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法院执行案中没有跟当事人要求怎么还款,直接划掉当事人住房公积金上的钱,合适吗?

用户6870508709581


‘’很合适!‘’

依我之见: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不与被执行人协商而直接划拨其住房公积金的执行行为合情丶合理丶合法丶合适。

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性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实行两审终审的制度,一个民事案件从原告起诉,到经过二审后生效,原丶被告双方对于案件争议和最终谁输丶谁赢丶谁该依法履行相关什么样的义务,双方都是心知肚明的,用不着‘’装大尾巴狼‘’;人民法院二审生效民事判决的文书尾部也‘’明文‘’表述得清清楚楚一一败诉方须在XX年X月X日前履行相关义务,该义务表述也清楚明白一一或赔礼道歉丶或亲自作为丶或退还某财物丶或支付现金若干……同时,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在强制执行前,仍会提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该执行通知书也会将即将执行的具体内容写得清楚明白等等。

上述清清楚楚丶明明白白的履行义务,败诉方也明知肚明,可是过了法定期限,自觉履行了吗?没有嘛!

正因为败诉方应该按期履行而‘’耍赖‘’拒绝履行,导致胜诉方不得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是针对蔑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的。结合本案例人民法院执行部强制划拨走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既是被‘’老赖‘’被逼无奈,又是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而实施的执行行为,所以,人民法院的强制划拨住房公积金的执行为既合理,又合法,更合适。

二,为什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裁判行为不与‘’老赖‘’协商的行为‘’合适‘’呢?

一个生效民事案件能进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环节,这就意味着被执行人是拒绝执行的‘’老赖‘’,老赖们为了对抗法院的有效的强制执行,往往会采取隐瞒丶变卖丶转移…等手段来让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变成‘’一张废纸‘’。所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就必须‘’出其不意‘’,才能成为有效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案例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又怎么会提前与被执行人协商呢?所以,本案例中法院执行部门不与被执行人协商而强制划拨其住房公积金的执行行为既合情丶合理,又合法丶合适。


唐先明7544304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所以说,在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会先向被执行人送达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在收到文书后,应该主动履行执行内容,如果不履行也不主动跟法院联系需要协商,不跟执行申请人协商分期还款等,这不是默认不履行执行内容嘛,法院是有权划拨的。因为执行不是审理阶段,是判决未按时履行才会申请执行的,判决已经生效了,本就是失信行为了,所以说,想分期还款或者有其他还款计划的,记得主动和法院与申请人联系,征得申请人同意。


用户111553537337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律给法院的权力,依法执行,不用给被执行人协商,否责,就不能体现法律的强制执行的性质。只要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都能实施:强制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查封动产及不动产,上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当老赖没有好下场,还是要做守法的公民。


阿林556


你觉得被执行还要跟你商量还款吗?欠债不还还有理了?既然是被权力机关强制执行就意味着,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任何行为都可以不用沟通直接操作!举个例子,逮捕杀人犯嫌疑人只用出具逮捕令就可以了,不必提前通知嫌疑人何时何地碰头然后进行逮捕!!!执行局只需要提供相应手续给公积金中心即可,至于被执行人就算了,反正提不提供也是不会还的


无愧于心追责到底


已经有生效判决,不履行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老赖装痴扮傻。还用商量?直接扣划!


林华151115880


岂止商量,应该经过被执行人批准才能扣划。


自然道师


非常合适


草民魏公子


合适,公积金有钱为什么不主动赔?


劳动帮


你首先把强制执行四个字弄懂了,这就叫强制执行。不需要你同意的。


W丫DXH1


只要在保障能生存的情况下,划扣都合适,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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