鍵詞3 安全保護令

草案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村(居)委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代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被申請人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本組稿件由記者趙輝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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